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裏所説的“異體字”是針對異構字而言的,凡本用記詞功能相同而結構屬性不同的形體都看作異構字,包括構件的更换、增加、减少[3]以及排列組合方式的不同。如果没有結構屬性差異而衹是書寫形態不同的字不看作異體字。
(一)構件的更换
1.聲符不同的異體字
【蹄/蹏】
(78a)故曰陸地牧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史記·貨殖列傳》)
(78b)故曰陸地牧馬二百蹏,牛千蹏角,千足羊,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波,山居千章之萩。(《漢書·貨殖傳》)
按:“蹄”不見於《説文》,但《釋名》有之。《釋名·釋形體》:“蹄,底也。足底也。”《集韻·齊韻》:“蹏,或從帝。”《論衡·實知篇》:“黑牛白其蹄,能知此牛誰之牛乎?”《説苑》:“太子入朝,馬蹄蹂霤廷,理斬其輈,而戮其御。”“蹏”不見於甲金文,小篆寫作。《説文·足部》:“蹏,足也。從足,虒聲。”段注:“俗作蹄。”《淮南鴻烈解·説林訓》:“馬齒非牛蹏,檀根非椅枝,故見其一本而萬物知。”《孔叢子》:“猶古人欲决江海以救牛蹄之魚之類也。”可見,“蹄”和“蹏”的本義都是{獸足},二者之間是異體本字關係,它們的構字方式相同,都是形聲字,形符相同,皆爲“足”旁,區别在於所選聲符不同。
【蟻/螘】
(79a)横江湖之鱣鱘兮,固將制於螻蟻。(《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79b)横江湖之鱣鯨兮,固將制於螻螘。(《漢書·賈誼傳》)
按:蟻,不見於《説文》,但漢代有其字。《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直將蟻傳平陵。243”“蟻”是個形聲字,從虫、義聲,本義是{螞蟻}。劉向《新序》:“碭而失水,陸居則螻蟻得意焉。”《説文·虫部》:“螘,蚍蜉也。從虫、豈聲。”《楚辭·宋玉〈招魂〉》:“赤螘若象,玄蠭若壺些。”王逸注:“螘,蚍蜉也。小者爲螘,大者謂之蚍蜉也。”《淮南鴻烈解》:“蕩而失水,則螻螘皆得志焉。”可見,“蟻”和“螘”是異體本字關係,它們都是{螞蟻}義的本字。二者的構字方式相同,都是形聲字,形符相同,皆爲“虫”旁,區别在於所選聲符不同。
2. 形符不同的異體字
【鼈/鱉】
(80a)元元萬民,下及魚鼈,上及飛鳥,跂行喙息蠕動之類,莫不就安利而辟危殆。(《史記·匈奴列傳》)
(80b)元元萬民,下及魚鱉,上及飛鳥,跂行喙息蝡動之類,莫不就安利,避危殆。(《漢書·匈奴傳上》)
按:《説文·黽部》:“鼈,甲蟲也。从黽,敝聲。”《大戴禮記》:“魚鼈黿鼉以淵爲淺,而蹷穴其中。”甲魚是魚類的一種,故而又造出另一個本字“鱉”。“鱉”不見於《説文》,但漢代有其字,《尹灣漢簡》:“魚鱉得於芘笱,交龍執而深臧。”《廣韻·薛韻》:“鼈,魚鼈。俗作鱉。”《風俗通義·山澤》:“草木魚鱉所以厚養人君與百姓也。”可見,“鼈”和“鱉”是異體本字關係,它們都是{甲鱼}的本字。二者構字方式相同,都是形聲字,聲符相同,皆爲“敝”聲,區别在於所選形符不同。
【睹/覩】
(81a)且夫齊楚之事又焉足道邪!君未睹夫巨麗也,獨不聞天子之上林乎?(《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81b)且夫齊楚之事又烏足道乎!君未覩夫巨麗也,獨不聞天子之上林乎?(《漢書·司馬相如傳》)
按:《説文·目部》:“睹,見也。從目,者聲。覩,古文從見。”由此可見,“睹”和“覩”都是記録{看見}的本字,二者是異體本字關係,構字方式相同,都是形聲字,聲符相同,皆爲“者”聲,區别在於所選形符不同,前者用的形符是“目”,後者用的形符是“見”。《樊敏碑》:“貫究道度,無文不睹。”《白虎通德論》:“聖人獨見先睹,必問蓍龜何?示不自專也。”《北海太守爲盧氏婦刻石》:“悲不勝言,慘不忍覩。”《易·乾》:“聖人作而萬物覩。”《鹽鐵論》:“目覩威儀干戚之容,耳聽清歌雅頌之聲,心充至德,欣然以歸。”
3. 構件完全不同的異體字
【俛/頫】
(82a)南取百越之地,以爲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俛首係頸,委命下吏。(《史記·陳涉世家》)
(82b)南取百粵之地,以爲桂林、象郡。百粵之君頫首係頸,委命下吏。(《漢書·陳勝項籍傳》)
