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出兵台湾的同时,也派遣柳原前光作为驻华全权公使,除履行公使职责外,也奉命掌理处分台湾之相关交涉事宜。同治十三年四月初四日(1874年5月19日),柳原自横滨起程,于十三日(28日)抵达上海。由于对西乡对闽浙总督之答复及与沈葆桢之应接过程未能详细了解,不便行事,且对清廷是否会承认其使臣职权心中无数,尤其担心前往天津后将面对李鸿章方面严厉的论调,故柳原决定暂且滞留上海,俟南北两地情势明朗后再相机北上。[85]中国方面由两江总督李宗羲指派苏松太道沈秉成及江苏布政使应宝时与柳原会谈交涉。沈秉成责问柳原日本出兵之理由,柳原强调“生番”是化外之民,土地为化外之地;沈氏则认为先前副岛种臣并未向中国总理衙门大臣议及出兵;即便要出兵,按理应先照会中国。双方谈判无大进展。四月十六日(5月31日),应宝时与柳原会面,双方唇枪舌剑,展开激烈辩论。应宝时谴责日本出兵不仅侵犯中国主权,且未经谈判,有违和亲国之所为与诋毁国际公法,要求日本务必撤兵;柳原则称去年早已告知总理衙门“生番”之事,且此次西乡亦曾先行文照会福建总督,并无违背友谊之处,中国的撤兵之论是妨碍日本的“义举”。应宝时又质问日本讨“番”是否仅为尽义务加以惩处还是将来有占有该地之目的?柳原则辩说日本以行义为先,日后之措施次之,刻意回避“占有”话题。[86]双方不欢而散。
四月下旬,帮办台湾事务的福建布政使潘霨离京回闽路过上海之际,于二十二、二十三日(6月6、7日)与柳原举行谈判,双方并有文书互相往来。柳原表示日师既出交锋,西乡奉有君命,岂肯轻退,日本已经布告通国,誓其保民之义,何可中止?西乡奉命须办三件事:“一、捕前杀害我民者诛之;二、抵抗我兵为敌者杀之;三、蕃俗反复难制,须立严约,定使永远誓不剽杀难民之策。”[87]潘霨则针对这三条提出答复:第一条、第二条系专指牡丹社、卑南社二处杀害之“生番”而言,与别社并未滋事之“生番”无涉,足见办事头绪分明。如再有滋事者,应由中国派兵查办,事属可行。第三条所云中国自当照约竭力保护,拟于海船经过要隘,或设营汛,或派兵船,或设望楼灯塔,使商船免致误入,再被“生番”扰害。[88]柳原见潘霨复函中有“足见办事头绪分明”一语,如获至宝,自以为潘霨已经承认“讨蕃是为日本政府之义举”,“事渐有进展”,而沾沾自喜,并承诺等潘霨与沈葆桢详细研商后寄发正式照会书时,正式向日本政府请示并等待指令。[89]
柳原关于对华谈判的如意算盘是,第一步“由潘霨依约提出正式照会,使清政府明白承认我讨蕃之举为义举……尔后计划将蕃地归为我版图之方略则完全由庙议精密策划后决定,而以其为第二局之目标来进行”。[90]然而,此时日本侵台的军事行动共已开销各种费用达一百三十六七万元之谱,“前后金额实已不少,且此后至结束为止之费用亦难以估计”;而且渡台士兵中除了遭狙击或死于战地者外,其余“因风土炎热而罹病致死者,于长崎病院已有四十余名,尚有近日将由蕃地送回长崎之患者三百名”。[91]军费浩繁和大批士兵罹病死亡给日本很大的压力,使其不得不重新审视原来的计划和目标。7月9日,大隈重信在致柳原函中就提到:“有关台湾蕃地处分一事,当然不可违背最初出发前所奉内谕之旨,但现在应仔细思考将来设施之事宜、先后缓急之策略等彼我之事情、情况等,经朝议凝思决定后,拟于下次船班派一官员赴其地,面谈庙算所在。”[92]7月11日,西乡派信使来沪向柳原通报与潘霨会谈的详情。西乡在会谈中提出赔偿金一说,不仅打乱了日方关于西乡只负责军事而由公使负责外交的分工计划,而且暴露了日方谈判的底牌,令柳原颇为不满,他在致日本三大臣及外务卿的信函中抱怨道:“若一开始西乡将谈判事宜完全推给下官,就不会发生混淆,岂有开谈后所牵扯如此盘根错节情形!”[93]而潘霨在给柳原的复函中明确地拒绝了日方提出的赔偿金,更使柳原感到恼怒不已,决定于7月18日起程进京,直接与总理衙门交涉。
当时日本报纸及外国人中盛传李鸿章等人言论主张激烈,而趋向于战争,且听说福州、上海之制造所尽全力铸造大炮炮弹,准备水雷,并招募水兵等。日方认为“万一由彼(指中国)先发动时,则成为重大失策,实为国家之大患”,“故此对内调整兵备,对外贯彻谈判,乃不可延宕之事,丝毫疏忽不得”,[94]遂于7月13日派外务省四等出仕田边太一携带指令赴上海向柳原面授机宜,并对与中国谈判定下了基本原则:(1)日本出兵台湾问罪,乃为保民义举;(2)清国政府视该地为化外而不理,不可称其为所属地方乃毋庸置疑之事;(3)占领台湾,制定使蕃民不再猖狂之法为日本既定之志向,此绝非为贪图其地利与人民;(4)中国政府如为巩固其疆域,而对日本在台地有危惧不安之情时,则日本将其地全部奉还亦毫不足惜,但对于日本所靡费之财货、所折损之人命,应给予相当之赔偿。[95]指令中还详细规定了《与清官谈判应注意事项》,如“与清国委员谈判蕃地处分事宜时,皆应依附件要领,不可有丝毫屈挠之处,且要尽力促使谈判达成,不可无故拖延立约盖章之期”;“谈判之要领虽在于获得偿金后让与所攻取之地。但一开始不可露出欲索偿金之情,此为想要由我方掌控每次谈判主动权之故”;“谈判逐渐涉及偿金,而认及其数额时,固然不拟要求额外金额,但尽量不由我方提出数额”;“谈判之要领为,如满足我方要求时,应尽速订约”;“前文条约成立后,正式通知政府时,政府为着手都督撤其在台地之军队。是故,订约之日必应迅速以电报预报政府”,[96]等等。
