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一字多組異文”,是指《史記》中的甲字與《漢書》中的多個(兩個或兩個以上)字構成異文。反之亦然,也指《漢書》中的甲字與《史記》中的多個(兩個或兩個以上)字構成異文。
(一)《史記》中的一個字與《漢書》中的兩個字構成異文
【薦/搢】【薦/縉】
(9a)耆老大夫薦紳先生之徒二十有七人,儼然造焉。(《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9b)耆老大夫搢紳先生之徒二十有七人,儼然造焉。(《漢書·司馬相如傳》)
(10a)而後因雜薦紳先生之略術,使獲燿日月之末光絶炎,以展采錯事。(《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10b)而后因雜縉紳先生之略術,使獲曜日月之末光絶炎,以展采錯事。(《漢書·司馬相如傳》)
按:《史記》中的“薦”在{插}義上分别與《漢書》中的“搢”和“縉”構成異文。《説文》:“薦,獸之所食艸。”《管子·問第》:“其就山藪林澤食薦者幾何?出入死生之會幾何?”可知,“薦”的本義是{獸畜吃的草}。以此本義爲出發點,“薦”引申不出{插},但“薦”和“搢”讀音相近,可通假。《説文新附》:“搢,插也。”《儀禮·鄉射禮》:“三耦皆執弓,搢三而挾一個。”鄭玄注:“搢,插也,插於帶右。”《禮記·内則》:“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搢笏。”鄭玄注:“搢,猶扱也。”可見,“搢”的本義是{插}。《説文·糸部》:“縉,帛赤色也。”《急就篇》:“烝栗絹紺縉紅繎。”可見,“縉”的本義是{淺紅色的帛}。以此本義爲出發點,“縉”引申不出{插},但“縉”和“搢”讀音相同,可通假。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縉,叚借爲搢。”《鹽鐵論》:“於大澤不過旬月,而齊魯儒墨縉紳之徒,肆其長衣,長衣,官之也。”所以,“薦”和“搢”在記録{插}義時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薦”和“縉”在記録{插}義時是通假字和通假字的關係。
【余/餘】【余/予】
(11a)上問上林尉諸禽獸簿,十余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
(11b)問上林尉禽獸簿,十餘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漢書·張馮汲鄭傳》)
(12a)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余不得從行,是命也夫!命也夫!(《史記·太史公自序》)
(12b)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予不得從行,是命也夫!命也夫!(《漢書·司馬遷傳》)
按:《史記》中的“余”在{多出來}義上與《漢書》中的“餘”構成異文,出現3次;在{第一人稱代詞}義上與《漢書》中的“予”構成異文,出現5次。“余”甲骨文寫作(林一·二二·一九),金文寫作(盂鼎),小篆寫作。《説文·八部》:“余,語之舒也。”“余”的古文字形像樹木支撑的房屋,所以《説文》中的解釋可能並不是其本義。但“余”與“餘”通假後可記録{多出來}。《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説文·食部》:“餘,饒也。”《戰國策·秦策五》:“今力田疾作,不得煖衣餘食。”高誘注:“餘,饒。”可見,“餘”的本義是{寬裕},引申可記録{多出來}。《詩·秦風·權輿》:“今也每食無餘。”《説文通訓定聲》:“余,叚借爲餘。”文字系統中没有爲{第一人稱代詞}造本字,於是就借用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去記録,“余”和“予”就是其中的兩個。《爾雅·釋詁下》:“余,我也。”《説文·予部》:“予,推予也。”《詩·小雅·采菽》:“彼交匪紓,天子所予。”可見,“予”本義是{給予},借用於記録{第一人稱代詞},《詩·衛風·河廣》:“誰謂宋遠?跂予望之。”鄭玄箋:“予,我也。”所以,“余”和“餘”在記録{多出來}時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余”和“予”在記録{第一人稱代詞}時是假借字和假借字的關係。
