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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天命、认命与自强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寡妇、贞女,将她们的不幸遭遇视为命中注定的,是天意,应该顺其自然,而绝不可违抗;自己虽然命决多舛,有时受人同情,但是尽量不要接受怜悯,应当自食其力,否则宁可去死。樊正认为嫁给病夫是天命,而天命不可犯,因之不能改字,所以天命制约她忠于杨某。她们认为命苦,活着是多余的,都求早死。识天命而认命,主宰了她们的行动。可是一些嫠妇认命而不接受援助,或不安于他人的帮助,她们要做正常的人,自立的人。

妇女:天命、认命与自强

一些寡妇、贞女,将她们的不幸遭遇视为命中注定的,是天意,应该顺其自然,而绝不可违抗;自己虽然命决多舛,有时受人同情,但是尽量不要接受怜悯,应当自食其力,否则宁可去死。

乾隆时直隶抚宁人樊正许字杨某,杨病重,樊母乃将她另许别人,她不同意,逃到杨家,说“夫病,天也;我为病夫妇,亦天也;违天不祥”,否则我只有一死。终于嫁了过去。[17]江西高安大学士朱轼的女儿未婚夫早卒,仍去夫家,侍奉祖婆和婆母。一次家里失火,端坐屋中不动,别人叫她外逃,她却说“死,吾分也”!还是她婆母打破窗户挟着她逃出来。[18]阳湖史月英字于常熟钱廷兰,钱家犯案,廷兰戍边,后遇释放还,不得已入赘于史家,由于幼失教养,行为时或不检点,月英勤加劝慰,廷兰时时出游,月英则斋居疏食,道光九年(1829)廷兰死于无锡,月英遂绝食,别人安慰她,不听,说“吾向之生,非乐生也,不敢不生耳!今而获死,乃吾分也”[19]

樊正认为嫁给病夫是天命,而天命不可犯,因之不能改字,所以天命制约她忠于杨某。朱氏、史月英都讲死是她分内的事,这“分”是名分,也可以视作“命”的另一种说法。就朱氏的观念而言,命中注定应殉夫而去,所以当时没有自尽,因祖母要她等候父命,这时而死,就是追随夫君于地下,因此遇火不必逃跑。就史月英讲,许配给犯案的人家,是命中有灾难,所以还要活下去,是由于丈夫尚在,不应当自戕,而今丈夫死了,自家正好结果性命。她们认为命苦,活着是多余的,都求早死。识天命而认命,主宰了她们的行动。(www.xing528.com)

孀妇的境遇为人所同情,以至有人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舍施。可是一些嫠妇认命而不接受援助,或不安于他人的帮助,她们要做正常的人,自立的人。直隶蠡县魏庞氏,夫死无子,以女红养祖婆和孀姑,人们可怜她,买她的布多给钱,而她绝不多收。两位老人相继辞世,有人要资助她办丧事,她还是不接受,说借给我就用,“如不使我偿,是视我非人也”!果然,借贷后,日夜纺织,很快还了债。雍正三年(1725),县里大水无收,官方赈济,县役在外叫她领米,她问朝廷领的米要不要还,县役告诉她,是放赈,当然不要还,她听了后说,要还我就领,不还,我一个弱女子,无功于朝廷,怎么能白吃!县役再劝,她关了门,听都不听。后来知县命令县役单独给她送米,说是表彰她节义的,她才收留下。[20]她不要人白给的东西,否则接受舍施,是自己把自家不当作常人看待,是自取其辱,她要保持做常人的人的尊严,不因为是贫穷的嫠妇而自轻自贱。广东名诗人张维屏的祖母黄氏,丈夫和公公相继死亡,婆家无所依,只得回娘家,但独立生活,不要援助,说“吾母子依吾母吾兄,惟母兄保护之,然苟不自食,此髫龀者长无立志矣!且张氏之祖宗子孙何以为门户乎”[21]?这个家庭后来能够发达,不能不说肇始于黄氏的自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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