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引申導致一個字記録多個義項,爲了明確字詞關係,人們往往會在源字或者古本字的基礎上通過增旁、换旁、增减筆畫、變形等方式造出新字去記録某個引申義項或者本義。新字出現後,它所記録的義項仍有被源字或者古本字記録的可能。這樣一來,在文字系統中源本字和分化本字、古本字和重造本字都可以記録同一義項,進而形成一詞多字的局面。爲了更簡潔有效地説明問題,下面我們僅以增旁方式造成的分化字和重造本字舉例分析之。
【慰/尉】
(113a)且縱單于不可得,恢所部擊其輜重,猶頗可得,以慰士大夫心。(《史記·韓長孺列傳》)
(113b)且縱單于不可得,恢所部擊,猶頗可得,以尉士大夫心。(《漢書·竇田灌韓傳》)
按:《説文·心部》:“慰,安也。”東漢《鄭固墓碑》:“故建[防]共墳,配食斯壇,以慰考妣之心。”《鮮于璜墓碑》:“慰綏朔狄,邊宇艾安。”此外,《楊震墓碑》《孔彪墓碑》《鄭季宣殘碑》《曹全碑》也有“慰”的用例。“尉”的本義爲{熨燙},《説文·火部》:“尉,從上案下也。從、又,持火以尉申繒也。”由此本義出發,“尉”可引申出{撫慰}。《隸釋·荆州刺史度尚碑》:“書尉薦。”北魏《崔猷墓誌》:“廿二年,兼員外散騎常侍,尉勞渦陽。”“今《説文·火部》既有‘尉’字,《心部》又收‘慰’字,《老部》既有‘耆’字,《口部》又收‘嗜’字,此等當皆是漢俗字,或出秦人,非周所有,而許氏有之。許氏參酌古今定此書,雖好古,實則大半皆從秦漢人説。”[4]“以尉士大夫心”師古曰:“古尉安之字正如此,其後流俗乃加心耳。”《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尉安衆庶。”師古曰:“尉安之字,本無心也,是以《漢書》往往存古體字焉。”《玉篇》:“尉,武官之稱也。”由於“尉”常用於記録官名,如“太尉”“都尉”“上尉”等,於是人們就在“尉”的基礎上通過增加形旁“心”生成分化字“慰”來專門記録引申義{撫慰}。
【懸/縣】
(114a)南越王頭巳懸於漢北闕。今單于能即前與漢戰,天子自將兵待邊。(《史記·匈奴列傳》)
(114b)南越王頭巳縣於漢北闕下。今單于即能前與漢戰,天子自將兵待邊。(《漢書·匈奴傳上》)
按:《説文·縣部》:“縣,繫也。從系,持。”“縣”,金文寫作(縣妃簋),從系、從木、從首會意樹木上懸掛首級,所以“縣”的本義當爲{懸掛}。《關沮秦漢墓簡牘》:“取肥牛膽盛黑叔中,盛之而係,縣陰所,乾。309”《張家山漢簡·引書》:“其大把,長四尺,係其兩端,以新纍縣之,令其高地四尺。41”《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囷居西南而北向,毋絶縣肉,絶縣肉必有經死焉。”《春秋繁露》:“於是自斷貍首,縣而射之。”由於“縣”經常被借用於記録{州縣},人們就在其基礎上通過增加形旁“心”生成重造本字“懸”來專門記録本義{懸掛}。《魏公卿上尊號奏》:“民命之懸於魏邦,民心之繫於魏政。”《孟子·公孫丑上》:“民之悦之,猶解倒懸也。”趙岐注:“倒懸,喻困苦也。”《淮南鴻烈解》:“緣木而處,懸釜而炊。”《漢書·高帝紀》:“帶河阻山,縣隔千里。”師古曰:“此本古之懸字耳,後人轉用爲州縣字,乃更加心㠯别之,非當借音。他皆類此。”《漢書·西域傳》:“其西則有縣度。”師古曰:“縣繩而度也。縣,古懸字耳。”《廣韻》:“懸,《説文》云:‘繫也。’相承借爲州縣字。懸,俗,今通用。”
【導/道】(www.xing528.com)
(115a)今亡,唯王使人導送我。誠得至,反漢,漢之賂遺王財物不可勝言。(《史記·大宛列傳》)
(115b)今亡,唯王使人道送我。誠得至,反漢,漢之賂遺王財物不可勝言。(《漢書·張騫李廣利傳》)
按:《説文·辵部》:“道,所行道也。”段注:“道之引申爲道理,亦爲引導。”《銀雀山漢墓竹簡·兵法佚文》:“ 慎避險且,决而道之。230”《山東蒼山元嘉畫像石墓題記》:“堂墻外,君出遊,車馬道從騎吏留。”由於“道”常用於記録本義{道路},於是人們就在其基礎上通過增加形旁“寸”生成分化字“導”來專門記録引申義{引導}。《説文·寸部》:“導,導引也。”《鄭固碑》:“教(我)義方,導我禮則。”《孟子·梁惠王上》:“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趙岐注:“王化之本在於使民養生喪死之用備足,然後導之以禮儀。”
【采/棌】
(116a)堂髙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刮。(《史記·太史公自序》)
(116b)堂髙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翦,棌椽不斲。(《漢書·司馬遷傳》)
按:“采”,甲骨文寫作(前五·三六·一),字形像一隻手在樹上摘取果實的樣子。《説文·木部》:“采,捋取也。”可知,采的本義是{摘取}。從這個本義出發,“采”引申出了很多義項,比如{彩色}(由樹上果實的顔色是多種多樣的引申而來)、{彩色的絲織品}(由彩色的果實引申到色彩繽紛的絲織品)、 {柞木名}(絲織品主要原料是蠶絲,柞木的葉子可以養蠶。在我國分布的栎屬60餘種中,適合養蠶的柞主要有9種:蒙古櫟、遼東櫟、麻櫟、槲树、槲櫟、栓皮櫟、銳齿槲櫟、枹櫟、白櫟)。爲了分擔“采”的記録職能,人們通過增加形旁的方式分化出記録{柞木名}的專用字“棌”。《集韻·代韻》:“棌,木也。”《正字通·木部》:“棌,柞木也。”此外,顔師古在給例句所引的“棌椽不斲”作注時指出“棌,柞木也”。
在景祐本《史記》《漢書》中,因文字分化造成一詞多字而形成的用字異文共有107個,除了上述4個外,還有103個,詳見表19:
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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