为了配合柳原在北京与总理衙门谈判,日本还同时任命李仙得为特例办务使,派其前往福建,向闽浙总督李鹤年、福州将军文煜等人游说,施加压力。其游说的主旨为:“第一,清国政府既视台湾蕃地为化外,自然为无主之地,故日本政府征服之后,该地就有属于日本之道理。第二,日本政府既已于台湾蕃地有其权力,但若清国政府要此地时,必须订定约定,确立方法,以使蛮民尔后决不再对航海之日本人及外国人施以凶虐无道之行径。且须对日本政府赔偿征服该地所花之费用。”[97]同时还指示其将谈判的情形用电报与柳原互通气脉。六月二十三日(8月5日),李仙得一行抵厦门。次日,美国驻厦门领事恒德申(Henderson)即奉驻上海总领事西华的指示,将其逮捕。理由是李仙得有劝促、协助并教唆日本出兵侵入台湾,违反了美国法律和美国对于中美条约所应负的义务,破坏了寄托于是项法律和条约上的和平。虽然李仙得被解送上海后,即由西华宣布释放,但已无法执行其特例办务使的任务,以支援柳原在北京的外交谈判。李仙得对此极端不满,即在上海匿名出版了《台湾番地是中华帝国之一部乎?》(Is Aboriginal“Formosa”a part of the Chinese Empire?)一书,到处散布“台湾番地无主论”,为日军出兵侵占台湾制造借口。七月,李仙得又与抵沪的大久保通利会合,加入其谈判代表团。
柳原接到日本国内指示后即于六月初四日(7月17日)自上海出发,初八日(21日)抵天津,六月十一日(7月24日)即会晤李鸿章。李鸿章对日本未经知会擅自出兵台湾一事提出抗议,柳原答称西乡系奉日本朝命出兵,退兵仍应候朝廷旨意;自己是奉旨来通好的,不能做主。李鸿章指责日本一面发兵到中国境内,一面又叫人来通好,是“口说和好之话,不做和好之事”。并诘问牡丹等社已被烧毁劫杀,三件事已办了,为何还不退兵?[98]柳原答云尚未办得彻底。最后,柳原不顾李鸿章所提在天津就地商谈解决台事的建议,于数天后离开天津径赴北京。
柳原于六月十八日(7月31日)抵京,自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十九日与总理衙门大臣举行了四次会谈,双方并多次照会往来。六月二十五日,柳原在致恭亲王奕照会中称中国“从前弃番地于化外,是属无主野蛮,故戕害我琉球民五十数名,强夺备中难民衣物,悯不知罪,为一国者杀人偿命、捉贼见赃,一定之理,何乃置之度外,从未惩治?既无政教,又无法典……我国视为野蛮,振旅伐之也”。[99]文祥在当日的辩论中即明确回答:“台湾是中国邦土,自一定若说野蛮,是我们邦土的野蛮。如要办,亦该我们自己办。”柳原责问:“既是贵国所属邦土,从前杀人之惨,何以不办?”文祥答:“说中国不办,从前日本有照会否?既无照会,则琉球我们自己属国,已经地方官办理。”[100]总署大臣又责问台湾“生番”,系中国地方,两国修好条规,大书两国所属邦土,不相侵越。日本照会所称无主野蛮,殊为无礼。柳原前光及郑永宁皆系上年随副岛种臣来京人员,又证以副岛种臣来京时,并未与中国商明,何以捏称中国允许日本自行办理?柳原无可狡赖,只得承认总署从无允许之事。[101]
七月初二日(8月13日),总署大臣董恂、沈桂芬、崇纶等前往答拜柳原时,双方又举行了会谈,当时田边太一及日驻厦门领事福岛九成刚到北京也来谒见。会谈中郑永宁传柳原话云:“日本朝廷以琉球岛向归所属,如同附庸之国,视如日本人一样。其人被‘生番’伤害,日本是应前来惩办的。”董、沈云:“贵国人受害一事,内中并无人命。”柳云:“抢其衣物,几乎致死,幸有人救了,后承贵国送回。”沈等指出:“日本朝廷视‘生番’为无主者,大约以先是不知道,如今想已明白‘生番’实系中国地方,贵国民人如有被害之事,应行文中国,由中国办理。”最后,郑永宁传柳原话云:“日本既已带兵到‘生番’地方,应如何归着,刻下柳原之意是要求各位大人示以定见,好令田边回复本国。”董、沈等答称:“我们自当回明王爷并告知各位中堂大人。我们先有一言奉复:‘生番’是中国地方,必应由中国办理!”[102]同日,恭亲王给柳原复照中,列举事实,再次对“‘生番’为无主野蛮”之说加以驳斥:“查台湾府志,非为今日与贵大臣详辩而始有此书也。内载雍正三年归化‘生番’一十九社,输饷折银各节。牡丹社即十九社之一,亦在瑯峤归化‘生番’十八社中。治本等六十五社,即卑南觅之七十二社。志书所列番社,指不胜屈,皆归台郡厅县分辖。合台郡之生番,无一社不归中国者。又恭载乾隆年间裁减番饷之圣谕,复详其风俗,载其山川,分别建立社学等事。番社为中国地方,彰明较著若此。贵大臣即以为野蛮,亦系中国野蛮;有罪应办,亦为中国所应办。若谓其戕害琉球民,则琉球国王应请命于朝廷”。[103]
初四日(15日),柳原在照复中重申前议,措词强硬,称:日本为一独立强国,伐一无主野蛮,何用获得邻国允许?如番地果属中国,何不在日军抵台的消息传到之时,就要求其撤退?他还认为“此系两国大事,名义所关,不宜徒事辩论,必须及早分晰各家所归”,要求中方提出台事究竟如何办理的定议。[104]
初六日(17日),双方又在总署举行会谈。恭亲王奕向柳原表示,中日两国谊切比邻,有辅车唇齿之义,两国无论何国胜负,总非我两国之利。现在不再辩论曲直是非,只应想一了结此事之法,须两国均可下场。并多方设譬,层层启发,冀其从此悔悟,自为转圜,以维护双方友好关系。然而,柳原不但不以平和态度继续商谈,却在初九日(20日)致函总署,咄咄逼人,要求在三天之内对其于初四日(8月15日)所提出的要求予以答复。如届时不答复,他将派员返回东京,向日本政府报告,认为中国朝廷对日本派兵入台并无异议。柳原在信末还再次强调“贵国别有何等施设方法,指明后局,使本国此役不属徒劳,可令下得了场,以固睦谊,是本大臣肺腑之望”。[105]
