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绅的出身尽管有正途与异途之分,但这些人大致上都受过良好的教育,中国传统的纲常伦理、道德观念以及忠君爱国思想已深入其心。士绅获得科举功名之后便享有种种特权,在社会上可以参与地方政府的事务,在政治上可以取得官吏任用资格,与朝廷的利害关系基本一致,所以自然也就成为中央政府统治地方的社会基础和主要力量。与移民社会中豪强型的人物相比,士绅作为社会领导阶层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和扮演的角色则有明显的不同。
(一)整合社会,调解冲突,消弭械斗
在台湾早期的移民社会中,人们以祖籍及语言的不同各分气类,常因争地争水发生械斗,如闽粤械斗、漳泉械斗等等,豪强型的人物往往成为分类械斗的领导者或助长者。士绅则具有良好的教养,比较通情达理,知晓利害关系,较少意气用事。许多士绅还从事文教工作,除了在书院学堂讲授儒家典籍外,也从事宣讲圣谕、善书的社会教育工作,以消除社会暴戾之气。每当械斗发生之际,作为社会领导阶层的士绅,往往出面充当调解人,或加以裁定,或予以劝止。有时士绅也从事难民的救济工作,使事态不致扩大。
咸丰年间,南北漳泉、闽粤互斗,延蔓百数十里,杀人越货,道路不通,新竹进士郑用锡亲赴各庄,为之排解,并著《劝和论》以晓之。“众得书感动,斗为之息”。[73]咸丰四年,闽粤分类械斗时,艋舺翁裕佳单身前往粤庄劝解息斗,收效甚宏。艋舺王宗河对平息分类,亦每多贡献。[74]彰化曾日襄,曾馆二林之鹿寮,闽粤纠众将互斗,荷戈而从者且千人。日襄闻而急驰之,卒为散其众,弭隙而民获安堵。[75]道光十年(1830),彰化县奸民造谣分类,地方骚动,刘章仁一面极力安顿,一面请官谕止,衅端终于化解。[76]台中谢运湖,居于捒东,分类时起,官府无法过问,运湖每遇乡里有不平事,则居间妥为调停,无形之中亦收弭斗止乱之效。[77]道光二十四年(1844),彰、嘉各邑,漳泉械斗,竹堑林占梅募勇守大甲溪,绝其蔓延,诘奸宄,护闾阎,出资抚恤。[78]台北林平侯,“年四十,纳粟为同知”,当是时,淡水闽粤械斗,漳泉又斗,蔓延数百村落,平侯出而解之。[79]新竹陈缉熙道光二十五年恩贡,先是道光二十四年,漳、泉械斗,居民纷纷谋避地,缉熙趣邀诸绅,出劝止,故无害。咸丰三年,漳、泉又斗,陈缉熙与郑用锡设局安抚。四年,闽、粤亦斗,蔓延愈烈,缉熙请淡水同知朱材哲出为谕解。[80]嘉义刘思勋曾以岁贡生授福建将乐县训导,后归里。道光二十四年,漳泉复斗,数年不息。思勋集两造解之,出数千金,为筑盐水港新街之桥,以示睦。[81]
道光以后台湾各地的漳泉、闽粤分类械斗事件逐渐减少,如道光朝共有九次,咸丰朝为六次,同治朝为二次,而光绪朝台湾则再无此类械斗发生,[82]这与社会上士绅型领导人物日渐增多,有密切关系。
(二)抵御外敌入侵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英国以武力打开中国的门户,此后,其他列强也纷至沓来,向中国伸出侵略之爪,台湾由于其丰富的物产和特殊的战略地位成为列强觊觎的主要目标。在抗英、抗法和反对日本占领台湾的斗争中,台湾士绅协助政府,出钱出力,发挥了重大作用。如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军进犯鸡笼时,总理姜秀銮与义首生员范玉成、鲍鄂衔即率领义勇、壮丁随同官兵打仗,擒获英夷,获赏七品军功职衔。[83]在籍礼部员外郎郑用锡会同大甲守备何必捷、巡检谢得琛等带领兵勇,击破通夷草鸟船一只,拿获匪犯十二名。[84]贡生林占梅在抗英斗争中,亦倡捐防费,得旨嘉奖,以贡生加道衔。[85]光绪十年,法军犯台时,彰化阿罩雾生员林文钦募义勇,卫桑梓,集佃兵五百,驻台南,为南军援,器械粮秣,悉取之家。后又调驻通霄,捐款助军。[86]法军攻台时,台北军情紧急,饷项奇艰,朝不保夕。台北绅士三品卿衔候选道林维源深明大义,慨捐巨款二十万元,以济急需。[87]其他士绅,如兵部郎中林朝栋、林汝梅,内阁中书潘成清,廪生李秉钧等或捐赀带勇,或办练助防,同仇敌忾,奋勇杀敌,而获朝廷奖叙。[88]甲午战争时,在籍工部主事丘逢甲,投笔从戎,以“抗倭守土”号召乡里,募集义勇。乙未年《马关条约》签订之后,又多次刺血上书,反对割让台湾。日军登陆台湾之后,丘逢甲又率部极力抵抗,后因饷尽弹绝,不支而内渡。苗栗诸生吴汤兴、徐骧、生员邱国霖、吴镇洸、嘉义诸生林昆冈等亦募集义军,抗击自台北南下的日军,予日军以沉重的打击,最终因寡不敌众,而先后英勇牺牲。[89]
(三)协助官府平定地方动乱
士绅都接受过正统儒家经典的教育,大都具有忠君爱国思想,且拥有科举功名,享有法定特权及较高社会地位,并有参与政权的机会,与朝廷的利害关系极为一致,在维护中央政权的统治中扮演重要角色。当台湾发生起义或民变时,大部分士绅若非避走他乡或闭庄自守,就是捐资募勇,协助官兵守御或平乱。如道光十二年张丙之乱时,进士黄骧云先是作书劝道庄民不要望风生事,后来又“挈妻子质官,亲赴各庄,购线缉匪,又捐买谷石,散致贫民,而正凶咸获”。[90]
清代台湾由移民社会转变为定居社会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开始于19世纪初,至五六十年代基本上已告完成。台湾社会转型的内涵或者说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多方面的,这里论述的只是其中最主要的几个部分。
【注释】
[1]蒋毓英.台湾府志[M].陈碧笙校注.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85:71.这里所说的是汉人在台人口,不包括史料中所称的“番”民人数,下同。
[2]沈起元.条陈台湾事宜状[M]//诸家.清经世文编选录.台湾文献丛刊第229种.台北:台湾银行,1966:2-6.
[3]沈起元.条陈台湾事宜状[M]//诸家.清经世文编选录.台湾文献丛刊第229种.台北:台湾银行,19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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