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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得有尊严,辞世更有尊严-安乐死是必然选择!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乐死,是维护生命尊严的必要制度。因此,老年绝症患者的安乐死,是实现病人活得尊严与减少痛苦的最好办法,是最好的临终关怀,同时减少家属护理痛苦和金钱开销,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当然,实行安乐死,应有相应的措施、严密的规章制度来保障,不令发生弊病,不令谋财害命现象的发生。

活得有尊严,辞世更有尊严-安乐死是必然选择!

生命尊严包含着活得有尊严:所有的行为,包括言语、举止、着装、美容、走路、运动(包括运动服装、姿势,如泳姿)、站相、坐相,皆注意由得体而获得尊严的形象;活着就要健康,因健康而有尊严(如被人赞扬仪表端庄、身强力壮、红光满面、精神抖擞、神采奕奕、精神矍铄)令人羡慕,身体过肥过瘦,皆为不雅,设若患病在身,虽会得到某些人同情,也会招来“病秧子”的蔑视,甚或被辱骂为做缺德事的报应。2012年6月1日联合早报网报道:新加坡一位女士患心脏病不叫救护车送医,怕邻人见她生病上救护车的狼狈样。这是维护自身形象与尊严的典型事例。据她所求医的医院负责人讲,急救病人35%会叫救护车,65%不会,大多数人注意仪表形象,不用救护车。人在病中,同样关注自身的仪容形象,维护尊严,不愿以病中丑陋容颜见人(死后,为告别仪式而整容,是别人代做,不同于自身能够维护的尊严)。健康不仅是不生病,还应有健美体态,由生命观而产生的对健康的追求与做法。

安乐死,是维护生命尊严的必要制度。本来人到老年改变了容颜、体态,失去了童年笑脸、青春靓丽,身材萎缩,变得老丑,思维也迟钝了,词不达意,啰里啰嗦,昔日尊严大打折扣,难于维护;与老年的到来相伴随的是社会有意无意的冷落、抛弃,出现难忍的孤独苦寂。因此,老年绝症患者的安乐死,是实现病人活得尊严与减少痛苦的最好办法,是最好的临终关怀,同时减少家属护理痛苦和金钱开销,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若干年前,西方国家有的老人死了多日才为他人知晓,而今这类事就出现在我们身边,这确实是人类的悲剧。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还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杜绝这种悲剧的发生,这也将如何对待老年人死亡方式选择的问题提到日程上来。安乐死的观念,无疑是人类发展中的生命观,必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必将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而成为社会制度。实现安乐死,是最终的实现生命尊严。当然,实行安乐死,应有相应的措施、严密的规章制度来保障,不令发生弊病,不令谋财害命现象的发生。

笔者鉴于上述文字只是对“生命尊严与医疗观念”问题作了点杂乱无章的思考,因极不成熟,出席余新忠教授主持的研讨会之后,就封存在电脑文档库中,如今承余教授垂青,要用作研讨会论文集的代序言,亦增惭愧之感。然而为与同道共同思索这一需要探讨的大题目,就听从新忠处置吧。

(2012年7月13日初稿,系出席“唐宋以来日常生活史:健康与生命”研讨会的论文,2015年3月9日增订)

【注释】

[1]曹雪芹:《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30、32回,第407—416、430—439页。

[2]《魏书》卷91《术艺传》,中华书局本,第6册第1972页。(www.xing528.com)

[3]《魏书》卷91《术艺传》,中华书局本,第6册第1965—1966、1968—1970页。

[4]《后汉书》卷28下《方术列传》,中华书局本,第10册第2735页。

[5]民国怀宁县志·道医传》卷22,《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1册第151页。

[6]《从医多年,老马失蹄》,《南方周末》2012年6月21日。

[7]张田勘:《过度医疗之忧》,《南方周末》201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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