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高校遍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华北地区涵盖北京和天津2个直辖市、河北和山西2个省份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共有19所“211工程”高校试行专业分流,占地区33所“211工程”高校总数的57.58%。东北地区涵盖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个省份,共有10所“211工程”高校试行专业分流,占地区11所“211工程”高校总数的90.91%。华东地区涵盖上海直辖市和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和江西6个省份,共有24所“211工程”高校试行专业分流,占地区30所“211工程”高校总数的80.00%。中南地区涵盖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海南6个省份,共有10所“211工程”高校试行专业分流,占地区17所“211工程”高校总数的58.82%。西南地区涵盖重庆直辖市和四川、贵州、云南3个省份以及西藏自治区,共有5所“211工程”高校试行专业分流,占地区10所“211工程”高校总数的50.00%。西北地区涵盖陕西、甘肃2个省份以及新疆、青海和宁夏3个自治区,共有5所“211工程”高校试行专业分流,占地区12所“211工程”高校总数的41.67%。
表2-1显示的是2006年与2014年专业分流实施高校比例的区域比较。2006年,“211工程”高校共有104所(除军事院校3所)。其中,实施专业分流的高校有56所,包括华北地区的14所(48.28%)、东北地区的4所(36.36%)、华东地区的21所(70.00%)、中南地区的7所(41.18%)、西南地区的4所(50.00%)和西北地区的4所(50.00%)[2]。由于统计的2006年与2014年“211工程”高校在各地区的数量不尽相同,本研究舍去对这两年专业分流实施高校在各个地区的数量比较,仅对这两年专业分流实施高校在六大地区所占的比例作一对比。通过比较发现,除了西北地区的比例有所减少、西南地区的比例持平之外,2014年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和中南地区的高校试行专业分流的比例均有所增加。其中,东北地区增幅尤为明显。
表2-1 2006年与2014年专业分流实施高校比例区域比较(www.xing528.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试行专业分流的“211工程”高校数量与比例情况详见表2-2。如表所示,在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试行了专业分流的“211工程”高校占多数,其比例多在50.00%以上。尤其在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等高等教育大省(直辖市),试行专业分流的“211工程”高校的比例均在70.00%左右。可见,大类招生背景下的高校专业分流覆盖的区域面积较广。试行高校数量的增多显示了大类招生背景下的高校专业分流获得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认可,它正作为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一环被多数高校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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