按:《説文·頁部》:“頫,低頭也。从頁,逃省。太史卜書,頫仰字如此。揚雄曰:人面頫。俛,頫或从人、免。”《淮南鴻烈解·道應訓》:“王俛而泣涕沾襟,起而拜君大夫。”《風俗通義·十反》:“叔都沃醊神坐,頫仰因語。”可見,“俛”和“頫”是異體本字關係,它們都是爲{低頭}義造的本字。從造字方式上看,二者均爲會意字,但是所選用的會意構件完全不同。逃亡人的頭總是低着的狀態,所以“頫”能用“頁”和“兆”(逃字的省略)會意出{低頭}義。人在戴帽子的時候需要低頭,所以“俛”可以用“人”和“免”(免,甲骨文寫作(合33069),下面是人形,上面像人头上戴帽形)會意出{低頭}義。
【嶽/岳】
(83a)八年而遂先禮中嶽,封于太山,至梁父,禪肅然。(《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83b)八年而遂禮中岳,封于大山,至梁甫,禪肅然。(《漢書·司馬相如傳》)
按:《説文·山部》:“嶽,東,岱;南,靃;西,華;北,恒;中,泰室。王者之所以巡狩所至。从山,獄聲。岳,古文象高形。”《桐柏淮源廟碑》:“五嶽四瀆,與天合德。”“岳”甲骨文寫作(合14425),像高大的山形。《三公之碑》:“德配五岳,王公所緒。”可見,“嶽”和“岳”是異體本字關係,它們都是{高大的山}的本字。但二者的造字方法不同,前者爲形聲字,後者爲象形字。
(二)構件的增加
【果/菓】
(84a)古者有春甞果,方今櫻桃孰,可獻,願陛下出,因取櫻桃獻宗廟。上迺許之。諸果獻由此興。(《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84b)古者有春甞菓,方今櫻桃孰,可獻,願陛下出,因取櫻桃獻宗廟。上迺許之。諸菓獻由此興。(《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
按:“果”,甲骨文寫作,金文寫作(果簋),小篆寫作。《説文·木部》:“果,木實也。象果形在木上。”《武威漢簡·乙本服傳》:“菜果反素食。3”《馬王堆漢墓帛書·胎産書》:“三月始脂,果隋宵效。”“菓”不見於《説文》,但在戰國早期的曾侯乙墓中就已有此字,寫作,在《居延漢簡》中寫作。《東觀漢記》:“至二年秋,天下野穀旅生,蔴菽尤盛,或生苽菜菓實。”清胡鳴玉《訂譌雜録》卷十《雜字音義》下亦云:“俗書喜加艸字,如絲麻作蔴,卧席作蓆……蔬果作菓,蔥韭作韮之類,出自俚俗,不足爲怪,文人學士所當戒也。”可見,“果”和“菓”是異體本字關係,它們都是記録{果實}的本字,後者與前者相比多了構件“艹”。
【效/傚】(www.xing528.com)
(85a)使後丗爲人臣者無效丁公!(《史記·季布欒布列傳》)
(85b)使後爲人臣無傚丁公也!(《漢書·季布欒布田叔傳》)
按:《説文·攴部》:“效,象也。”《白虎通德論》:“刻石紀號者,著己之功跡也,以自效放也。”可知,“效”的本義是{效法}。《説文》無“傚”,但漢代有其字。《景君碑》:“故書佐都昌羽質,字孟傚。”《玉篇·人部》:“傚,學傚也。”《詩·小雅·鹿鳴》:“視民不恌,君子是則是傚。”毛傳:“是則是傚,言可法傚也。”《風俗通義》:“上行下傚謂之風,衆心安㝎謂之俗。”可見,“效”和“傚”是異體本字關係,它們都是記録{效法}的本字,後者與前者相比多了構件“亻”。
(三)構件的减少
【燎/尞】
(86a)天子從昆侖道入,始拜明堂如郊禮。禮畢,燎堂下。(《史記·封禪書》)
(86b)天子從昆侖道入,始拜明堂如郊禮。畢,尞堂下而上。(《漢書·郊祀志下》)
按:《説文·火部》:“尞,柴祭天也。”《漢書·禮樂志》:“朝隴首,覽西垠,靁電尞,獲白麟。”師古曰:“尞,古燎字。”《説文·火部》:“燎,放火也。”徐灝注箋:“尞、燎實一字,相承增火旁……今云放火者,後人改之。”《集韻·笑韻》:“尞,《説文》:‘柴祭天也。’或從火。”《華山廟碑》:“是以唐虞疇咨四嶽,五歲壹巡狩,皆以四時之中月,各省其方,親至其山,柴祭燔燎。”《白虎通德論》:“燎祭天,報之義也。”可見,“燎”和“尞”是異體本字關係,它們都是記録{燎祭}的本字,後者與前者相比少了構件“火”。
【缻/缶】
(87a)信乃益爲疑兵,陳船欲渡臨晋,而伏兵從夏陽以木罌缻渡軍,襲安邑。(《史記·淮隂侯列傳》)
(87b)信廼益爲疑兵,陳舩欲度臨晋,而復兵從夏陽以木罌缶度軍,襲安邑。(《漢書·韓彭英盧吴傳》)
按:缶,甲骨文寫作(前八·七一),金文寫作(缶鼎),小篆寫作。《説文·缶部》:“缶,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謌。象形。”《馬王堆漢墓帛書·養生方》:“五月取蠃三斗、桃實二斗,并撓,盛以缶,沃以美三斗,蓋涂。竈中,令□□三寸,杜上,令與地平。”可見,“缶”出現得很早,並且是記録{瓦器}的本字。“缻”不見於《説文》,但漢代應有其字。“而伏兵從夏陽以木罌缻渡軍”集解引服虔曰:“以木押縛罌缻以渡。”《焦氏易林》:“戴缻望天,不見星辰。頋小失大,福逃於外。”《廣雅·釋器》收有“缻”字。《玉篇·缶部》:“缻,同缶。”可見,“缻”和“缶”是異體本字關係,它們都是記録{瓦器}的本字,後者與前者相比少了構件“瓦”。