尽管柳原语带威胁,但总理衙门并不为其所动,而且恭亲王也看出日方的意图,称“推其意,若以不言我,欲使兵费等说,皆出之中国之口,则在彼既得便宜,又留体面”。[106]乃于十一日(22日)致函柳原,指出:“‘生番’所居既属中国舆地,自应由中国抚绥施政”,驳斥日本在台“设官施政”之非是。并表示“现在下场办法,自应还问贵国,缘兵事之端非中国发之,由贵国发之也。若欲中国决定裁复,则曰台湾‘生番’确是中国地方。若问后局方法,则曰惟有贵国退兵后,由中国妥为查办;查办既妥,各国皆有利益”。[107]总理衙门的这项正式答复使柳原更加不耐烦,他在十三日(24日)致恭亲王的照会中认为“贵衙门所论如此,直与两家叠次辩论仍画一样葫芦,终无了日”,表示日本“既仗自主之权,伐一无主之野蛮,奚容他国物议?”且宣称日本政府有决心对台湾“番”地“渐次抚妥,归我风化”。[108]这项近似狂妄自大的照复只能证明柳原的整个任务已无法完成。十九日(30日),双方在总理衙门再次会晤,总理衙门也表现出同样强硬的态度,不但再次坚持中国对台湾“番”地的领土主权,而且警告柳原“从此不可再以不和好之言相迫”。[109]
在双方采取强硬立场及互不相让的情况下,谈判于1874年8月底陷入僵局。日本原先想以军事上有限度的成功来赢取政治上的利益的如意算盘,显然已难以实现,而柳原前光入觐同治皇帝,呈递国书的要求也理所当然遭到中国方面的拒绝。
就在柳原的使命于中日双方互相责难中陷于停顿之际,日本政府开始对出兵台湾的全盘形势重加检讨。此时日本政府接获报告,得悉中国已加强战备,而西方列强也日渐对中国的立场表示同情。曾经建议对台湾用兵以疏解国内反对派不满情绪的大久保利通此时已开始感到各方面的压力。早在三月三十日(5月15日),大久保就表示愿对因未能阻止西乡远征而引起的后果负完全责任。6月30日,他亲自请求内阁会议任命他为谈判使者前往北京。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事态,大久保于7月下旬进一步向内阁会议提出一系列计划,包括加强日本的军事准备,以应付更大规模的战争及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等。六月二十三日(8月5日),日皇发布敕旨,任命大久保为全权办理大臣,派赴中国,代替柳原进行谈判。敕旨中指示柳原所奉之秘密敕旨和由田边太一传达之各项纲领以不动为原则;谈判以保全两国亲善交谊为主,但必要时则拥有决定和战之权;同时对驻华之日本文武官员拥有指挥进退之权。[110]
面对谈判的僵局,中国方面也在寻找各种解决的方案。第一种方案即沈葆桢原先所提的“联外交”,请各国公使公评曲直一节,因外国驻华公使多半作壁上观,不肯为中国出面干涉,而且李鸿章认为“各国虽未明帮日人,未始不望日人之收功获利,断无实心帮我者”,[111]而予以放弃。第二种方案是集洋股,雇洋人,开采“番”矿,以各国分占,牵制日本的野心。但是李鸿章又认为:“分令各国占地,尤虑喧宾夺主,且此时各国方坐观成败,未肯出头。”[112]第三种方案则是让瑯峤成为通商口岸,此乃英国公使威妥玛的意思。沈葆桢认为“若添瑯峤为通商口岸,本地既无出产,来货又无销路,各国何利之有?若以内山为通商地面,使各国分握利源,喧宾夺主,番性本属不驯,台湾从此多事;且恐云南、四川等腹地,援例要求通商,流弊更大”。[113]李鸿章则觉得沈葆桢所虑似亦中肯,“惟目前彼此均不得下台,能就通商一层议结,洵是上乘文字。好在台湾系海外偏隅,与其听一国久踞,莫若令各国均沾。但通商章程必须妥立,嗣后官制兵制,似亦略须变通耳。柳原谆谆于指明后局,使该国此役不属徒劳,是其注意实在占地、贴费二端,落到通商,必非所愿”。[114]而且总署也认为“通商或仅添一瑯峤口岸,日人固未厌所欲,各国亦何所贪图?”[115]因此这一方案也被放弃了。
台湾方面,中国虽然调集淮军枪队,但只为设防备御,并非想与日本动武,并无必要时不惜与日军一战的打算。李鸿章也担心“若我军齐集,遽与接仗,即操胜算,必扰各口,恐是兵连祸结之象”,[116]故叠函劝沈葆桢“只自扎营操练,勿遽开仗启衅;并密饬唐提督到台后,进队不可孟浪。西乡苟稍知止足,无断以兵驱逐之理”。[117]
七月上旬,大久保利通已到中国,同时还盛传日军集兵6万将攻金陵、津沽。十六日(8月27日),李鸿章提出解决台事的另一方案,称:“平心而论,琉球难民之案,已阅三年,闽省并未认真查办,无论如何辩驳,中国亦小有不是。万不得已,或就彼因为人命起见,酌议如何抚恤琉球被难之人,并念该国兵士远道艰苦,乞恩犒赏饩牵若干,不拘多寡,不作兵费,俾得踊跃回国。且出自我意,不由彼讨价还价,或稍得体,而非城下之盟可比。内不失圣朝包荒之度,外以示羁縻勿绝之心。”[118]
七月二十一日,大久保抵天津,但并未拜会李鸿章,而是通过美国驻天津副领事毕德格放出风声,称“不给兵费,必不退兵,且将决裂,扰乱中国各口”云云。[119]李鸿章于二十四日与毕德格会晤后立刻向总署报告此事,并就即将与大久保举行的谈判策略提出建议:与大久保交涉应避免激烈决绝之语。中国现拟办法,仍如柳原在上海与潘霨所议三条,请大久保查明日本及日本属国人民(不必提琉球,免致彼此争较属国)在“番”地先后被害若干人?是何姓名?以便中国查拿凶酋问抵,并酌议抚恤,嗣后当设法保护,不准“番”人再有扰害行旅情事等云云。并说“此先发制人之计,若待彼先开口,或彼先照会,词气失平,便难登答”。[120]
大久保于七月三十日(9月10日)到京,八月初四日(9月14日)即与总理衙门展开谈判。与柳原前光所称“番地为无主野蛮”不同,大久保改变策略,以中国政教不及台湾“番”地为由来否定中国对“番”地的主权,并以福岛九成与枋寮“番”地居民谈话记录为据。最后提出两项书面问题:第一,中国既以“生番”之地谓为在版图内,然则何以迄今未曾开化“番”民?夫谓一国版图之地,不得不由其主设官化导,不识中国于该“生番”,果施几许政教乎?第二,现在万国已开交友,人人互相往来,则于各国,无不保护航海之安宁。况中国素以仁义道德闻于全球,然则怜救外国漂民,固所深求。而见“生番”屡害漂民,置之度外,曾不惩办,是不顾怜他国人民,唯养“生番”残暴之心也。有是理乎?[121]要求中方答复。