《史記》中的一個字與《漢書》中的兩個字構成異文的共有40組,除上文所舉之例外,還有38組,詳見表5:
表5
(二)《漢書》中的一個字與《史記》中的兩個字構成異文
【菜/采】【採/采】
(13a)狐鼦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鍾。(《史記·貨殖列傳》)
(13b)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它果采千種。(《漢書·貨殖傳》)
(14a)言可受採之,未甞不稱善。(《史記·袁盎鼂錯列傳》)
(14b)言可采,未甞不稱善。(《漢書·爰盎鼂錯傳》)
按:《漢書》中的“采”在{蔬菜}義上與《史記》中的“菜”構成異文,出現1次;在{採用}義上和《史記》中的“採”構成異文,亦衹出現1次。“采”的本義是{摘取},《説文·木部》:“采,捋取也。”引申可記録{採用},《與楊德組書》:“夫街談巷説,必有可采。”《論衡》:“其作必爲妄,其言必不明,安可采用而施行?”又借用於記録{蔬菜},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采,叚借爲菜。”《張家山漢簡·引書》:“夏日,數沐、希浴,毋莫【起】,多食采。4”《鳳凰山漢簡·一六七號墓》:“采一枚。73”後來,爲了明確字詞關係,人們在其基礎上生成新字“菜”專門用於記録{蔬菜}義,生成新字“採”記録{採用}義。《説文·艸部》:“菜,艸之可食者。”段注:“古多以采爲菜。”東漢《婁壽墓碑》:“蔍絺大布之衣,蔬菜之食。”所以,“菜”和“采”在記録{蔬菜}義時是後造本字與假借字的關係,“採”和“采”在記録{採用}義時是分化本字和源本字的關係。
【抗/亢】【肮/亢】
(15a)豈甞聞外孫敢與大父抗禮者哉?兵可無戰以漸臣也。(《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15b)豈曾聞孫敢與大父亢禮哉?可毋戰以漸臣也。(《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
(16a)今陛下入關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肮而拊其背也。(《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16b)今陛下入關而都,按秦之故,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
按:《漢書》中的“亢”在{抵抗}義上與《史記》中的“抗”構成異文,出現2次,除例(15a)(15b)外,還有1例見於《史記·貨殖列傳》/《漢書·貨殖傳》。同時,“亢”在{頸項}義上和《史記》中的“肮”構成異文,出現3次,除例(16a)(16b)外,還有2例分别見於《史記·張耳陳餘列傳》/《漢書·張耳陳餘傳》、《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説文·亢部》:“亢,人頸也。”《新序》:“夫與人闘,而不搤其亢拊其背,未全勝也。”可見,“亢”的本義是{頸項}。頸項是人體的一部分,所以文字系統中又有一個從肉、亢聲的“肮”。《史記·張耳陳餘列傳》:“乃仰絶肮,遂死。”索隱引蘇林曰:“肮,頸大脈也,俗所謂胡脈。”《集韻》:“亢,《説文》‘人頸也。’一曰咽也。或從肉。”《説文·手部》:“抗,扞也。”《漢紀》:“諸儒莫敢與抗,皆稱疾不敢會。”可見,“抗”的本義是{抵抗}。“亢”本身没有{抵抗}義,但它與“抗”讀音相同,可通假。《説文通訓定聲》:“亢,叚借爲抗。”《説苑》:“有能亢君之命,反君之事。”所以,“抗”和“亢”在記録{抵抗}義時是本字和通假字的關係,“肮”和“亢”在記録{頸項}義時是重造本字和古本字的關係。
《漢書》中的一個字與《史記》中的兩個字構成異文的共有58組,除上文所舉之例外,還有56組,詳見表6:
表6
(三)《史記》中的一個字與《漢書》中的三個字構成異文
【雕/鵰】【雕/彫】【雕/琱】
(17a)廣曰:“是必射雕者也。”……殺其二人,生得一人,果匈奴射雕者也。(《史記·李將軍列傳》)
(17b)廣曰:“是必射鵰者也。”……殺其二人,生得一人,果匈奴射鵰者也。(《漢書·李廣蘇建傳》)
