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多義異文”,是指《史記》《漢書》中記録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義項的異文。
(一)一個異文記録兩個義項
【僻/辟】
(42a)南海僻遠,吾恐盜兵侵地至此,吾欲興兵絶新道,自備,待諸侯變,會病甚。(《史記·南越列傳》)
(42b)南海辟遠,恐盜兵侵此,吾欲興兵絶新道,自備待諸侯變,會疾甚。(《漢書·西南夷兩粵朝鮮傳》)
(43a)不務遵蕃臣職,以承輔天子,而專挾邪僻之計。(《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43b)不務遵蕃臣職,以丞輔天子,而剸懷邪辟之計。(《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按:《史記》中的“僻”和《漢書》中的“辟”構成多義異文,記録了{偏僻}和{邪僻}兩個義項,共出現2次。例(42a)(42b)記録的是第一個義項,例(43a)(43b)記録的是第二個義項。“辟”的本義是{法},《説文·辟部》:“辟,法也。”《詩·大雅·板》:“民之多辟,無自立辟。”毛傳:“辟,法也。”“辟”常借用於記録{偏僻}和{邪僻}。《鹽鐵論·地廣》:“故割斗辟之縣,棄造陽之地。”《定州漢墓竹簡論語》:“[也愚],參也魯,師也辟,由[也]獻。282”“僻”的本義是{逃避},《説文·人部》:“僻,避也。”人在逃避問題的時候,往往會躲到偏僻的地方去,所以“僻”引申可記録{偏僻}。由地理環境上的偏僻,引申到人的行爲上的偏僻就成了邪僻。《淮南鴻烈解》:“而荆之所以不能與之争者,以其僻遠也。”《白虎通德論》:“故邪僻聲,皆淫色之聲也。”所以,“僻”和“辟”在記録{偏僻}和{邪僻}時是後造本字和假借字的關係。
【示/視】
(44a)然既巳貴如負言,又何説餓死?指示我。(《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44b)然既以貴如負言,又何説餓死?指視我。(《漢書·張陳王周傳》)
(45a)夫天下合爲一家,毀郡縣城,鑠其兵,示天下不復用。(《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45b)夫天下爲一家,毀郡縣城,鑠其兵,視天下弗復用。(《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
按:《史記》中的“示”和《漢書》中的“視”構成多義異文,記録了{教導}和{展示}兩個義項,共出現13次。例(44a)(44b)記録的是第一個義項,例(45a)(45b)記録的是第二個義項。“示”,甲骨文寫作(前二·三八·二)、(甲二八二),小篆寫作。《説文·示部》:“示,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從“示”的甲骨文字形可知其本義應爲{地祇},《説文》所釋之義應是其引申義。“示”經過引申還可記録{展示}和{教導}。《張家山漢簡·蓋廬》:“皮有樂志,吾示以悲。37”《鮮于璜墓碑》:“垂之億載,以示昆苗。”《鹽鐵論·本議》:“夫民以德,則民歸厚;示民以利,則民俗薄。”《説文·見部》:“視,瞻也。”可見,“視”的本義是{看}。以此本義爲出發點,“視”引申不出{教導}和{展示}。但“視”和“示”讀音相同,可通假。《説文通訓定聲》:“視,叚借爲示……《漢書》多以視爲示,古通用字。”《儀禮·鄉射禮》:“命釋獲者設中遂視之。”鄭玄注:“視之,當教之。”《開母廟石闕銘》:“表碣銘功,昭視後昆。”所以,“示”和“視”在記録{教導}和{展示}時是本字和通假字的關係。
《史記》和《漢書》中一個異文記録兩個義項的共有40個,除上文所舉2例外,還有38個,詳見表9:
表9
(二)一個異文記録三個義項
【熟/孰】
(46a)如食頃,小敗;熟五斗米頃,大敗。(《史記·天官書》)
(46b)如食頃,小敗;孰五斗米頃,大敗。(《漢書·天文志》)
(47a)而漢使者往既多,其少從率多進熟於天子。(《史記·大宛列傳》)
(47b)漢使往既多,其少從率進孰於天子。(《漢書·張騫李廣利傳》)