总理衙门虽然事前接到李鸿章的建议,应用先发制人之计,但被大久保抢得先机之后,只好坚守原则,逐条据理予以辩驳。如此,谈判的焦点又回到台湾“番”地主权之争上,双方先后经过四轮近一个月的会谈及照会往来,毫无进展。九月初一日(10月10日),大久保在照会中又连篇累牍,仍事辩论,强词夺理,并以回国相威胁,但在照会末也提出:“贵大臣果欲保全好谊,必翻然改图,别有两便办法。”[122]初七日(16日),文祥致函大久保,称“贵大臣如真欲求两便办法,彼此自可详细熟商”。[123]中日双方遂于初九日(18日)举行第五次会谈,双方停止有关“番”地领土主权的争论,转入“两便办法”的具体协商。大久保承认中国所说的“生番”为中国地方,对中国之政教实不实也不再提,但称日本此举数月中,伤亡、病殁兵勇,所花费用应由中国偿给,方可使本国兵回去。中方则称对日本不知台湾“番”境为中国地方而加兵一节,可以不算日本的不是。漂民被害案件,日本兵退之后,仍由中国查办。案中被害之人或其家属,查明实情,由中国皇帝恩典予以酌量抚恤。至于费用一层,中方认为两国并未失和打仗,如何能讲偿费。[124]谈判至此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九月十一日,双方举行第六次会谈。大久保对于抚恤,必欲问明数目。中方答称必须日本退兵,中国方为查办。因担心大久保误会以抚恤代兵费之名,又告诉说中国实在只能办到抚恤,并非以此代兵费之名。大久保恐日本退兵后如何办法放心不下,要求写一详细明白办法。中方遂将前议自行查办四条以书面形式提出:
一、贵国从前兵到台湾“番”境,既系认台“番”为无主野蛮,并非明知是中国地方加兵。夫不知中国地方加兵,与明知中国地方加兵不同。此一节可以不算日本的不是。
二、今既说明地属中国,将来中国于贵国退兵之后,中国断不再提从前加兵之事,贵国亦不可谓此系情让中国之事。
三、此事由台“番”伤害漂民而起,贵国退兵之后,中国仍为查办。
四、贵国被害之人,将来查明,中国大皇帝恩典酌量抚恤。[125]
大久保则要求此外给予另单,写明抚恤银数额,但未得到中方同意。双方因抚恤数目又发生分歧,郑永宁到总署告知,日本“须索银洋五百万圆,至少亦须银二百万两,不能再减”。[126]九月十四日(10月23日),双方最后一次在总署举行会谈,大久保“仍切切于允给银数,而所言皆指费用”,[127]并说“无数目,他实在不能回去”。[128]中方则认为抚恤是中国皇帝优待日本之意,不妨从丰,但大久保所说数目实在太远,且“虽就抚恤办理,而为数过多,是无兵费之名,而有兵费之实”,故难以通融迁就。[129]双方严词激辩,不得要领。末了,大久保故技重施,表示议无成绪,即欲回国,并重提“‘生番’为无主野蛮,日本一意要办到底”。中方则仍坚持“台番是中国地方,应由中国自主”。彼此不欢而散。
因中国官员不肯屈从其所提出的抚恤金数目,大久保在无法与中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悻悻然准备于九月十七日作登车离京之计。临行前,他于十五日访问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先向其辞行,接着又诉苦说未得“书面”,不能回国,并表示日本愿在赔偿金数目上让步。在探明大久保来意之后,威妥玛决定出面调停,向总理衙门施压,使中国屈服于日本的要求范围。
九月十六日,威妥玛前往总理衙门,初示关切,继为恫吓之词,并谓日本所欲200万两,数并不多,非此不能了局。总理衙门权衡利害重轻,认为情势迫切,若不稍予转机,不独日本铤而走险,事在意中,中国武备未有把握,随在堪虞。且顾虑若令威妥玛无颜而去,转足坚彼之援,益我之敌。遂告以中国允支付10万两给同治十年(1871)受害琉球人家属作为抚恤,再允将日本在“番”社修道、造房等件,留为中国之用,给银40万两,两项合计最多不能超过50万两。[130]
当晚,威妥玛通知大久保,称中国已经接受日方要求。大久保随即前往英国公使馆,两人针对中方提出的草案细加商量,大久保亲自动笔删去中方条文中关于日本承认台湾“番”地为中国所属地的部分以及中国皇帝恩典酌量抚恤的文字,并添加“日本国属民”“保民义举”等对日本有利的字句。并请威氏转告中方绝不可改变“书面”内容,否则,日方将宣告谈判破裂。总署顾及英使的面子,表示同意大久保所撰写的“书面”内容。只是对赔偿问题,主张分为两部分,抚恤部分为银10万两,但兵费部分,总署不愿照写,改为“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131]
九月二十二日(10月31日),在威妥玛的见证之下,中日双方谈判代表正式签订《互换条约》,内容如下:
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护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惟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132]
另有《互换凭单》,规定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10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40万两;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明治7年12月20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133]