(18a)楚王乃駕馴駁之駟,乗雕玉之輿。(《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18b)楚王乃駕馴駁之駟,乗彫玉之輿。(《漢書·司馬相如傳》)
(19a)漢興,破觚而爲圜,斲雕而爲朴,網漏於吞舟之魚。(《史記·酷吏列傳》)
(19b)漢興,破觚而爲圜,斲琱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漢書·酷吏傳》)
按:《史記》中的“雕”在{大型猛禽}義上與《漢書》中的“鵰”構成異文,出現2次;在{雕刻}義上與《漢書》中的“彫”和“琱”構成異文,分别出現1次。《説文·隹部》:“雕,鷻也。从隹,周聲。鵰,籒文雕从鳥。”可見,“雕”和“鵰”都是記録{大型猛禽}的本字。《説文·玉部》:“琱,治也。”桂馥義證:“《初學記》:‘琱,治璞也。’或借‘雕’字。《釋器》:‘玉謂之雕’。”《説文·彡部》:“彫,琢文也。”可知,“琱”和“彫”都是記録{雕刻}的本字。“雕”由本義{大型猛禽}引申不出{雕刻},但与“彫”通假後可借用於記録該義項。《劉寬碑》:“疾雕飾,尚樸素。”《前漢紀》:“墻塗而不雕,木磨而不刻。”所以,“雕”和“鵰”在記録{大型猛禽}義時是異體本字關係,“雕”和“彫”在記録{雕刻}義時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雕”和“琱”在記録{雕刻}義時也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
【倨/踞】【倨/居】【倨/裾】
(20a)酈生至,入謁,沛公方倨牀使兩女子洗足,而見酈生。(《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20b)食其至,入謁,沛公方踞牀令兩女子洗,而見食其。(《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
(21a)郅都遷爲中尉,丞相條侯至貴倨也,而都揖丞相。(《史記·酷吏列傳》)
(21b)都遷爲中尉,丞相條侯至貴居也,而都揖丞相。(《漢書·酷吏傳》)
(22a)禹爲人廉倨,爲吏以來,舎母食客。(《史記·酷吏列傳》)(www.xing528.com)
(22b)禹爲人廉裾,爲吏以來,舎無食客。(《漢書·酷吏傳》)
按:《史記》中的“倨”在{蹲坐}義上與《漢書》中的“踞”構成異文,出現4次,除例(20a)(20b)外,還有3例見於《史記·張耳陳餘列傳》/《漢書·張耳陳餘傳》(1次)、《史記·酈生陸賈列傳》/《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2次);在{傲慢}義上與《漢書》中的“居”和“裾”構成異文,分别出現1次。《説文·人部》:“倨,不遜也。”《論衡》:“初驕倨而後遜順。”可見,“倨”的本義是{傲慢}。以{傲慢}爲起點,“倨”引申不出{蹲坐}。《説文·衣部》:“裾,衣袌也。”段注:“各本作袍。今依《韵會》正。上文云袌,褱也。褱物謂之袌,因之衣前䘳謂之袌。”可見,“裾”的本義是{衣服的前襟}。以{衣服的前襟}爲起點,“裾”引申不出{傲慢}。但“裾”與“倨”讀音相近,可通假。“禹爲人廉裾”師古曰:“裾,亦傲也。讀與倨同。”《説文·尸部》:“居,蹲也。”段注:“凡今人蹲踞字,古衹作居。”可見,“居”的本義是{蹲}。以{蹲}爲起點,“居”引申不出{傲慢}。但“居”與“倨”讀音相近,可通假。“丞相條侯至貴居也”師古曰:“居,怠傲,讀與倨同。”《説文·足部》:“踞,蹲也。”《王孫賦》:“踡兔蹲而狗踞,聲歷鹿而喔咿。”可見,“踞”的本義是{蹲坐}。所以,“倨”和“踞”在記録{蹲坐}義時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倨”和“居”在記録{傲慢}義時是後造本字和假借字的關係,“倨”和“裾”在記録{傲慢}義時是本字和通假字的關係。
《史記》中的一個字與《漢書》中的三個字構成異文的共有6組,除上文所舉之例外,還有4組,【爲/謂】【爲/威】【爲/位】、【彊/畺】【彊/强】【彊/強】、【義/議】【義/儀】【義/誼】、【呼/虖】【呼/乎】【呼/謼】。(四)《漢書》中的一個字與《史記》中的三個字構成異文
【災/灾】【烖/灾】【菑/灾】
(23a)而道河北行二渠,復禹舊迹,而梁、楚之地復寧,無水災。(《史記·河渠書》)
(23b)而道河北行二渠,復禹舊迹,而梁、楚之地復寧,無水灾。(《漢書·溝洫志》)
