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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不当履行合同的处理卖方多交标的物的,买方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卖方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方所有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6)监理工程师对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对材料采购合同及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检查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

工程监理: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1)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询价、报价、签订合同。

(4)直接订购。

2)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按照《合同法》的分类,材料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国内物资购销合同的示范文本规定,合同条款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订购数量、合同金额、供货时间及每次供应数量。

(2)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交(提)货地点、方式。

(4)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的负担责任。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7)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8)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9)结算方式及期限。

(10)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11)违约责任。(www.xing528.com)

(12)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13)其他约定事项。

3)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

(1)按约定的标的履行。

(2)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交付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

(4)采购方的义务。

(5)违约责任。

4)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5)不当履行合同的处理

卖方多交标的物的,买方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买方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方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卖方。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卖方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方所有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6)监理工程师对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1)对材料采购合同及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2)监督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

(3)检查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

(4)分析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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