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工程监理:确立与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工程监理:确立与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5-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不做处理。③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监理工程师应通过组织检查和必要的鉴定,对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进行验收并予以最终确认。对所有质量事故无论经过技术处理,通过检查鉴定验收还是不需专门处理的,均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工程监理:确立与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1)修补处理。

当工程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时,可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时,返工处理。

图5-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3)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②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③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④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组织检查和必要的鉴定,对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进行验收并予以最终确认。(www.xing528.com)

(1)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2)必要的鉴定。

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或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保证资料严重缺乏,或对检查验收结果各参与单位有争议时,常需做必要的试验和检验鉴定工作。

(3)验收结论。

对所有质量事故无论经过技术处理,通过检查鉴定验收还是不需专门处理的,均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7种:

①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

②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③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④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限制条件。

⑤对耐久性的结论。

⑥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⑦对短期内难以做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