(24a)越俗有火烖,復起屋必以大,用勝服之。(《史記·封禪書》)
(24b)粵俗有火灾,復起屋必以大,用勝服之。(《漢書·郊祀志下》)
(25a)吉乎告我,凶言其菑。(《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25b)吉虖告我,凶言其灾。(《漢書·賈誼傳》)
按:在記録{災害}時,《漢書》中的“灾”分别與《史記》中的“災”“烖”“菑”構成異文。“灾”和“災”構成的異文出現1次,和“烖”構成的異文也衹出現1次,和“菑”構成的異文出現6次,除例(25a)(25b)外,其他5例分别見於《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2次)、《史記·河渠書》/《漢書·溝洫志》(2次)、《史記·平準書》/《漢書·食貨志》(1次)。“灾”,甲骨文寫作(乙九五九)。烖,小篆寫作。,籀文寫作。《説文·火部》:“烖,天火曰烖。從火,聲。灾,或從宀、火。,籒文从。,古文从才。”“灾”是個會意字,本義是{火灾},引申可記録{災害}。“災”是“”的省寫字,是水灾和火灾的合併,引申可記録{災害}。“烖”是兵灾和火灾的合併,引申可記録{災害}。《集韻》:“烖,《説文》:‘天火曰烖。’或從宀,從,亦作菑。”記録{災害}的“菑1”和本義爲{初耕一年的田}的“菑2”不是同一個字,前者將來切、後者側持切,它們是同形字。所以,“災”和“灾”在記録{災害}義時是異體本字關係,“烖”和“灾”在記録{災害}義時也是異體本字關係、“菑”和“灾”在記録{災害}義時亦是異體本字關係。
【寶/保】【葆/保】【褓/保】
(26a)不以生故自寶兮,養空而游。(《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26b)不以生故自保,養空而浮。(《漢書·賈誼傳》)
(27a)上罷西夷,獨置南夷夜郎兩縣一都尉,稍令犍爲自葆就。(《史記·西南夷列傳》)
(27b)上許之,罷西夷,獨置南夷兩縣一都尉,稍令犍爲自保就。(《漢書·西南夷兩粵朝鮮傳》)
(28a)是以業隆於繦褓而崇冠于二后。(《史記·司馬相如列傳》)
(28b)是以業隆於繦保而崇冠乎二后。(《漢書·司馬相如傳下》)
按:《漢書》中的“保”在記録{重視}時,和《史記》中的“寶”構成異文,出現1次;在記録{保衛}時,和《史記》中的“葆”構成異文,出現4次,除例(27a)(27b)外,其他3次分别見於《史記·匈奴列傳》《/漢書·匈奴傳》(2次)、《史記·大宛列傳》/《漢書·張騫李廣利傳》(1次);在記録{小兒衣}時,與《史記》中的“褓”構成異文,出現1次。“保”,甲骨文寫作(合16426),金文寫作(父丁簋)、(保卣),小篆寫作。《説文·人部》:“保,養也。”唐蘭《殷墟文字記》:“負子于背謂之保,引申之,則負之者爲保;更引申之,則有保養之義。然則保本象負子于背之義,許君誤以爲形聲,遂取養之義當之耳。”可見,“保”的本義是{負幼兒于背}。引申可記録{小兒衣},《禮記·月令》:“保介之御閒。”鄭玄注:“保,猶衣也。”該義項後多由“保”的分化字“褓”記録,《玉篇》:“褓,小兒衣。”將小孩背在背上是對孩子的一種保護,所以“保”可以引申出{保衛},《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横家書》:“雖使據之,臣保燕而事王,三晋必不敢變。”《説文·宀部》:“寶,珍也。”可知“寶”的本義是{珍寶},玉和貝在古代都可以充當貨幣,是人們非常重視的東西,所以“寶”引申可記録{重視}。《潘乾墓碑》:“親賢寶智,進直退慝。”“保”没有{重視}義,但“保”和“寶”讀音相同,可通假。《説文通訓定聲》:“保,叚借又爲寶。”《隸辨·李氏鏡銘》:“明如日月,世保之。”《説文·艸部》:“葆,艸盛皃。從艸,保聲。”可知,“葆”的本義是{叢生的草},以此本義爲出發點,“葆”引申不出{保衛}。但“葆”和“保”讀音相同,可通假。《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數舉參者,有身弗能葆,何國能守?”《墨子·非攻中》:“大敗齊人,而葆之大山。”所以,“寶”和“保”在記録{重視}義時是本字和通假字的關係,“葆”與“保”在記録{保衛}義時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褓”和“保”在記録{小兒衣}義時是分化本字和源本字的關係。
