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媾和之初,日本便抱定割地、赔款作为和议条件。为保证贪欲得到满足,日本决定在中国没有接受割地条件之前,不予正式谈判。为了达成目的,日本一面加强军事打击,一面拖延正式谈判。陆奥宗光就直白地说:“据我之见,即使谈判开始后,也不实行停战。如果中国迫切希望停战,则要待我们提出的有利的三个条件得到保证以后方可答应。”[20]所谓三个条件,即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土地和赔款。在外交上,日本一面刺探列强对其媾和条件的态度,一面又不愿提前泄露具体要求,避免招致列强的干涉。
正式谈判前,清廷急于了解日本的媾和条件,在尚未接到日本是否同意媾和的回复时,李鸿章认为日本“方志得气盛,若遽由我特派大臣往商,转虑为彼轻视”,建议采取折中的方式,选派洋员先行赴日,探听其媾和条件。[21]清廷采纳这一建议。11月19日,李鸿章派天津海关税务司德国人德璀琳赴日,携带李鸿章的照会求见伊藤博文。日方则以这一照会并非国书,且德璀琳并非中国人,拒绝了德璀琳的来访,清廷只得召回德璀琳。接着,清廷按照日本要求,于1895年1月底,派尚书衔总理衙门大臣户部侍郎张荫桓、兵部右侍郎署湖南巡抚邵友濂作为“全权代表”赴日议和。但日本又以“全权不足”为托词,拒绝与张、邵谈判,并暗示清廷必须派“有力者”如奕或李鸿章作为谈判代表。[22]张、邵赴日前后,日军加紧实施“干预作战”计划,1895年2月,日军攻陷威海卫,北洋水师全军覆没,清廷已丧失继续作战的信心,“时事如此,战和皆无可恃”[23],不得已依日本要求派李鸿章作为全权代表出使日本。
日本方面,经过数月的战争,日军同样已是强弩之末,“国内的海陆军备不仅几成空虚,而且去年以来经过长期战斗的舰队以及人员、军需等均告疲劳缺乏”[24],难以再发动更大规模的进攻。且军事上既已取得决定性胜利,割地要求也成公开的秘密,继续隐瞒媾和条件反倒容易引起列强的猜忌与干涉,日本决定诱使中国尽快再派出使臣媾和,“速行停止战争,恢复和平,以改变列强的视听”。于是日本在占领刘公岛当日,即2月17日,底气十足地要求中国:“非有割地之全权大臣不必来日。”次日,日本确认清廷未接到新的要求前已先行指派李鸿章使日。2月19日,日本又专电要求必须“保证”李鸿章是按照“本月17日日本政府电示之条件”派遣的“全权大臣”。[25]
面对咄咄逼人的日本,清廷左右为难。而割地事关重大,慈禧和光绪都迟迟不敢下决定。2月22日,李鸿章到京请训,先奏称“割地之说不敢担承,假如占地索银,亦殊难措,户部恐无此银”,后又表示“割地不可行,议不成则归耳”,态度甚坚决。[26]李鸿章其实深知此番媾和,非割地难成,这样表态,无非是不愿担负割地的罪名。该日廷议割地问题时,枢臣发生激烈争执。军机大臣孙毓汶、徐用仪力言唯有割地始能和议,“必欲以割地为了局”。而翁同龢则强调“偿胜于割”,希望以赔款代替割地。双方力争不下,数日未决。24日,李鸿章遍访英、德、俄等国驻京公使,请求出面帮忙抵制日本的割地要求,但遭到拒绝。[27]德使正告,“若不迁都,势必割地”。[28]25日,廷议,李鸿章、奕认为日本野心极大,“注意尤在割地”,然事机紧迫,“非此不能开议”。[29]翁同龢虽不认同,却也无可奈何。割地之议基本确定。3月2日,奕传光绪面谕,正式予李鸿章以“商让土地之权”。[30]李鸿章随后上奏,谈论让地原则:“惟形势则有要散,论方域则有广狭;有暂可商让者,即有碍难允许者。臣必当斟酌轻重,力与辩争。”[31]而李鸿章折中所谓“散地”,即台湾。当夜,李鸿章与翁同龢长谈,议及割地问题,翁同龢言“台湾万无议及之理”。[32]但同日,慈禧密召李鸿章议事,已允“以辽东或台湾予之,如不肯则两处均予”。[33]次日,奕、奕劻等王公大臣联名会奏,确认让地之权应以“宗社为重,边徼为轻”为原则(实际上就等于默许割让台湾),并命李鸿章即日启程。[34]
