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八”事变结束后,民众对日本海军的猖狂侵略行为表示愤慨的同时,也对中国海军的置身事外不参战、不支持抗日部队参战的行为进行批评谴责。一个署名为“何煌基”的作者在发行量较大的《生活》周刊上,发表了《国难期中的海军当局》,对中国海军在“一·二八”淞沪抗战中的表现进行批评谴责:“当沪战初发生时,我们的舰长即得到部长的密令,大意为‘准日军司令盐泽来函,谓此次日军所采取的行动,完全自卫,并非两国交战,为维持友谊起见,如中国海军不攻日舰,则日舰亦不攻击中国军舰,惟日舰如被攻时,则日舰为自卫计,必还击等语,我军此后应确守镇静态度……’据说此函乃我们次长李世甲斡旋之力。次日我们又得舰长命令,谓日舰即炮攻狮子山或南京城市,亦与我军无干,除日舰炮击我舰时,方准还击,同时高昌庙各舰员兵亦奉到相似命令。我们员兵俱悲愤不胜,但以舰长命令,只得容忍。及野村来沪,李世甲更与其往来殷勤,时常同坐汽车往各处战壕参观。在两军血战中,此种举动,是否创闻,让大家来批评吧。”[5]
《国难期中的海军当局》一文指出,在“一·二八”事变中,中国海军的官兵们是接到上级不准参战的命令,才容忍日军侵略不参战的,表达了对海军高层的不满,尤其对李世甲与日军来往行为进行谴责,提出让大家对李世甲与日军一同活动的行为进行评判。李世甲与日军来往的具体情况现已无法考证,本文也不便于进行评论。文章接着开始指名道姓地批评陈绍宽:“夸大善吹勇于内战之陈绍宽,自沪战发生后,对员兵训话,每谓日军如何强,我军如何弱,必不堪一战。但以我们所知,暗中可以援助之办法尚多。十九路军以水雷炸敌旗舰,即是一法,难道陈绍宽竟想不到吗?此后十九路军借大炮、借铁板(退却用),均被拒绝。犹可痛心者,日运输舰装载日兵军火等项,搁浅白龙港至二三日之久,海军当局明知之,亦代守秘密!(我们当时不知。)甚至本季士兵应发之毛织榔,亦仍向三菱公司定制,非媚日何至如是?凡此种种,俱有实据可考,非出虚构。”[6]批评陈绍宽以日本海军强大为借口不参战是假,实为媚日、与日本有利益输送关系。文章的作者指责陈绍宽的原因现在无法考证,但文章中也确实反映出了民众对海军不参战行为的不满和指责。
邹韬奋(即“何煌基”)在发表此文时,在文章前写了编者按,也表达了对海军的不满和谴责:“何君这封信所言如数家珍,非局内人莫办。我们不愿意攻击任何私人,但如何君所言果确,则事关国家民族,个个中华民国国民都有顾问的责任,所以把这封信公开出来,虽痛于‘往者不可谏’,仍希望‘来者犹可追’。依我们所知道,当立法院开会讨论与日绝交问题的时候,海军部长陈绍宽氏出席说明海军状况,谓中国海军仅可打三分钟!以月费七十万元养着这样丝毫无补国防的海军,已是国民极痛心的事情,但实力毫无还是另一个问题,而存心媚敌,更是无可恕的丧心病狂的行为。我们到如今才知道一国之所以要海军,非但与国防无关,而且是用来对敌‘维持友谊起见’!”[7]对国家花钱供养海军,而海军不参加国防行动、不抗击日军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对于民众的不满和谴责,陈绍宽和李世甲在私下或公开都作出了回应,陈绍宽向行政院院长汪精卫解释说:“就历来政府所拨海军之经费而论,维持现状尚虞不给,更何足以言巩固国防之设备,横遭指谪,〔实属〕痛心。”“事势威逼,挹注术穷,愧疚难安。”[8]将海军未参战原因归结为,与日军相比,中国海军力量弱小,对不参战行为也表示了惭愧难安。
李世甲在《生活》周刊上刊登文章,对《国难期中的海军当局》一文的谴责一一进行回复,对与盐泽斡旋一事回复为,与盐泽“无特别交谊,自九一八事变发生,即未与之谋面,所指由世甲斡旋,来函之事,全属子虚”。对与野村参观阵地一事回复为:“两军对垒之际,无论何国战区范围以内,岂容敌人窥视?稍有常识者当知绝对不成事实,此节可不辨自明。”对采购日本的军备毛织榔一事回复为:“查毛织榔却由三井公司定制,但在数年以前,而原文指为三菱公司,举此一端,可见其皆属误会。”[9]否认了与盐泽的关系和与野村参观海军阵地一事,解释了中国海军向日本三菱公司采购军品为多年以前的事情。