《漢書》中的一個字與《史記》中的三個字構成異文的共有8組,除上文所舉2例外,還有6組,【饗/鄉】【向/鄉】【嚮/鄉】、【疆/彊】【强/彊】【強/彊】、【女/汝】【而/汝】【若/汝】、【勿/不】【非/不】【弗/不】、【無/莫】【幕/莫】【暮/莫】、【郄/隙】【卻/隙】【郤/隙】。
此外,《史記》中的一個字和《漢書》中的四個字構成異文的有兩組,《漢書》中没有一個字和《史記》中的三個以上的字構成異文的情况。
【常/長】【常/尚】【常/陽】【常/甞】
(29a)今將軍内不能直諫,外爲亡國將,孤特獨立而欲常存,豈不哀哉!(《史記·項羽本紀》)
(29b)今將軍内不能直諫,外爲亡國將,孤立而欲長存,豈不哀哉!(《漢書·陳勝項籍傳》)
(30a)然君初入關中,得百姓心,十餘年矣,皆附君,常復孳孳得民和。(《史記·蕭相國世家》)
(30b)然君初入關,本得百姓心,十餘年矣,皆附君,尚復孳孳得民和。(《漢書·蕭何曹參傳》)
(31a)今公常從數騎,一旦有緩急,寧足恃乎!(《史記·袁盎鼂錯列傳》)
(31b)今公陽從數騎,一旦有緩急,寧足恃乎!(《漢書·爰盎鼂錯傳》)
(32a)高祖爲亭長時,常告歸之田。(《史記·高祖本紀》)
(32b)髙祖甞告歸之田。(《漢書·高帝紀上》)
按:《史記》中的“常”在{長久}義上與《漢書》中的“長”構成異文,出現1次。在{依然}義上與《漢書》中的“尚”構成異文,出現1次;在{經常}義上與《漢書》中的“陽”構成異文,出現1次;在{曾經}義上與《漢書》中的“甞”構成異文,出現7次,除例(32a)(32b)外,還有6例分别見於《史記·外戚世家》/《漢書·外戚傳》、《史記·屈原賈生列傳》/《漢書·賈誼傳》、《史記·淮隂侯列傳》/《漢書·韓彭英盧吴傳》、《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漢書·竇田灌韓傳》、《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漢書·司馬相如傳》。《説文·巾部》:“常,下帬也。從巾,尚聲。裳,常或從衣。”《逸周書·度邑》:“叔旦泣涕于常,悲不能對。”可見,“常”的本義是{裙子}。人的自我意識覺醒後,有了羞恥之心,便開始穿裙子以遮蔽關鍵部位。衣服是要經常穿的,所以“常”可以引申出{經常}義。《莊子·天地》:“三患莫至,身常無殃,則何辱之有。”長,甲骨文寫作(林二·二六·七),余永梁《殷墟文字考續考》:“長,實像人髮長皃,引申爲長久之義。”《説文》:“長,久遠也。”長的本義是{長頭髮的樣子},《説文》所釋之{長久}爲引申義。“常”和“長”讀音相近,與之通假後,可以記録{長久}。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壯部》:“常,假借爲長。”《説文·八部》:“尚,曾也。”《書·多方》:“迪簡在王庭,尚爾事。”可見,“尚”的本義是{增加}。增加是一種持續性的狀態,當表示動作行爲的繼續、相承時,“尚”引申可記録{依然}義。“常”與“尚”讀音相近,可通假記録{依然}。陽,甲骨文寫作(前五·四二·五),《説文》:“陽,高明也。”《玉篇·阜部》:“陽,山南水北也。”所以,“陽”的本義是{山的南面或水的北面}。“陽”和“常”讀音相近,可通假記録{經常}。甞,是“嘗”的異體字。《集韻·陽韻》:“嘗,《説文》:‘口之味也。’……或作甞。”嘗的本義是{辨别滋味}。要辨别滋味,前提是放食物進嘴的動作已經發生,引申可指動作行爲已經發生,相當於“曾經”。這是詞義由特指到泛指的一種引申。“常”和“嘗”讀音相同,與之通假後可以記録{曾經}。《荀子·天論》:“夫日月之有蝕,風雨之不時,怪星之黨見,是無世而不常有之。”所以,“常”和“長”在記録{長久}義時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常”和“尚”在記録{依然}義時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常”和“陽”在記録{經常}義時是本字和通假字的關係,“常”和“甞”在記録{曾經}義時是通假字和本字的關係。
【不/非】【不/否】【不/母】【不/弗】
(33a)少子名慶,母愛幸,寄常欲立之,爲不次。(《史記·五宗世家》)
(33b)少子慶,母愛幸,寄常欲立之,爲非次。(《漢書·景十三王傳》)
(34a)魏其失竇太后,益䟽不用,無勢,諸客稍稍自引而怠傲,唯灌將軍獨不失故。(《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34b)而嬰失竇太后,益䟽不用,無埶,諸公稍自引而怠驁,唯灌夫獨否。(《漢書·竇田灌韓傳》)
