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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本《史記》《漢書》單向異文研究(560個異文分析)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謂“單向異文”,是指《史記》和《漢書》在記録相同事件的語境下同一個義項《史記》用甲字記録,而《漢書》用乙字記録,甲乙二字之間形成的異文是單向關係。但{授予}無法引申出{遭受},所以“授”作爲“受”的異文記録{遭受}是借字記他詞。因而,在這組異文中,《史記》用的是通假字“授”,《漢書》用的是本字“受”。《史記》和《漢書》中的單向異文共有560個,除上文所舉2例外,還有558個[3],詳見表2:表2續表續表

景祐本《史記》《漢書》單向異文研究(560個異文分析)

所謂“單向異文”,是指《史記》和《漢書》在記録相同事件的語境下同一個義項《史記》用甲字記録,而《漢書》用乙字記録,甲乙二字之間形成的異文是單向關係。如:

【娶/取】

(1a)初,周襄王欲伐鄭,故娶戎狄女爲后,與戎狄兵共伐鄭。(《史記·匈奴列傳》)

(1b)初,襄王欲伐鄭,故取翟女爲后,與翟共伐鄭。(《漢書·匈奴傳》)

按:在記録{娶妻}[1]時,《史記》的“娶”和《漢書》的“取”構成異文,出現4次。没有發現在記録相同事件的語境下,《史記》用“取”而《漢書》用“娶”來記録{娶妻}的情况。“取”的本義是{捕取}。《説文解字·又部》(以下簡稱《説文》):“取,捕取也。從又,從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段注:“稱《周禮》,又稱《司馬法》釋之,以説從耳之意。”引申可記録{捕捉、捉拿}。《集韻》:“取,獲也。”上古流行搶婚制,所以“取”引申可記録{娶妻}。《詩經·豳風·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尹灣漢簡》:“占取婦嫁女。”《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升img(?)取張同産兄宗女img爲妻。壹三(二)5”後來,爲了明確字詞關係,人們就在其基礎上加上義符“女”造出新字“娶”專門用於記録{娶妻}。“娶”是“取”的同源分化字。“娶”,甲骨文寫作img(合3297正),字形左邊是個跪坐的女子之形,右邊是一隻手和一隻耳朵,代表“取”的動作。《説文·女部》:“娶,取婦也。從女,從取,取亦聲。”段注:“取彼之女,爲我之婦也。”《武威漢簡·甲本服傳》:“父必三年然后娶,達子之志也。13”《孟琁殘碑》:“閔其敦仁,爲問蜀郡何彦珍女,未娶□□。”《金廣延母徐氏紀産碑》:“收從孫,即廣延,立以爲後,年十八,娶婦徐氏。”所以,在這組異文中,《史記》用的是分化本字“娶”,而《漢書》用的是源本字“取”。

【授/受】

(2a)夫以聖主責愚相,君授禍不久矣。(《史記·袁盎鼂錯列傳》)(www.xing528.com)

(2b)夫以聖主責愚相,君受禍不久矣。(《漢書·爰盎鼂錯傳》)

按:在記録{遭受}時,《史記》的“授”和《漢書》的“受”構成異文,且僅出現1次。没有發現在記録相同事件的語境下,《史記》用“受”而《漢書》用“授”來記録{遭受}的情况。“授”不見於甲金文,小篆寫作“img”。《説文·手部》:“授,予也。從手,從受,受亦聲。”西漢《敦煌懸泉月令詔條》:“欽順陰陽,敬授民時。”可見,“授”的本義是{授予}。“受”甲骨文寫作“img(甲三六一二)、“img(甲二七五二),金文寫作“img(秦公鐘)、“img中山王壺),小篆寫作“img”。《説文·img部》:“受,相付也。從img,舟省聲。”“受”爲會意字,整個字形是一個人手持一物授予,另一個人伸手接受,表達的是一個授受的過程。從上方之手施事方看,可記録{授予},從下方之手受事方看,可記録{接受}。所以,“受”有{授予}和{接受}兩個本義。這屬於語言文字中的“授受同辭”現象,諸如此類的還有“教與學授受的是知識,問與聞授受的是聲音信息,買與賣授受的是商品”[2]。“受”由本義{接受}可引申出{遭受},接受是主動行爲,遭受是被動行爲,屬於詞義上的正反引申。《白虎通德論·考黜》:“至於老小,但令得大夫,受其罪而已。”“授”是“受”的後起分化字,專門用於記録{授予}。但{授予}無法引申出{遭受},所以“授”作爲“受”的異文記録{遭受}是借字記他詞。因而,在這組異文中,《史記》用的是通假字“授”,《漢書》用的是本字“受”。

《史記》和《漢書》中的單向異文共有560個,除上文所舉2例外,還有558個[3],詳見表2:

表2

續表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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