(48a)是使荆軻、衞先生復起,而燕、秦不悟也。願大王熟察之。(《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
(48b)是使荆軻、衞先生復起,而燕、秦不寤也。願大王孰察之。(《漢書·賈鄒枚路傳》)
按:《史記》中的“熟”和《漢書》中的“孰”構成多義異文,記録了{食物加熱到可吃的程度}、{熟悉}和{仔細}三個義項。例(46a)(46b)記録的是第一個義項,例(47a)(47b)記録的是第二個義項,例(48a)(48b)記録的是第三個義項。“孰”,甲骨文寫作(合17936),金文寫作,小篆寫作,隸作孰,從字形上看表示手持熟食来吃,本義應是{食物加熱到可吃的程度}。《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一,亨三宿雄二,洎水三斗,孰而出,及汁更洎,以金□逆甗下。”引申可記録{熟悉}和{仔細},《新書》:“活大臣,全愛子,孰精於此。”《春秋繁露》:“今鄭伯既無子恩,又不孰計,一舉兵不當,被患不窮,自取之也。”由於“孰”在文獻中經常借用於記録疑問代詞義,爲了明確字詞關係,人們就在其基礎上增加形旁“灬”生成新字“熟”記録本義{食物加熱到可吃的程度}。《玉篇·火部》:“熟,爛也。”《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以南潼弱一斗半并□,煮熟,□米一升入中,撓,以傅之。”在本義的基礎上,“熟”經過引申又可記録{熟悉}和{仔細}。《論衡》:“書䟽文義,奪於肝心,非徒博覽者所能造,習熟者所能爲也。”《新序》:“願大王熟察之,少加憐焉。”由此可見,“熟”和“孰”都可記録{食物加熱到可吃的程度}、{熟悉}和{仔細},在記録第一個義項時是重造本字和古本字的關係,在記録第二個和第三個義項時是分化本字和源本字的關係。
【弟/第】
(49a)酈生曰:“弟言之。”騎士從容言如酈生所誡者。(《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49b)食其曰:“第言之。”騎士從容言食其所戒者。(《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
(50a)孝文皇帝初立,聞河南守吴公治平爲天下弟一,故與李斯同邑而常學事焉,乃徵爲廷尉。(《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50b)文帝初立,聞河南守吴公治平爲天下第一,故與李斯同邑而甞學事焉,徵以爲廷尉。(《漢書·賈誼傳》)
(51a)故有剖符之封,析珪而爵,位爲通侯,居列東弟。(《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51b)故有剖符之封,析圭而爵,位爲通侯,居列東第。(《漢書·司馬相如傳下》)
按:《史記》中的“弟”和《漢書》中的“第”構成多義異文,記録了{儘管}、{次序}和{大宅院}三個義項。例(49a)(49b)記録的是第一個義項,例(50a)(50b)記録的是第二個義項,例(51a)(51b)記録的是第三個義項。“弟”,甲骨文寫作(乙八八一八)、(乙四八四),金文寫作(沈子簋)、(應公
簋),小篆寫作。《説文·弟部》:“弟,韋束之次弟也。”段注:“以韋束物,如輈五束、衡三束之類。束之不一,則有次弟也。引申之爲凡次弟之弟,爲兄弟之弟,爲豈弟之弟。”《吕氏春秋·原亂》:“亂必有弟。”高誘注:“弟,次也。”畢沅注:“弟,古第字。”可見,“弟”的本義是{次序},引申有{同父母的比自己年齡小的男子}、{悌}、{弟子}等義。“弟”的甲骨文字形像用牛皮製成的繩綫捆扎東西的樣子。用來捆扎東西的繩綫是有次序地纏繞的,兄弟之間的順序就如同這種次序一樣,所以可以用表示{次第}的“弟”去記録兄弟的“弟”。後來爲了明確字詞關係,人們在表示{次第}意義時,造出新字“第”。“第”不見於《説文》,但漢代有其字,《武威漢簡·王杖十簡》:“蘭臺合第卅三,御史今第册三。1”《居延漢簡》:“第廿四隧卒高自當以四月七日病,頭恿,四節不舉。”《乙瑛碑》:“龢脩《春秋嚴氏經》,通高第,事親至孝,能奉先聖之禮,爲宗所歸,除龢補名狀如牒。”《釋名·釋親屬》:“弟,第也。