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是梯形结构,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级。建设工程领域处于最高层级的是《建筑法》,于 199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是建筑业的根本大法。第二层级为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工程监理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构成了工程监理第二层级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三层级为建设部门规章,主要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其他相关部委联合制定颁行的规章制度。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是梯形结构,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级。
建设工程领域处于最高层级的是《建筑法》,于 199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是建筑业的根本大法。该法在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监理的目的、监理的适用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的性质、监理的委托方、监理的依据以及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与《建筑法》处于同一层级的还有《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第二层级为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工程监理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构成了工程监理第二层级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两部法规从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角度,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www.xing528.com)
第三层级为建设部门规章,主要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其他相关部委联合制定颁行的规章制度。主要有规范工程监理范围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范监理工程师管理层面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这些部门规章构成了监理工程法律体系的第三层级。
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工程管理知识的不断更新,工程监理制度也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因此需要某些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及司法解释,作为监理制度法律体系的补充。这一层级文件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这些工作标准和规范对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化管理,规范了监理企业的业务标准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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