(35a)食肉不食馬肝,不爲不知味;言學者無言湯武受命,不爲愚。(《史記·儒林列傳》)
(35b)食肉母食馬肝,未爲不知味也;言學者母言湯武受命,不爲愚。(《漢書·儒林傳》)
(36a)願請楚王計宜者,寡人不敢當。(《史記·孝文本紀》)
(36b)願請楚王計宜者,寡人弗敢當。(《漢書·文帝紀》)
按:《史記》中的“不”在{否定副詞}義上與《漢書》中的“非”構成異文,出現1次。在{否定副詞}義上與《漢書》中的“否”構成異文,出現1次;在{否定副詞}義上與《漢書》中的“母”構成異文,出現1次;在{否定副詞}義上與《漢書》中的“弗”構成異文,出現50次,除例(36a)(36b)外,還有49例分别見於《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4次)、《史記·平準書》/《漢書·食貨志下》(1次)、《史記·荆燕世家》/《漢書·荆燕吴傳》(1次)、《史記·陳丞相世家》/《漢書·張陳王周傳》(4次)、《史記·梁孝王世家》/《漢書·文三王傳》(1次)、《史記·五宗世家》/《漢書·景十三王傳》(1次)、《史記·淮隂侯列傳》/《漢書·韓彭英盧吴傳》(7次)、《史記·張丞相列傳》/《漢書·張周趙任申屠傳》(1次)、《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1次)、《史記·袁盎鼂錯列傳》/《漢書·爰盎鼂錯傳》(2次)、《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漢書·竇田灌韓傳》(1次)、《史記·韓長孺列傳》/《漢書·竇田灌韓傳》(3次)、《史記·李將軍列傳》/《漢書·李廣蘇建傳》(2次)、《史記·衞將軍驃騎列傳》/《漢書·衞青霍去病傳》(2次)、《史記·朝鮮列傳》/《漢書·西南夷兩粵朝鮮傳》(2次)、《史記·汲鄭列傳》《/漢書·張馮汲鄭傳》(6次)、《史記·儒林列傳》《/漢書·儒林傳》(5次)、《史記·酷吏列傳》/《漢書·酷吏傳》(5次)。“不”,甲骨文寫作(佚五四),金文寫作(虢季子白盤),小篆寫作。《説文·不部》:“不,鳥飛上翔不下來也。”根據“不”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可知許慎的對此字的説解有誤,“不”的本義應該指的是花萼底端的形狀。高鴻縉《中國字例》:“羅振玉曰:‘象花不形,花不爲不之本義’……不,原意爲鄂足,象形字,名詞。後借用爲否定副詞,日久而爲借義所專,乃另造柎字以還其原。”可見,“不”記録{否定副詞}義是一種假借用法。“非”字的形體從西周到魏晋没有大的變化,金文寫作(毛公鼎),楚文字寫作(包山簡),秦文字寫作(睡虎地103)。《説文》:“非,違也。從飛下翅,取其相背。”許慎知道“非”是“飛下翅”,但因爲他所見到的小篆“非”寫作,於是誤以爲“非”的本義是{違背}。從“非”的金文字形看,“非”是從“飛”上截除下來的,最初應當是“飛”的異體,[5]記録{否定副詞}是它的假借用法。《論語·顔淵》:“非禮勿視。”《説文·不部》:“否,不也。從口,從不,不亦聲。”段玉裁注:“不者,事之不然也;否者,説事之不然也。故音義皆同。”所以,“否”記録{否定副詞}是它的本用。“母”同“毋”,于省吾《易經新證》:“金文毋字均作母,此猶存古字。”容庚《金文編》:“毋與母爲一字。”後假借爲禁止之詞,乃加一畫以别之。“弗”,甲骨文寫作(甲六六〇),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按語:“字作弗,正象矯箭使直之形。”可見,“弗”的本義是{矯正},記録{否定副詞}是它的假借用法。《廣雅·釋詁四》:“弗,不也。”所以,“不”和“非”在記録{否定副詞}義時是假借字和假借字的關係,“不”和“否”在記録{否定副詞}義時是假借字和後造本字的關係,“不”和“母”在記録{否定副詞}義時是假借字和假借字的關係,“不”和“弗”在記録{否定副詞}義時是假借字和假借字的關係。
有時候,一字多組異文會出現交叉情况,具體交叉情况如下圖如示。諸如此類的交叉重複用字異文共有29個,詳見表7:
圖1
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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