相次第而上也。”《廣雅·釋詁三》:“第,次也。”可見,“第”的本義亦爲{次序},引申有{大宅院}義,《正字通·竹部》:“漢世有東第,相如《喻蜀文》‘爵爲通侯,居列東第’是也;有西第,馬融作《大將軍西第頌》是也;有北第,《夏侯嬰傳》‘惠第賜嬰北第第一’是也。獨無南第,避天子南面之稱也。”連詞{儘管}在文字系統中没有本字,於是就借讀音相同的字記録,如“弟”“第”等。所以,“弟”和“第”都可記録{儘管}、{次序}和{大宅院},在記録第一個義項時是假借字和假借字的關係,在記録第二個義項時是古本字和重造本字的關係,在記録第三個義項時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
《史記》和《漢書》中一個異文記録三個義項的共有12個,除上文所舉2例外,還有10個,【勢/埶】【藉/籍】【第/弟】【義/議】【向/鄉】【跡/迹】【蜚/飛】【縱/從】【野/壄】【彊/強】。
(三)一個異文記録三個以上義項
在景祐本《史記》《漢書》用字異文中,還有一個異文記録了四個、五個、六個、七個義項的情况,其中記録四個義項的有兩個異文,分别是“以/巳”“累/絫”;記録五個義項的有一個異文,即“脩/修”;記録六個義項的有一個異文,即“案/按”;記録七個義項的有一個異文,即“以/㠯”。
【以/巳】
(52a)上曰:“何以?”(《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
(52b)上曰:“何巳?”(《漢書·張馮汲鄭傳》)
(53a)定樓蘭、烏孫、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國,皆以爲匈奴。(《史記·匈奴列傳》)
(53b)樓蘭、烏孫、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國,皆巳爲匈奴。(《漢書·匈奴傳上》)
(54a)昌至渭橋,丞相以下皆迎。(《史記·孝文本紀》)
(54b)昌至渭橋,丞相巳下皆迎。(《漢書·文帝紀》)
(55a)將軍爲秦將三歲矣,所亡失以十萬數,而諸侯並起滋益多。(《史記·項羽本紀》)
(55b)今將軍爲秦將三歲矣,所亡失巳十萬數,而諸侯並起兹益多。(《漢書·陳勝項籍傳》)
按:《史記》中的“以”和《漢書》中的“巳”構成多義異文,記録了{因爲}、{把}、{自}和{已經}四個義項。例(52a)(52b)記録的是第一個義項,例(53a)(53b)記録的是第二個義項,例(54a)(54b)記録的是第三個義項,例(55a)(55b)記録的是第四個義項。“以”,《説文》字頭未收入,但段玉裁在給“㠯”字做注時説“今字皆作以,由隸變加人於右也。”“㠯”,甲骨文寫作(前五·四六·一),金文寫作(鼎),小篆寫作。《説文》:“㠯,用也。”《玉篇·人部》:“以,用也。”所以,“以”的本義應該是{使用}。使用是一種動作行爲,行爲的産生總是有一定的原因,所以,“以”引申可記録{因爲}。《論語·衛靈公》:“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使用某種東西往往代表着對另一事物的處置,因此,“以”可記録{把}。使用這個動作的發生,是行動或變化産生的起點,於是“以”可以記録{自}。“以”引申不出{已經},但“以”和“已”讀音相同,通假後可記録{已經}。“巳”同“已”,清徐鼒《讀書雜釋》卷十三:“今就班固《漢書》,許慎《説文》,及永康以前漢碑文攷之,猶可知巳午之巳,即終已之已……漢魏通儒皆以巳午之巳取終已爲義。”“已”的本義是{停止},《廣韻·止韻》:“已,止也。”停止代表某件事情或某種動作行爲已經完成,所以,“已”引申可記録{已經}。“已”和“以”讀音相同,可通假記録{因爲}、{把}和{自}。所以,“以”和“巳”都可記録{因爲}、{把}、{自}和{已經},在記録第一個義項、第二個義項和第三個義項時是本字和通假字的關係,在記録第四個義項時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
【累/絫】
(56a)鄒陽客游,以讒見禽,恐死而負累。(《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
