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的某些成分能够适应时代发生积极的变化,家族文化的更新最为明显地表现出来,同时最能反映传统文化与时代发展相合拍。
近代以来被人们口诛笔伐的宗族(家族)文化,成了封建主义、封建文化的代名词。然而事实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宗族的更新在宗法性与民主性、家族本位主义与个人本位主义之间展开。在传统社会,宗族是带有宗法性的自治团体,具有互助功能,近代以来,它应变、自变,逐步用民主思想克服宗法观念,尊重族人的独立人格,向着、乃至完成近代社团方向的转变,建设成现代民主团体(“宗亲会”,主要出现在台湾、香港和海外华人社会)。所谓剔除其宗法性,是对传统宗族在管理体制与观念方面,对族人的行为、职业、信仰、女性上谱等方面的有所控制作出根本性改变,并为宗亲创造社交、娱乐、福利条件,体现出对宗亲自由意志、人格的尊重,这就完全克服了宗法性质,令其本身具有现代民主意识,进入现代社团行列。与此同时,族人是在具有独立人格前提下,自觉自愿地投入团体的活动。家族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从传统的依附关系转变为守法关系,这虽然也是一种政治态度,却不是传统社会的宗族政治功能——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
家族的变化与社会的演变是同步进行的。两者间的关系似可形成下列公式:
不是任何旧事物都能适应社会的巨大变化,事物被淘汰是正常现象,而家族能够应变、自变发展出新的家族文化,有其内在的因素,笔者以为有三个方面:一是家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已为人们所习惯,形成感情纽结——一种需要,不可缺少,特别是遭到人为因素破坏之后,只要有可能,人们就会立即恢复她的活动。二是有变革的内在力量,即商人。商人是社会的活泼因素,在家族内部也是如此,它破坏传统家族的宗法性,而为新式家族提供建设经费。三是血缘凝聚力的牢不可破。古人深深懂得,民众与皇朝政权的关系是“人合”的,而族人之间是“天合”的,天合的关系自然紧密,人合的关系得到天合的家族的支持才能更加巩固。所谓族人之间的天合关系,是血缘因素形成的,是人所不能选择和改变的。自然形成的稳定性力量的血缘关系与社会性的家庭家族情节结合在一起,越发具有稳定性,在这里“血缘”成为集结团体的基础性的因素,基本的因素,只要稍微具有相应的社会条件,族人就会因为亲情的需要,社交的需要,谋事及其他福利的需要而组织起来,结成同宗的社团和同姓的俱乐部式的宗亲会。(www.xing528.com)
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家族文化清除宗法性,在人格独立前提下,强化血缘亲人亲情功能。在现代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精神文明发展滞后乃至衰退的情况下,现代家族文化就做出了伦理建设的贡献。
诚如有的学者所说,传统社会讲求仁义礼智信,现代社会讲自由平等博爱,两者是相通的,是可以对接的,现代社会需要继承传统社会文化的有益因素。传统社会处理人际关系所倡导的原则——诚信、关爱、义行、公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道不从君,是现代社会所应当发扬的,将传统社会讲究的义理与现代社会追逐的功利两者视为辩证关系,在追求功利中不忘做讲究义理的人。要而言之,没有传统,现代化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在继承基础上,发展、丰富新文化、新伦理道德,才能稳步、有序地持续发展,而少走弯路,避免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现代伦理道德与传统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或者说承接关系,无疑需要继续加强探究,友人通信说,需要重新“发明”传统伦理道德的价值和空间,值得去“发明”,可以去“发明”。然而谁去发明,怎样发明?是全社会的人及其社会实践,而不仅仅是学人的学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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