3月14日晨,李鸿章携其子参议李经方,以及参赞罗丰禄、马建忠、伍廷芳,美国顾问科士达等人共135人,自天津搭乘德国商轮“公义”号赴日谈判。3月19日晨,抵日本马关。自3月20日至4月17日,以李鸿章为首的中国代表在春帆楼与日本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等人举行了七次会谈。首日谈判时,双方互换敕书。中方要求正式媾和谈判以前,先议定停战问题,并宣布英文备忘录,伊藤博文答应明日回复。21日下午举行第二次谈判,伊藤提出停战条件,内容包括由日军占领大沽、天津、山海关,并解除该地的中国军队武装;天津、山海关间的铁路归日本军官管辖;停战期间的军费由中国承担等。如此极端苛刻的条件,李鸿章无法接受,再三肯商,伊藤拒不松口。日方故意提出严苛的条件,意在让李鸿章知难而退,接受不停战而议和。双方往复争辩,未达成共识。最后,约定李鸿章三日后答复是否撤回停战要求。清廷获知停战条件后,只得令李鸿章先谈和约条款。24日,双方举行第三次会谈。李鸿章表示放弃停战要求。双方决定25日上午进行正式和议谈判。会谈中,伊藤突然透露日本正派兵往攻台湾,李鸿章震惊之余马上追问:日方不愿停战,是否因向台湾用兵之故?伊藤矢口否认。但实际上日军已于前一日发动对澎湖的进攻,且进展顺利。李鸿章警告,若日本攻占台湾,将会招致英国干涉。伊藤则称此事与英无关。会谈结束后,李鸿章在返回住所途中遭日本浪人行刺受伤,震惊内外朝野,各国舆论哗然。日本政府狼狈不堪,既担心李鸿章因之回国,中断谈判,又深恐招致列强干涉,逼迫日本让步。于是,日方一面由日皇派侍医为李鸿章诊治,皇后亲制绷带,并派护士照料,一面表示愿意无条件停战,以延续谈判。28日,陆奥宗光亲至李鸿章住所提出停战协议草案。李鸿章欣然同意继续谈判,并对停战条款作了修改,但“将休战范围扩大到南征军即台湾诸岛”的要求没有被接受。不过对李鸿章来说,能够实现停战,已感到满意,没有再强争。3月30日,双方签订了《中日停战协定》六款。表面上,这一停战协议是在日本处于各方压力情况下被迫签订的,实际上日本却巧妙利用这一停战达到自己的目的,尤其范围仅限于奉天、直隶、山东等地,台澎未在其中,这等于是为日本割占台湾预留条件;而限定停战期为3周,则不啻逼迫中国必须在期限内满足日本的要求。
1895年4月1日,中日双方举行第四次谈判。陆奥宗光向李经方出示了和约底稿,提出包括承认朝鲜独立、割地、赔款、通商在内等11款条件,要求割占盛京省南部地方、台湾全岛及其附属诸岛屿及澎湖列岛,并限4日内答复。即日下午李鸿章将和议底稿电告清廷,特别指出“查日本所索兵费过甚,无论中国万不能从,纵使一时勉行应允,必至公私交困,所有拟办善后事宜,势必无力筹办。且奉天为满洲腹地,中国亦万不能让”,日本若不取消割占“奉天南边各地”,并大量删减赔款,“和局必不能成”,“唯有苦战到底”。同时,李鸿章仍把希望寄托于列强干涉,他接受科士达的建议,请总署将割地、赔款等项透露给英、俄、法等国公使,通商要求则保密,防止列强趁机要求权益均沾。但这些密电当时已被日方解读,陆奥即刻针对性地展开反列强干涉的外交活动。李鸿章在电文中,未提及台湾、澎湖亦是“万不能让”的地区,[35]日方知晓李鸿章更加重视盛京南部地区,这就增加未来反对台湾割让的难度。