(四)構件組合方式不同
1. 左右結構與上下結構不同
【群/羣】
(88a)群臣皆曰:“高祖起微細,撥亂丗反之正,平定天下,爲漢太祖,功最高。”(《史記·高祖本紀》)
(88b)羣臣曰:“帝起細微,撥亂丗反之正,平定天下,爲漢太祖,功最髙。”(《漢書·高帝紀下》)
按:《説文·羊部》:“羣,輩也。”《國語·周語上》:“獸三爲羣,人三爲衆。”韋昭注:“自三以上爲羣。”可見,“羣”的本義是{獸畜等動物相聚而成的集體},引申可記録{多數}。《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適子父,命曰上,羣臣离志。二四下”《玉篇·羊部》:“群,朋也,輩也。”《五經文字·羊部》:“羣,俗作群。”《楊震墓碑》:“鴻漸衡門,群英雲集。”可見,“群”和“羣”是異體本字關係,二者之間衹是構件組合方式的不同。
【燧/㸂】
(89a)將息獠者,擊靈鼓,起烽燧,車案行,騎就隊,纚乎淫淫,班乎裔裔。(《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89b)將息獠者,擊靈鼓,起㷭㸂,車案行,騎就隊,纚乎淫淫,般乎裔裔。(《漢書·司馬相如傳上》)
按:“燧”不見於《説文》字頭,但許慎在解釋其他字時有使用該字。如《説文·火部》:“㷭,燧,候表也。邊有警則舉火。”《禮記·内則》:“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鄭玄注:“金燧,可取火於日。”“木燧,鑽火也。”可見,“燧”的本義是{古代取火器材},引申可記録{古代邊防報警的信號}。《新書》:“今西邊北邊之郡,雖有長爵不輕得復,五尺以上不輕得息,斥候望烽燧不得卧,將吏被介胄而睡,臣故曰一方病矣。”《玉篇·火部》:“㸂,同燧。”可見,“燧”和“㸂”是異體本字關係,二者之間衹是構件組合方式的不同。
2. 左右結構構件位置互换
【綿/緜】
(90a)遂與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爲學者與其弟子百餘人爲綿蕞野外。(《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90b)遂與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爲學者與其弟子百餘人爲緜蕞野外。(《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
按:《説文·糸部》:“緜,聯也。”段注:“聯者,連也。者,眇也。其相連者甚眇,是曰緜。引申爲凡聯屬之偁。”《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緜緜呵其若存,用之不堇。二二二下”可見,“緜”的本義是{連綿不斷},引申可記録{牽引繩索}。“綿”不見於《説文》,但漢代應有其字。《楚辭·招魂》:“秦篝齊縷,鄭綿絡些。”王逸注:“綿,纏也……一作緜。”《玉篇·糸部》:“綿,與緜同。”可見,“綿”和“緜”是異體本字關係,二者之間衹是左右構件的位置發生了互换。
【鄣/障】
(91a)自始全燕時,甞略屬真番、朝鮮,爲置吏,築鄣塞。(《史記·朝鮮列傳》)
(91b)自始燕時,甞略屬真番、朝鮮,爲置吏,築障。(《漢書·西南夷兩粵朝鮮傳》)
按:《説文》:“障,隔也。”《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以城邑亭障反,降諸侯。”《春秋繁露》:“至於立春,出輕繫,去稽留,除桎梏,開門闔,通障塞,存幼孤,矜寡獨,無伐木。”可見,“障”的本義是{阻隔}。《説文》:“鄣,紀邑也。”《左傳·昭公十九年》:“秋,齊高發率師伐莒。莒子奔紀鄣。”此外,“鄣”還可記録{阻隔}。《居延漢簡》:“虜守亭鄣,不得燔積薪。”《白虎通德論》:“裳者鄣也,所以隱形自鄣閉也。”由於記録{紀邑}的“鄣”和記録{阻隔}的“鄣”是同形字,所以,“障”和“鄣”在記録{阻隔}義時是異體本字關係,二者之間衹是左右構件的位置發生了互换。
《史記》和《漢書》中屬於異體本字關係的用字異文共有219個(如果異文記録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義項,那麽我們把它當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異文處理,並在表格中相關的異文上加字符邊框,下同),除上文所舉14例外,還有205個,詳見表10:
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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