(56b)陽客游,以讒見禽,恐死而負絫。(《漢書·賈鄒枚路傳》)(www.xing528.com)
(57a)盎乃驚,謝曰:“公幸有親,吾不足以累公。”(《史記·袁盎鼂錯列傳》)
(57b)盎乃驚,謝曰:“公幸有親,吾不足絫公。”(《漢書·爰盎鼂錯傳》)
(58a)吴王身有内病,不能朝請二十餘年,常患見疑,無以自白,今脅肩累足,猶懼不見釋。(《史記·吴王濞列傳》)
(58b)吴王身有内疾,不能朝請二十餘年,常患見疑,無以自白,脅肩絫足,猶懼不見釋。(《漢書·荆燕吴傳》)
(59a)周之先自后稷,堯封之邰,積德累善十有餘丗。(《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59b)周之先自后稷,堯封之邰,積德絫善十餘丗。(《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
按:《史記》中的“累”和《漢書》中的“絫”構成多義異文,記録了{罪行}、{連累}、{重疊}和{積累}四個義項。例(56a)(56b)記録的是第一個義項,例(57a)(57b)記録的是第二個義項,例(58a)(58b)記録的是第三個義項,例(59a)(59b)記録的是第四個義項。“累”,不見於《説文》,但漢代有其字,夏承碑上有此字。“絫”,《説文》:“絫,增也。”段注:“增者益也,凡增益謂之積絫,絫之隸變作累。累行而絫廢。”《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雜襲絫輯,被山緣谷。”李善注:“絫,古累字。”所以,“絫”的本義是{積累}。如果是縱向的積累,那就是{重疊},所以,“絫”可以引申出{重疊}。讀力委切時,作爲“絫”的異體字,“累”也可以記録{積累}和{重疊},並且在記録這兩個義項時,“絫”和“累”構成異體本字的關係。但是“累”還可以讀良僞切,和前面讀力委切的“累”構成同形字的關係。《廣韻》:“累,緣坐也。”記録的是{連累}的意思。《戰國策·東周策》:“如累王之交於天下,不可。”連累一定是一個人做了不好的事或者是犯了罪從而影響了另外一個人,所以,“累”可以引申出{罪行}。《正字通》:“累,玷也。”“絫”由本義{積累}引申不出{連累}和{罪行},但和讀作良僞切的“累”讀音相近,可通假。所以,“累”和“絫”都可記録{罪行}、{連累}、{重疊}和{積累},在記録第一個義項和第二個義項時是本字和通假字的關係,在記録第三個義項和第四個義項時是異體本字的關係。
【脩/修】
(60a)鄭莊、汲黯始列爲九卿,廉,内行脩絜。(《史記·汲鄭列傳》)
(60b)當時始與汲黯列爲九卿,内行修。(《漢書·張馮汲鄭傳》)
(61a)孝景時,上郡以西旱,亦復脩賣爵令,而賤其價以招民。(《史記·平準書》)
(61b)其後,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漢書·食貨志上》)
(62a)於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臺,數十丈。宫室之脩,由此日麗。(《史記·平準書》)
(62b)於是天子感之,迺作柏梁臺,髙數十丈。宫室之修,繇此日麗。(《漢書·食貨志下》)
(63a)然後諸儒始得脩其經蓺,講習大射鄉飲之禮。(《史記·儒林列傳》)
(63b)於是諸儒始得修其經學,講習大射鄉飲之禮。(《漢書·儒林傳》)
(64a)及五年脩封,則祠太一、五帝於明堂上坐,令髙皇帝祠坐對之。(《史記·封禪書》)
(64b)及是歲修封,則祠泰一、五帝於明堂上坐,合髙皇帝祠坐對之。(《漢書·郊祀志下》)
按:《史記》中的“脩”和《漢書》中的“修”構成多義異文,記録了{高尚}{修訂}{修建}{學習}和{舉行}五個義項。例(60a)(60b)記録的是第一個義項,例(61a)(61b)記録的是第二個義項,例(62a)(62b)記録的是第三個義項,例(63a)(63b)記録的是第四個義項,例(64a)(64b)記録的是第五個義項。《説文》:“脩,脯也。”《周禮·天官·膳夫》:“凡肉脩之頒賜,皆掌之。”可見,“脩”的本義是{干肉}。由這個本義,“脩”引申不出{高尚}、{修訂}、{修建}、{學習}和{舉行},但“脩”和“修”讀音相同可通假。《字彙補》:“脩,與修通。”