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www.xing528.com)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②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③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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