4月3日,清廷接李鸿章电后,见日方索求条件之苛刻,“殆难就范”,紧急商讨对策。光绪意在“速成”,但又难以接受日本的割地要求。李鸿章在电文中,表露了弃台澎保奉天的意向,清廷虽然已做了最坏的打算,但割地事大,不敢轻允。枢机大臣为此发生激烈争议,翁同龢力陈台湾不可弃,与世铎、奕劻龃龉,奕主交廷议而持之不坚,接连两日,议无所决。[36]李鸿章等不到清廷正式复电,只得在期限规定最后一天(4月5日),经清廷许可后,自行提出一份长篇说帖,除认同朝鲜独立外,对割地、赔偿军费、通商权利等项加以辩驳。[37]这一份说帖在割地问题上,仅强调“奉天南边割地太广,日后万难相安”,并未述及台澎,说明此时李鸿章仍按出京时预备的方案,希望以默认割让台湾来保住奉天南部地区。[38]陆奥宗光对于李鸿章的笼统回复很不满意,担心这样会拖延谈判进程。6日,日本照会李鸿章,要求依照草案条款,“对全部或每条允诺与否”予以明确答复接受,若有修改意见,也必须逐一说明,并以“约文之体裁”[39]陆奥的回复让李鸿章预感到单割让台澎恐难以满足日方的贪欲,当日,李鸿章电告清廷:停战期临近结束,请求尽早指示,“若欲和议速成,赔款恐须过一万万,让地恐不止台澎”[40]。
日本的议和条件传回国内,当即引起愤怒的声讨,不少官员上书要求拒割土地。此时澎湖已陷落,停战范围又不含台澎,国人更加担心台澎将落入日本,反割台舆论的兴起,这让清廷更难下决心按前议弃台。8日,清廷接到李鸿章的报告后,质问李鸿章为何在说帖中仅谈奉天南边割地太广,而未叙及如何争辩台澎。且李鸿章称“让地恐不止台澎”,似割让台澎已成定案,更让人怀疑李鸿章在抗拒割台问题上过于消极:“究竟说帖数千言中及面晤伊藤等时,曾否辩论及此?电语殊觉简略。”为此,清廷特别强调:“南北两地,朝廷视为并重,非至万不得已,极尽驳论而不能得,何忍轻言割弃。”该日,慈禧也放言“两地皆不可弃,即撤使再战亦不恤也”[41]。但既无再战之决心,割地已成必然。在同日的电报中,清廷又指示李鸿章:“即如割地一端,奉省乃陪都重地,密迩京师,根本所关,岂宜轻让;台湾则兵争所未及之地,人心所系,又何忍辄弃资敌。既不能概行拒绝,亦应权其利害轻重,就该大臣之意决定取舍。”[42]后又言:“先将让地应以一处为断,赔款应以万万为断,与之竭力申说。”[43]实际上,再次把让地之权交与李鸿章。李鸿章回电则表示:“鸿断不敢轻允割弃,已于另备节略中驳论及此……旨饬让地以一处为断,极是正论,自应如此立言,不知将来能否办到。”李鸿章还提出,在割地问题上,尽量以日军实际占领的情况为依据,“敌所已据处,争回一分是一分,其所未据处,丝毫断不放松也。”[44]
但清廷弃边地保陪都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同日,日本又邀新任全权大臣李经方至行馆会谈,李经方要求对赔款与割地两项再做磋商。伊藤断然拒绝:“赔款数额虽可略减,但决不能做大量削减;割地则奉天、台湾皆须割让。”并危言恫吓:“希中国使臣能深切考虑现在两国之间的形势,即日本为战胜者、中国为战败者之事实。前者由于中国请和,日本应允,始有今日之议和,若不幸此次谈判破裂,则我一声令下,将有六七十艘运输船只搭载增派之大军,舳舻相接,陆续开往战地,如此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进一步言之,谈判一旦破裂,中国全权大臣离开此地,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门,恐亦不能保证。”[45]李鸿章获知伊藤博文的强硬态度后,“再四筹思,时迫事急”,决定不待清廷回复,于次日将和议修正案提交日本,其中的割地条款改为:一为奉天省南边四厅州县地方,包括安东县、宽甸县、凤凰厅、岫岩州;二为澎湖列岛。[46]同时,电告总理衙门做好对日本的反应的最坏打算,“倘彼犹不足意,始终坚执,届时能否允添?乞预密示。否则只有罢议而归”,“停战展期已绝望,请饬各将帅及时整备为要”。[47]这一修正案的提出其实说明李鸿章已意识到前与清廷谋划的“宗社为重,边徼为轻”策略已失败,遂按现日军占领范围,提出允让地区。李鸿章的行动早为日方所侦知。一旦李鸿章罢议而归,战事又起,这并非日方所愿意看到的。日皇即认为,万一谈判决裂,即使在北京订城下之盟,“难免要受外国之干涉,最后割据领土也将成为泡影”。[48]于是,日本决定做出让步。