条约签订之后,大久保于九月二十九日(11月7日)到上海向江海关领取抚恤银10万两,旋动身赴台,于十月八日(11月16日)到瑯峤传谕退兵。翌日,向沈葆桢提出《蕃地交代事宜节略》五条,沈遂派台湾知府周懋琦前往办理接收事宜,计营房130多间,板片1200多片。十一月十二日(12月20日)中国银两全数付给,日军亦全部撤回,历时7个多月的“牡丹社”事件终告结束。
日本图谋侵占台湾,由来已久。1874年的“牡丹社”事件,是日本将侵台图谋付诸行动的第一次尝试。在此次日军侵台事件中,美国原驻厦门领事李仙得等人为虎作伥,充当帮凶,起了重要作用。由于中国方面在军事上加强防备以及在外交谈判中据理力争,日本侵占台湾的图谋最终未能得逞。
总计“牡丹社”侵台之役,日本共投入兵力3658人,其中将校及下级军官781人,军属172人,士兵2643人,工役62人,军舰5艘,运输船13艘。死亡573人,其中战死者12人,病死者561人,负伤者17人。共支出军费361万余日元,另加船舶购买费等,共计支出771万余元。[134]中国支付白银50万两,合日本币78万元。如由费用而言,此役日本可以说完全得不偿失。然而,大隈重信认为此役“不但清廷承认琉球人为日本居民、琉球群岛为日本领土,且使各外国认识日本的兵力,再加英、法两国自幕府末年迫害外国人以来即驻兵横滨,现亦因而撤退,故在明治外交上,所受间接的利益,是很大的”。[135]
实际上,在“牡丹社”事件中,中国方面自始至终从未承认琉球人为日本居民、琉球群岛为日本领土,大隈重信所谓“清廷承认琉球人为日本居民、琉球群岛为日本领土”之说完全是自欺欺人之谈。但清政府破财消灾的做法,既暴露了海防的空虚,又表现出外交的懦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日本对外侵略扩张的野心,为其后日本并吞琉球以及20年后发动甲午战争和割占台湾埋下了祸根。
【注释】
[1]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下)[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79-82;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奏[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2.
[2]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文煜、福建巡抚王凯泰奏[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2.
[3]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下)[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79.
[4]梁华璜.甲午战争前日本并吞台湾的酝酿及其动机[J].台湾文献,1975,26(2):103-115.
[5]林子候.牡丹社之役及其影响[J].台湾文献,1976,27(3):33-58.
[6]藤井志津枝.甲午战争前与日本大陆浪人的思想与行动[C]//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历史学系.甲午战争一百周年纪念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历史学系,1995:431-456.
[7]陈丰祥.甲午战前的日本大陆政策[J].历史学报,1985(13):210;梁华璜.甲午战争前日本并吞台湾的酝酿及其动机[J].台湾文献,1975,26(2):103-115.
[8]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下)[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83.
[9]黄嘉谟.美国与台湾——一七八四至一八九五[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261-263.
[10]庄司万太郎.1874年日本出师台湾时Le Gendre将军之活跃[J].台湾银行季刊,1959,10(3).
[11]黄嘉谟.美国与台湾——一七八四至一八九五[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264.
[12]黄嘉谟.美国与台湾——一七八四至一八九五[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264-266.
[13]黄嘉谟.美国与台湾——一七八四至一八九五[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267-268.李理.李仙得为日本政府提出的“攻台计划”[C]//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割让与回归——台湾光复六十周年暨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台海出版社,2008.11-38.