《説文》:“修,飾也。”《楚辭·九歌·湘君》:“美要眇兮宜修。”可見,“修”的本義是{修飾}。修飾的目的是爲了美和善,當美和善表現在品行上就是一種高尚的情操,所以“修”引申可記録{高尚}。《楚辭·離騷》:“恐修名之不立。”如果要對典章制度的内容進行修飾,那就是修訂;如果對建築物的結構進行修飾,那就是修建。一個人對自己的學問和品行不斷進行修飾,那是一種學習的過程。出席典禮活動需要修飾儀容,這是禮的要求。所以“修”可以引申出{高尚}、{修訂}、{修建}、{學習}和{舉行}。可見,“脩”和“修”在記録這五個義項時都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
【案/按】
(65a)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史記·高祖本紀》)
(65b)餘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漢書·高帝紀上》)
(66a)壁門士吏謂從屬車騎曰:“將軍約,軍中不得驅馳。”於是天子乃案轡徐行。(《史記·絳侯周勃世家》)
(66b)壁門士請車騎曰:“將軍約,軍中不得驅馳。”於是天子廼按轡徐行。(《漢書·張陳王周傳》)
(67a)方今爲將軍計,莫如案甲休兵,鎮趙撫其孤,百里之内,牛酒日至。(《史記·淮隂侯列傳》)
(67b)當今之計,不如按甲休兵,百里之内,牛酒日至。(《漢書·韓彭英盧吴傳》)
(68a)今陛下入關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肮而拊其背也。(《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68b)今陛下入關而都,按秦之故,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
(69a)王日夜與伍被、左吴等案輿地圖,部署兵所從入。(《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69b)日夜與左吴等按輿地圖,部署兵所從入。(《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
(70a)會竇太后治黄老言,不好儒術,使人微伺得趙綰等姦利事,召案綰、臧,綰、臧自殺。(《史記·封禪書》)
(70b)竇太后不好儒術,使人微伺趙綰等姦利事,按綰、臧,綰、臧自殺,諸所興爲皆廢。(《漢書·郊祀志上》)
按:《史記》中的“案”和《漢書》中的“按”構成多義異文,記録了{安居}、{止住}、{停止}、{據有}、{按照}和{查辦}六個義項。例(65a)(65b)記録的是第一個義項,例(66a)(66b)記録的是第二個義項,例(67a)(67b)記録的是第三個義項,例(68a)(68b)記録的是第四個義項,例(69a)(69b)記録的是第五個義項,例(70a)(70b)記録的是第六個義項。《説文》:“案,几屬。”“案”的本義是{几一類的木製器物}。由這個本義引申不出{安居}、{止住}、{停止}、{據有}、{按照}和{查辦}。“安”,甲骨文寫作(合29378),金文寫作(倗生簋),小篆寫作。《説文》:“安,静也。”從甲金文字形上看,是房中坐着一位面朝左的女人,把房門一關,在裏面平安又舒適。可見,“安”的本義應是{平安},許慎的解釋是其引申義。《詩·小雅·常棣》:“喪亂既平,既安且寧。”人處在平安的環境中國纔能安居樂業,於是“安”可以引申出{安居}。“案”與“安”讀音相近,可通假記録{安居}。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案,叚借爲安。”《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六經·順道》:“慎案其衆,以隋天地之從。”《説文》:“按,下也。”段注:“以手抑之使下也。”從字形上看,“按”的本義應該是{用手向下壓}。由這個本義引申不出{安居},但“按”與“安”讀音相近,可通假後記録{安居}。從用手向下壓的施力方看,目的是爲使某個動作停下來,從而阻止某件事情的發生。