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服务性。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工程监理企业既不直接进行设计,也不直接进行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成。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的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性活动。
建设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监督、管理等系统化、专业化的服务。这些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服务的内涵。
(2)科学性。
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完成工程项目。
随着工程项目规模日益增大,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参加组织和建设的单位也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风险也越来越大,只有不断采用更新的更加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更好地完成监理任务。相对而言,承担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的都是社会化、专业化的单位,这些单位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更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是无法对被监理企业进行较好的监督和管理的。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
①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②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
③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www.xing528.com)
④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⑤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⑥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总之,只有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圆满完成监理任务。
(3)独立性。
所谓独立,是指不依赖外力,不受外界束缚。工程监理企业是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监理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在监理活动中,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项目建设单位在业务上不能领导或指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意志,主要依靠自己掌握的方法和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结合实际,独立地开展工作。工程监理企业如果没有独立性,便无从谈起公正性,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对监理工程师独立性的要求也是国际惯例。
建设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某些行业或单位断绝人事上的依附关系以及经济上的隶属关系,这些是保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独立性的重要前提。
(4)公正性。
公正性是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准则,是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也是咨询监理业的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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