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组织系统内部协调
(1)协调人际关系:工作安排上职责明确,注意监理人员之间的工作相互支持与衔接,对工作中的矛盾要及时调解消除,提高工效。
(2)项目监理部的协调:对各层次、各专业之间的协调,着重协调组织、关系、理顺接口。
(3)与公司各部门、公司其他监理部之间协调: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协调需求关系,如增派人员、技术交流、调用仪器、资料等,使项目监理部更好地开展工作。
2)与建设单位、承包方、设计等单位之间的协调
(1)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主要方式为: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法定权益;加强与建设单位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工期延长、费用索赔、支付工程款、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时,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坚持原则,灵活地应用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建设单位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后实施。(www.xing528.com)
(2)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原则上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主要方式为: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适当邀请他们参加会议,发生事故或进行分部验收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度情况,理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意图,并促其圆满实现;对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供建设单位、设计参考;加强信息沟通,协商结果应及时传递。
(3)与承包单位的协调。
主要方式为: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目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在涉及承包单位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其正当权益;了解、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时,拒绝验收。
(4)与政府建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主要方式为:建设初期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地下综合管网拆建工作;施工中应及时地与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充分利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特殊地位的作用,积极配合工作,无条件向他们提供工程资料,主动接受其监督,完成工程质量控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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