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用手向下壓是爲了占有某個東西。如果用手向下壓的是案件,説明案子比較複雜,需要花一定的時間進行查辦,查辦案件不是隨意進行的,而是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由此可見,“按”經過引申,能記録{止住}、{停止}、{據有}、{查辦}和{按照}。但是,“按”由本義{用手向下壓}引申不出{安居},通過與“安”通假後纔能記録這個義項。“案”與“按”讀音相近,通假後可以記録{止住}、{停止}、{據有}、{查辦}和{按照}。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案,叚借爲按。”《正字通》:“案,據也。通作按。”所以,“案”和“按”都可記録{安居}、{止住}、{停止}、{據有}、{按照}和{查辦},在記録第一個義項時是通假字和通假字的關係,在記録後五個義項時都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
【以/㠯】
(71a)吕禄以爲酈兄不欺巳,遂解印屬典客,而以兵授太尉。(《史記·吕太后本紀》)
(71b)禄遂解印屬典客,而㠯兵授太尉勃。(《漢書·高后紀》)
(72a)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地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史記·孝文本紀》)
(72b)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㠯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漢書·文帝紀》)
(73a)八神將自古而有之,或曰太公以來作之。(《史記·封禪書》)
(73b)八神將自古而有之,或曰太公㠯來作之。(《漢書·郊祀志上》)
(74a)成山斗入海,最居齊東北陽,以迎日出云。(《史記·封禪書》)
(74b)盛山斗入海,最居齊東北陽,㠯迎日出云。(《漢書·郊祀志上》)
(75a)於威宣之際,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業而潤色之,以學顯於當丗。(《史記·儒林列傳》)
(75b)至於威宣之際,孟子、孫卿之列,咸遵夫子之業而潤色之,㠯學顯於當丗。(《漢書·儒林傳》)
(76a)齊所以爲齊,以天齊也。(《史記·封禪書》)
(76b)齊所以爲齊,㠯天齊也。(《漢書·郊祀志上》)
(77a)高祖爲亭長,乃以竹皮爲冠。(《史記·高祖本紀》)
(77b)髙祖爲亭長,乃㠯竹皮爲冠。(《漢書·高帝紀上》)
按:《史記》中的“以”和《漢書》中的“㠯”構成多義異文,記録了{把}、{率領}、{自}、{可以}、{憑藉}、{因爲}和{使用}七個義項。例(71a)(71b)記録的是第一個義項,例(72a)(72b)記録的是第二個義項,例(73a)(73b)記録的是第三個義項,例(74a)(74b)記録的是第四個義項,例(75a)(75b)記録的是第五個義項,例(76a)(76b)記録的是第六個義項,例(77a)(77b)記録的是第七個義項。如上文所述“㠯”由本義{使用}可以引申出{因爲}、{把}和{自}三個引申義。使用某種工具達到某個目的,换句話講,也就是憑藉某種工具達到某個目的。於是,“以”能引申出{憑藉}。《韓非子·五蠹》:“富國以農,距敵恃卒。”當使用的對象是人的時候,需要征得被使用者的同意,衹有被使用者認可使用者的意圖,使用的目的纔能順利實現,由此,“以”能引申出{可以}。《詩·齊風·猗嗟》:“四矢反兮,以禦亂兮。”如果一大批被使用者都認可使用者,那麽使用者就可以率領這些人實現更大更多的意圖,“以”因此可以引申出{率領}。《左傳·僖公五年》:“宫之奇以其族行。”所以,“以”和“㠯”在記錄這七個義項時,構成的都是異體本字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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