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女子节烈行为的主导思想,人们历来认为是从一而终的名节观,事实也是如此。
拙文《袁机评传》(收入《庆祝王钟翰先生八十寿辰学术论文集》,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文中叙述的袁机(1720—1759),“少守三从太认真”,坚决不退高家的婚约,往火坑里跳,支配其行动的就是从一而终的意识。
武进谈氏出嫁董家,仅有半年,丈夫病殁,她视含敛完毕,即不进饮食,公公让人劝她,为她立嗣,她主意已定,对妯娌说:“女子适人,以事人也,所事既死,留身何为!有夫兄和嫂嫂侍候公爹,我到地下跟从丈夫服侍婆母。”遂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绝食而亡。[11]她认为女性的天职就是侍候男人,夫亡从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她的殉夫,与第一个子目所写的殉情,在观念上有不少的差异。
向氏,四川涪州人,能作诗文,嫁给农家子王如义,常常劝他读书,道光十六年(1836)如义暴亡,婆母劝她改嫁,誓死不从,迨到公爹死后,家中更穷困,强迫她改适,她遂投江自尽,死前作绝命诗十首,其序云:“妾涪陵向氏女,适王氏,未一年,而夫即逝。昨岁翁又不幸。孤苦茕独,人劝以非礼,衣食事小,名节事大。夜题诗十首,藏笥中,他日阅妾诗,毋累阿姑也!”在临入水时,将写有“名节江中见”的字条贴在桥柱上,时年二十五岁。[12]她把宋儒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牢记心中,并为之而实践,还怕因为她的死使婆母受连累,特地说明与其无关,心地善良,临危不乱。(www.xing528.com)
上述妇女的共同特点是把名节看得比生命贵重得多,以为妇人就是丈夫的附属品,包括性命在内的一切,莫不如此,而且这种意识业已殖入骨髓,根深蒂固,一言一行都会表现出来。华亭女子张氏是金景山的童养媳,但是金不要她,直至临终还向乃母说,她不是儿的配偶,把她嫁出去,金死,她矢志不嫁,有人劝她,未婚夫不认你,你何苦不走,她说“我知夫死妇节而已,不知其他”[13]。常熟朱孙氏,寡居抚养嗣子成为名诸生,嗣子要为她请旌,她不答应,说:“此吾分内事,何足以告人哉!”[14]康熙年间浙江钱塘人曾如兰殉夫绝命诗的结束语云:“我自归家去,人休作烈看。”[15]这些寡妇、贞女将守寡和殉死视为理所应当,临事想都不要想,自发地做出来,脱口说出来,从夫的名节观成为下意识的东西,所以做起来就那样自觉。
自觉实践名节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或一开始就能那么自觉的,而是有不许改嫁的社会舆论,从另一方面警告妇女必须走从一而终之路,否则名节有亏,将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受到各种侮辱,亲戚会认为她玷污门风,看不起她,所谓“再嫁者不见礼于宗党”就是指此。[16]这样的情况下日子可是不好过,现实迫使一些寡妇不得不耻于再婚,灵魂深处接受从一而终的名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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