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间性理论
主体间性,亦被称为“交互主体性”、“主体际性”、“主体间本位”、“共主体性”等。作为一个现代学、解释学、存在主义及后现代主义哲学的重要概念,主体间性是反思自我中心导致的主客体二元分离以及狭隘的个人主体性膨胀的理论支点。
主体间性理论源于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力图消弭唯我论而创新的理论。胡塞尔秉承先验的认识论,将主体间性视为构成“自我”与“他我”的桥梁,提倡从单数的主体走向复数的主体,实现单子式个人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转变。胡塞尔提出的主体间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主体间的“互识”,即两个或以上主体间达成相互认识与理解;二是主体间的“共识”,即主体间的共同性、共通性,意指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在同一事物上形成的一致认识。在胡塞尔的理论基础上,海德格尔从存在论出发,深入主客体分化之前探寻主客未分的“缘在”,视主体间性为个体“此在”与他人和世界的“共在”。随后,迦达默尔从解释学出发,认为主体间性是读者与作者甚至文本之间的“视界融合”,强调文本也是一个平等、积极的参与者角色。继而,马丁·布伯提出主体间性指的是主体借由“对话”形成的“你—我”关系、认同差异、人与人之间以及与世界之间的相互作用。之后,尤尔根·哈贝马斯提出社会交往理论,并对主体间性进行深入分析。在他看来,主体间性是人与人在语言交往中形成的精神沟通、主体的相互理解与共识。至此,主体间性理论历经了认识论、存在论、文本以及社会实践视角[48]的发展,其内涵日益丰富。20世纪中后期以后,主体间性理论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不同领域。
无论是何种视域下的主体间性理论,都基于共同的认识:作为主体之间关系的规定性,主体间性表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关性与统一性。其中的主体并非传统认识中具有支配意识的人将对象视为对立面去征服,而是将对象视为有生命、有情感、有个性的主体。概而言之,主体间性的内涵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其一,主体是多元的。主体并非局限于人,也指代自然及事物;主体并非单指个体,而是由诸多个体组成的集体。其二,承认主体间的共性与个性,且二者是并存的。其三,主体之间存在交往,进而结成共同主体,形成共识。其四,互为主体,即淡化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关系,承认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与对话。
2.主体间性教育理论
20世纪中后期以来,主体间性理论被广泛应用于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不同领域。在教育领域,主体间性提供的是一种新的哲学范式与方法论原则,其蕴含的教育学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将教育视为主体间的交往,跳出“主体—客体”的框架追求教育的本性,明确教育是人本真的生存方式。其二,将教育诠释为主体间的交往实践过程,从而获得了教育过程的完整认识。其三,提供了特殊的人文学方法论,促使教育学从科学化的迷茫中获得新生[49]。
主体间性教育即教育不同主体之间在语言与行动上相互平等和理解,双向互动、意义交往的指导学习[50]。在主体间性教育中,不同主体在本体上相同,但是其各自的能力、意识、情感、态度等差异需要得以正视,主体间性的主体性是以主体的差异性、多样性为前提的。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对象并不等同于客体。主体间性教育理论提倡,在教育中重视发挥教育者的主体性,同时不可遮盖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区别于主客体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平等自由的,交往对话的双向互动式主动性。(www.xing528.com)
主体间性教育理论是对非主体性教育的否定和对个人主体性教育的扬弃,它旨在跨越主客体二元分离的鸿沟,以建构的姿态追求教育多主体的间性。同时,承认并尊重主体间的差异和特殊性,并通过对话实践达致主体间的和谐性,促进教育的发展。
3.主体间性理论对本研究的启示
首先,高校专业分流中的高校与学生均为主体,而非主客体关系。在高校专业分流活动中,高校是执行主体,学生是参与主体。同时,学生还是分流的对象而非客体。同为高校专业分流主体的高校与学生决定了高校专业分流是主体间的交往过程。
其次,高校专业分流中的学生主体是个性化、多样化的个体,具有可能性的发展。在高校专业分流中,不仅要重视学生的专业选择,实现个性发展,而且应着眼于其成长的开放性。高校应担负起指导学生个性自由发展的责任。
最后,同为高校专业分流主体的高校与学生具有差异性,两者通过分流的手段而结成主体间性的交往。高校作为专业分流的执行主体,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政策、程序等分流手段来形成自己的话语“文本”,用以作用于学生。作为参与主体的学生,需要和高校形成共识,通过“学生—分流手段—高校”形成交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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