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口贸易方面基本上也为外商所控制。因为占洋货进口总值2/3以上的鸦片是外商“具有兴趣的唯一输入品”,[26]它的进口自然大部分操在外商的手中。以打狗口岸为例,1866年输入的1431担鸦片中,外商占1261担,华商仅占170担。[27]外商之所以能控制这项贸易,除了鸦片买卖本钱大、风险多,华商缺乏足够的资金与其竞争外,主要还因为鸦片关税与厘金税率之间的差别。按照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之规定,外商输入鸦片每担(百斤)只需交纳30两银的关税。华商进口鸦片则纳厘金,每担为40~80元,[28]1881年至1886年间更是增加到每担80~96两银之多。[29]与厘金税率相比,关税要低得多,外商有此特权,故可以在鸦片贸易的竞争中稳操胜券。当时台湾几乎所有的洋行都在经营鸦片贸易,其中以英商的势力最强。1876年英国领事商务报告指出:鸦片贸易几乎完全继续操于英商之手。[30]尽管1886年《烟台条约》正式生效,鸦片实行税厘并征之后,外商在此项贸易中的优势已不如以往明显,但仍占有大部分的份额。以台湾南部口岸为例,1888年共销售鸦片2551箱,其中由英国商号售出者为1674箱,由德国商号售出者为264箱,而由华商售出者仅613箱。英、德两国的商号共占有76%的份额。[31]
除鸦片外,纺织品和杂货的进口贸易最初也为外商所独占。[32]迄至1870年前后,华商亦开始参与这两类商品贸易。当时英国领事商务报告经常提到华商从香港输入衬衫布和其他棉织品。1880年的商务报告还指出:“棉织品和毛织品贸易完全掌握在广东人手中,他们在台湾府城内开设着商店,出售为外商所不屑出售的小额洋货匹头和呢绒。”[33]华商之所以能染指纺织品及杂货的进口贸易,是因为除了这两类商品过于琐碎,商业利润微薄而为外商所不屑经营外,还因为台湾虽然对所有的出口货都要征课出口厘金,但对进口的洋货,除了鸦片外,一概免征进口厘金。[34]所以华商若用民船运载洋货进口不仅可以免征关税,还可以免去厘金等税收费用,这样他们就有可能在与外商的竞争中占得上风。然而,这些在台湾经营洋货匹头的华商大部分是广东人,他们在香港设有联号,是与“口岸洋行保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买办化商人”。[35]他们经营洋货进出口贸易,只不过是为洋行及买办推销洋货充当工具。
以货易货是外商在台贸易的另一种惯用做法。运到台湾的鸦片有相当一部分是用来交换土货的,其交换的物品从茶叶、糖、樟脑到花生油饼等无所不包。外商之所以乐于采用这种以货易货的交易,是因为除了它比用现金支付更为合算,在推销洋货的同时便能购进土货,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外,更重要的还因为在这种以货易货的交易中,洋货的推销网和土货的收购网已经合二为一,更有利于外商对进出口贸易的控制。
在台湾设立洋行,控制近代台湾地方对外贸易的主要是英、德、美等几国的商人。其他外商虽未在台设行,但经常派船到台湾贸易。表7-1为1872—1878年各国商人在台各种贸易中所占的比例。
以表7-1中7年平均而论,英国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为70%,英国商人在近代台湾地方对外贸易中势力之大由此可见。(www.xing528.com)
表7-1 1872—1878年各国在台湾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之比例 单位:海关两
资料来源:Annual Returns,PartⅡ,Takow,Tamsui[R].1872—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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