[14]李理.李仙得为日本政府提出的“攻台计划”[C]//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割让与回归——台湾光复六十周年暨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台海出版社,2008.11-38.
[15]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下)[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84.
[16]李理.李仙得为日本政府提出的“攻台计划”[C]//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割让与回归——台湾光复六十周年暨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台海出版社,2008:11-38.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下)[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84.
[17]李理.李仙得为日本政府提出的“攻台计划”[C]//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割让与回归——台湾光复六十周年暨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台海出版社,2008:11-38.
[18]庄司万太郎.1874年日本出师台湾时Le Gendre将军之活跃[J].台湾银行季刊,1959,10(3).
[19]关于柳原前光与总理衙门大臣谈话的内容《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卷一“三月辛未(二十九日)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中有提到,但较简略。本节参考伊能嘉矩的《台湾文化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年)及连战的《台湾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的地位(一六八三—一八七四)》(薛光前,朱建民.近代的台湾[M].台北:正中书局,1977)一文中有关中日双方会谈的内容。
[20]连战.台湾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的地位(一六八三—一八七四)[M]//薛光前,朱建民.近代的台湾.台北:正中书局,1977;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下)[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84-85.
[21]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下)[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86-88;陈在正.1874年日本出兵台湾所引起之中日交涉及其善后[M]//陈在正.台湾海疆史.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152-180.
[22]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下)[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85.
[23]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下)[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85.
[24]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下)[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86;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湾省通志:卷3 政事志·外事篇[M].台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1:106.
[25]枋寮巡检王懋功、千总郭占鳌禀报[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2-4.
[26]“岩仓考察团”成员包括1/3重要阁员,如岩仓具视、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人,另有100多名赴美留学生随行,于1871年11月出发。主要目的在赴各国交涉1872年到期的不平等条约,但到了美国却不知有“全权委任状”,碰了一鼻子灰,自此乃改为考察各国典章制度,至1873年9月返日。
[27]爱德华·豪士(Edward H.House).征台纪事:武士刀下的牡丹花[M].陈政三,译.台北:原民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31-32.