在民众谴责中国海军的同时,国民政府内部也开始对海军官员进行弹劾。1932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在洛阳召开国难会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丁默村等人在会上提交了《彻底改造海军并整饬海防以抗暴日》的提案,以“海军各舰早成废物”“于国家民族久已不生关系,除鸣礼炮外,另无其他效用”等为由,对海军提出八项改造方案:“第一项,请政府于军事委员会下重新设立海军海防建设委员会,现有海军部及所属海军机关、学校、工厂一律取消,万一有须继续存者,亦须彻底改组,不得依循旧规;第二项,现有海军高级负责人员畏缩把持,贻害国家,应请一律罢斥,以谢国人,并期海军得彻底改造;第三项,现有海军中下级人员须经严格考验,并受相当技术及道德训练后,方得重新录用;第四项,请另派遣精干人员赴英美研求海军最新学识,尤其舰艇之制造等特殊技能,但现有海军人员绝对无被派资格,又被派人员之省籍亦须特别注意,不可又蹈以前被某一地方人把持垄断、贻害国家之覆辙;第五项,现有潜艇完全落伍,应全部拍卖,所得价款即以兴建新舰;第六项,现有海军经费每月数十万元,应逐月存储,备为新舰建筑、海防整饬之费;第七项,重新建立海军,整饬海防,绝非细款可办,仅拍卖旧舰,存储现有海军经费,仍不济事,但政府目前绝无此种巨款足资应付,故须另行举办国民自动募集海军海防建筑捐,其数并须至少规定两万万元,由本会发起,并推荐委员负责募集及保管,以备政府大举修造新舰充实海防之需,其募集及保管办法另以章程定之;第八项,政府应于三个月内延请专家编制新海军海防之建筑计划,但其完成期限至多十年,最好五年,并须以其大要不碍军事者向国人宣布。”[10]此提案是在国难会上提出的,是丁默村等人以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身份提出的,其八项改造方案的内容是要废除旧的海军、建立新的海军。方案对海军的高级人员表示不满,提出“一律罢斥,以谢国人”。此案在“一·二八”事变后提出,引起社会一片哗然。
1932年5月4日,国民政府监察委员高友唐、周利生、王平政、邵鸿基等四人联名向监察院提交了《弹劾海军案》,列举出中国海军与日本海军订立互不进攻协议、拒绝出借武器装备给十九路军、李世甲陪同日军司令野村吉三郎参观中国军队战壕、从日本制船造炮中弄虚作假、在福建各地种植烟土所得收入被海军高层中饱私囊等五项罪行,据此要求国民政府“将海军部长陈绍宽、海军部次长李世甲一并交付惩戒,并紧急处分,将陈绍宽、李世甲交付军法会审治罪,以肃军纪而振作士气”,并向国民政府提出建议,“废除无用海军,将各舰改作商船行驶外洋,以运货载客,所入之资仍可不失福建人之饭饱,即腾出前项饷糈改练潜艇,以固国防而御外侮,不致再蹈淞沪覆辙”。[11]同年7月,高友唐又接受记者采访,称“因现在之海军已成世袭罔替之福建人之天下也,余主张将海军根本取消,将舰售与商家作商船,因海军年费百余万等于无海军,何若腾出此数,再加以售舰所得,可购潜水艇二百只。要知中国海军不希望去打人,以二百只小艇防守海口,较胜于无用军舰多多”。[12]作为国民政府监察委员的高友唐对中国海军的态度更直接,要求立即法办海军高级将领,取消海军部队建制,建立潜艇部队。
对丁默村和高友唐在提案中列举的海军罪状和严厉的指责,陈绍宽也积极作出回应,进行辩驳。1932年4月13日,陈绍宽致电汪精卫,解释称:“海军为历来环境所牵制,以致实力薄弱至此。际兹国难当头,举国上下果有御侮决心,自应一致协助,俾得积极扩展。报端所载立法院某员之谈话如果属实,是不啻摧残海军,漠视国防,影响殊非浅显,敬乞俯赐训示,以正全国之言论,而杜中外之骇疑。”[13]5月13日,陈绍宽再次致电汪精卫,一一驳斥了丁默村等人提出的八项改造海军的方案。6月18日,陈绍宽对《申报》记者谈话,向社会各界解释海军不参战的原因:“沪变后国人对海军之督责,纯出爱国热情,至深感惭。海军非畏暴日,实因未奉命令,不能妄动,而经费困难,亦为最大难关。”[14]以未奉上级命令、经费困难解释海军未参战原因,并表达了惭愧之情。