4月10日下午,中日双方进行第五次谈判。李鸿章伤势已愈,亲自参加了会谈。日方提出修正案,对和议条件做出些许让步,其割地的范围和赔款的数量虽有所减少,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仍依前案。伊藤博文同时强横表示:“但问允不允而已,无可再商。”[49]李鸿章据理力争,希望日方放弃割占营口和台湾两地。当时辩论情形如下:(www.xing528.com)
李云:台湾全岛,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强让?伊云:此系彼此定约商让之事,不论兵力到否。李云:我不肯让,又将如何?伊云:如所让之地,必须兵力所到之地,我兵若深入山东各省,将如之何?李云:此日本新创办法。兵力所已到者西国从未全据,日本如此,岂不贻笑西国?伊云:中国吉林、黑龙江一带,何以让与俄国?李云:此非因战而让者。伊云:台湾亦然。此理更说得去。李云:中国前让与俄人之地,实系瓯脱,荒寒实甚,人烟稀少。台湾则已立行省,人烟稠密,不能比也。伊云:尺土皆王家之地,无分荒凉与繁盛。[50]
当日谈判最后,李鸿章仍做努力,再言“营口还请退出,台湾不必提及”。伊藤则再次以武力威吓:“广岛有六十余只运船停泊,计有二万吨运载,今日已有数船出口,兵粮齐备。”并限三日答复。[51]此后数日,李鸿章仍想争取日方进一步放松条件,但遭伊藤博文一再拒绝,称4月10日所提出之条件为最后条件,“无可再行商让”。[52]清廷还提出“许日以矿利,而土地人民仍归我有”或“允其割台之半,以近澎台南之地与之,台北与中国相对,仍归中国”等方案,均被伊藤博文所拒。[53]14日,伊藤博文再度威胁中断谈判,重新开战。李鸿章请示总理衙门,“事关重大,若照允,则京师可保,否则,不堪设想”[54]。4月15日,总理衙门连复两电谕李鸿章定约:“十八日所谕各节,原冀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无可商改,即遵前旨与之定约。”[55]
4月15日,中日举行第六次会谈。李鸿章仍试图争取日方在台湾和营口等问题上做让步。但伊藤已截获清廷允约的情报,寸步不让。最后,在17日的第七次会谈时,李鸿章与日本全权代表签订了空前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其第二款第二、三项及第五款为割台条款,内容为:
第二款,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119起至120止,及北纬23至24之间诸岛屿。
第五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其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期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即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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