[28]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M].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101-103.
[29]黄嘉谟.美国与台湾——一七八四至一八九五[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9:280-282.爱德华·豪士(Edward H.House).征台纪事:武士刀下的牡丹花[M].陈政三,译.台北:原民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35.李理.李仙得为日本政府提出的“攻台计划”[C]//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割让与回归——台湾光复六十周年暨海峡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台海出版社,2008:11-38.
[30]本处时间据爱德华·豪士的《征台纪事》,而福建水师提督咨报中则称三月十五日(阳历4月30日)有日本大战船一只寄泊厦港(三月辛未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2),与前者所记稍有不同。
[31]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M].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7.
[32]爱德华·豪士(Edward H.House).征台纪事:武士刀下的牡丹花[M].陈政三,译.台北:原民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83.
[33]摘抄另纸探报[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49.
[34]关于石门之战双方伤亡人数各方资料记载不一,如爱德华·豪士《征台纪事》载“生番”死16人,日军有6名战死,近20人受伤;中方委员周有基探报称日兵被“生番”铳杀7人,伤者10余人,“生番”被杀13人。此处数字为林呈蓉据水野遵《台湾征蕃记》及《桦山日记》等资料所整理(林呈蓉.1874年日本的“征台之役”——以从军纪录为中心[J].台湾风物,2003,53(1):23-49)。
[35]爱德华·豪士(Edward H.House).征台纪事:牡丹社事件始末[M].陈政三,译.台北:原民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106.
[36]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下)[M].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台中: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1:99.
[37]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湾省通志:卷3 政事志·外事篇[M].台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71:110.
[38]林呈蓉.1874年日本的“征台之役”——以从军纪录为中心[J].台湾风物,2003,53(1):23-49.
[39]摘抄另纸探报[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71.
[40]借扇之事据《桦山日记》记载。爱德华·豪士(Edward H.House).征台纪事:牡丹社事件始末[M].陈政三,译.台北:原民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47;林呈蓉.1874年日本的“征台之役”——以从军纪录为中心[J].台湾风物,2003,53(1):23-49.
[41]台湾道禀总督、将军[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4-5.
[42]台湾道禀总督、将军[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4-5.
[43]三月辛未(二十九日)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3.
[44]总署复福州将军文煜函[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8-19.
[45]总署复福州将军文煜函[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8-19.
[46]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M/OL].东京:外务省.[2015-06-10].http://www.mofa.goj.p/mofaj/annai/honsho/shiryo/archives/7.html.
[47]四月戊子(十六日)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李鹤年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9.
[48]李鸿章.论日本图攻台湾(三月二十五日)[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16-18.
[49]给日本国外务省照会[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4-5.该照会由总署雇用的英籍人士带往日本,但此人在上海耽误了近一个月,故于四月二十日(6月4日)才送达日本外务省,而寺岛宗则又故意拖延至六月二日(7月15日)才回复。(www.xing528.com)
[50]清穆宗实录选辑[M].台湾文献丛刊第190种.台北:台湾银行,1963:145.
[51]清穆宗实录选辑[M].台湾文献丛刊第190种.台北:台湾银行,1963:145.
[52]清穆宗实录选辑[M].台湾文献丛刊第190种.台北:台湾银行,1963:146.
[53]五月壬寅(初一日)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李鹤年、总理船政前江西巡抚沈葆桢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6-18.
[54]五月丙寅(二十五日)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李鹤年、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沈葆桢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26-28.
[55]给日本国中将西乡照会[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31-32.
[56]给日本国中将西乡照会[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31-32.
[57]柳原公使致福建布政使潘霨函[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36-237.
[58]西乡都督陈报大隈长官有关清官来蕃之应对手续等数件[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74.
[59]帮办潘、台湾道夏赴日营会晤情形节略[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77-78.
[60]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M].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74-275.
[61]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M].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75-276.
[62]帮办潘、台湾道夏赴日营会晤情形节略[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82.
[63]此处中方记载为银圆,《处蕃提要》中日方记载为美元。
[64]帮办潘、台湾道夏赴日营会晤情形节略[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77-84;西乡都督陈报大隈长官有关清官来蕃之应对手续等数件[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71-280.
[65]五月丙寅(二十五日)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李鹤年、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沈葆桢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26-28.
[66]五月丙寅(二十五日)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李鹤年、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沈葆桢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26-28.
[67]沈葆桢等又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29.
[68]钦差大臣沈葆桢等奏[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02-106.
[69]钦差大臣沈葆桢等奏[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02-106.
[70]钦差大臣沈葆桢等奏[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97-100.
[71]钦差大臣沈葆桢等奏[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02-106.
[72]钦差大臣沈葆桢等奏[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10-114.
[73]沈葆桢等又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19-120.
[74]钦差大臣沈葆桢等奏[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10-114.
[75]台湾道夏禀省宪[M]//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18.
[76]沈葆桢等又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21-122.