面对高友唐的提案和指责,7月12日,陈绍宽按照程序,经行政院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交了《究办高友唐案》一案,对高友唐等人进行了反驳,并提出“高友唐破坏军誉,摇惑人心,淆乱院章,于犯功令,恳请转呈究办伏查高友唐弹劾海军消息,报端所载已非一次,本部不欲为无谓之争辩,一再容忍。讵该委员变本加厉,益肆咆哮,竟到处发言,污蔑中央各机关,以炫其弹劾之能事,资为谈助。其所云各节,均系蓄意挑拨,侵辱政府。兹专就污蔑海军谈话谨为纠正”[15]。以高友唐蛊惑军心之由,要求对其进行法办。
到1934年,还有报纸杂志刊登关于对海军不参战的解释文章,《十日谈》杂志发表一篇题为《海军争气之战》的文章谈道:“闽省事变,因海军之攻克福州,而告一段落。此次海军之出力,殊出吾人意料之外,一般人对于海军之印象,以为只会放礼炮而已。忆‘一·二八’事变时,世人指摘海军尤烈,而海军蒙此不白之冤,尤为愤愤不平,而今得机会,一雪前耻。”[16]
蒋介石对丁默村和高友唐等人提出的弹劾,采取了冷处理的方式,最终这场弹劾案不了了之。目前学者认为,海军不参战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海军“在长期积累下来的战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是在国民党蒋介石政府采取的高压政策下不得已而为之”。[17]“一·二八”事变前夕,一是中国海军获得的经费捉襟见肘,短时间内无法建成一支强大的海军,致使中国海军的军事实力与日本海军相差甚远;二是蒋介石对日本主要采取了不抵抗政策。在大的不抵抗环境下,中国海军与日本海军实力相差太大,造成了中国海军在“一·二八”事变中采取了不参战的行动。
[1]杨志本主编:《中华民国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7年版,第971页。
[2]杨志本主编:《中华民国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7年版,第971页。
[3]杨志本主编:《中华民国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7年版,第971页。
[4]杨志本主编:《中华民国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7年版,第971页。(www.xing528.com)
[5]《国难期中的海军当局》,载《生活》第7卷第16期,1932年4月23日出版。
[6]《国难期中的海军当局》,载《生活》第7卷第16期,1932年4月23日出版。
[7]《国难期中的海军当局》,载《生活》第7卷第16期,1932年4月23日出版。
[8]高晓星编:《陈绍宽文集》,海潮出版社1994年版,第77页。
[9]《关于〈国难期中的海军当局〉的来函》,载《生活》第7卷第18期,1932年5月7日出版。
[10]高晓星编:《陈绍宽文集》,海潮出版社1994年版,第82—84页。
[11]高晓星编:《陈绍宽文集》,海潮出版社1994年版,第79页。
[12]《海军部七月份重要工作》,载《海军期刊》第4卷第12期“专件”,第8—9页。
[13]高晓星编:《陈绍宽文集》,海潮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
[14]《申报》,1932年6月19日,第2版。
[15]《海军部七月份重要工作》,载《海军期刊》第4卷第12期“专件”,第8页。
[16]《十日谈》1934年第17期,第1页。
[17]马骏杰:《一·二八事变中的中国海军》,载《抗日战争研究》2003年第1期,第6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