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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证书颁发情况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一级监理工程师和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一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证书颁发情况

一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级和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一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 h,“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4 h。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酌情减少。一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知识”“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监督实务”3 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知识”“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监督实务”为专业科目。考试分 3 个半天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知识”“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2.5 h,“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监督实务”为3 h。如采用电子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酌情减少。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www.xing528.co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拟定一级监理工程师和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拟定一级监理工程师和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一级监理工程师和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一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一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考试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二级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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