[77]谕军机大臣等[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30-31.
[78]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M].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92,105.
[79]六月己卯(初八日)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李鹤年、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沈葆桢、帮办台湾事宜福建布政使潘霨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44-47.
[80]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M].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87.
[81]李鸿章.论台湾兵事(五月十一日)[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33-34.
[82]李鸿章.派队航海防台折(六月初十日)[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42-44.
[83]清穆宗实录选辑[M].台湾文献丛刊第190种.台北:台湾银行,1963:156-157.
[84]王元穉.甲戌公牍钞存[M].台湾文献丛刊第39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27,134.
[85]柳原公使自上海陈三大臣及寺岛外务卿有关沈道台来馆与总理衙门书柬、沈应陆书状及其他数件[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13-220.
[86]柳原公使自上海陈三大臣及寺岛外务卿有关沈道台来馆与总理衙门书柬、沈应陆书状及其他数件[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13-220.
[87]柳原公使致福建布政使潘霨函[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37.
[88]福建布政使潘复柳原公使函[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38.
[89]柳原公使自上海陈三大臣及寺岛外务卿有关潘霨往返信函及其他数件[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32-235.
[90]柳原公使自上海陈三大臣、外务卿有关都督与清官谈判偿金之电报等事宜[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98-299.
[91]大隈长官致函柳原公使有关蕃地死伤患者之略记、经费支给之概算等事宜[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99-300.
[92]大隈长官致函柳原公使有关蕃地死伤患者之略记、经费支给之概算等事宜[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299-300.
[93]柳原公使由上海上陈三大臣、外务卿有关潘霨与西乡谈判因与前约龃龉而责问潘、沈及辩驳等事宜之一号至六号来函[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302-322.
[94]三大臣致函柳原公使有关兵备调整谈判贯通告谕及函送陆海军内示案等事宜[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323-325.
[95]三大臣致函柳原公使有关兵备调整谈判贯通告谕及函送陆海军内示案等事宜[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323-325.
[96]三大臣致函柳原公使有关兵备调整谈判贯通告谕及函送陆海军内示案等事宜[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323-325.
[97]任命李仙得为特例办务使之主旨书[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328.
[98]李鸿章.与东使柳原前光、郑永宁问答节略(六月十一日)[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47-51.
[99]日本国柳原前光照复[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05-106.
[100]六月二十五日问答节略[A].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外务部档:2155号.
[101]恭亲王等又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97-101.
[102]同治十三年七月初二日成、沈、董、崇、夏大人答拜柳原问答节略[A].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外务部档:2155号.
[103]给日本国柳原前光照复[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06-108.
[104]日本国柳原前光照复[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08-109.
[105]日本国柳原前光来函[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10-111.
[106]恭亲王等又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97-101.
[107]给日本柳原前光信函[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11-112.
[108]日本国柳原前光照会[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12-113.
[109]七月十九日问答记[A].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外务部档:2155号;七月二十日文祥给日本柳原节略[A].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外务部档:2155号.
[110]致大久保办理大臣之敕旨[M]//台湾文献馆.处蕃提要.黄得峰,王学新,译.南投:台湾文献馆,2005:355-356.
[111]李鸿章.论柳原入京[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51-52.
[112]李鸿章.复沈幼丹节帅[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56-58.
[113]李鸿章.论台事归宿(七月十六日)[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64-66.
[114]李鸿章.论台事归宿(七月十六日)[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64-66.
[115]李鸿章.复沈幼丹节帅[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63-64.
[116]李鸿章.复王补帆中丞[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55.
[117]李鸿章.论台防[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55-56.
[118]李鸿章.论台事归宿[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64-66.
[119]李鸿章.述美国副领事毕德格面议节略[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70-72.
[120]李鸿章.述美国副领事毕德格面议节略[M]//李鸿章.李文忠公选集.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7:70-72.
[121]大久保面递第一条,大久保面递第二条[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44.
[122]大久保照会[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57-160.
[123]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M/OL].东京:外务省.[2015-06-10].http://www.mofa.goj.p/mofaj/annai/honsho/shiryo/archives/7.html.
[124]重阳面谈节略[A].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外务部档:2155号.
[125]九月十一日大久保等来署面谈节略[A].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外务部档:2155号.
[126]九月辛酉(二十二日)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74-178.
[127]九月辛酉(二十二日)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74-178.
[128]毛大人、文中堂、沈大人与大久保问答节略[A].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外务部档:2155号.
[129]九月辛酉(二十二日)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74-178.
[130]九月辛酉(二十二日)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74-178.
[131]日本外交文书:第7卷[M/OL].东京:外务省.[2015-06-10].http://www.mofa.goj.p/mofaj/annai/honsho/shiryo/archives/7.html.
[132]互换条约[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78-179.
[133]互换凭单[M]//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台湾文献丛刊第38种.台北:台湾银行,1959:179.
[134]庄司万太郎.1874年日本出师台湾时Le Gendre将军之活跃[J].台湾银行季刊,1959,10(3).
[135]庄司万太郎.1874年日本出师台湾时Le Gendre将军之活跃[J].台湾银行季刊,195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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