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正忠较早地探讨了唐宋时期的城市类型问题,认为在我国古代城市史上,唐宋之际是一个引人注意的时期。这时的城市,不仅品类繁多,风姿多变,而且其内部结构也各具一格。以往人们讨论中国古代城市,多认为只有一种郡县城市。其实,唐宋时期的城市,至少有四种类型,即唐代长安之类政治城市,唐宋边镇堡寨之类军事城堡,工商业镇市之类新型或雏型的经济都市,扬州、苏州、饶州之类综合型城市。[1]郭正忠对唐宋时期城市的分类,对此后研究不同类型的城市提供了一种范式。
近些年来,学者们在研究中开始尝试构建城市类型的不同分类模式,并非常关注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特征与趋势。
程存洁从考察都城与边城的关系入手,将边城作为城市史研究的一种类型加以研究。氏著《唐代城市史研究初篇》[2]分上下两篇,上篇是唐代东都研究,包括唐代东都城市历史变迁、东都最高行政长官东都留守的演变、东都城市人口变迁、东都建城礼制;下篇是唐王朝边城研究,包括东北边城防御体系的形成、北边边城的修筑与边防政策、西北边城的经营、岭南道城市的发展、广州城市发展、西边和西南边边城设置及其特点。作者不仅论证了唐王朝边城的建制、规划等颇受东都的影响,而且从民族史和军事史的视角分析了边城形制与防御体系的关系。
陈国灿从区域史的视角对宋代江南地方城市等级进行了专门探讨。氏著《宋代江南城市研究》[3]将北宋江南城市细分为州级城市、县级城市和市镇(镇市和草市)三级,提出南宋时期前两级城市的具体形态又大致分为综合型、经济型、政治型、港口型等四类,第三级的发展形态又大致分为环城、农业、手工业、商品转运、沿海港口、消费性、乡村墟市等七类。作者认为,随着州县城市和市镇的发展,到南宋中后期,江南地区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区域性城镇体系,大致分为基层城镇、府州中心城市、跨地区中心城市、全地区中心城市等四个层次。陈国灿从经济形态(城市的物资供应、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市场形态)、社会形态(城市人口与居民结构、街区布局与社会管理、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就城市发展对江南社会的影响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现的城市化现象作了简要分析。
在此前的研究基础上,陈国灿又对南宋时期城市和市镇进行系统研究,出版专著《南宋城镇史》[4]。该书较为系统地考察了城镇发展与分区状况、城镇形态和类型、城镇产业和市场体系、城镇人口及其流动、城镇社会结构、城镇街区结构和市政建设、城镇管理和社会保障、城镇文化和社会生活、城镇与南宋社会等问题。作者认为,在中国古代城镇发展史上,南宋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大转折期,它上承唐末五代以来城镇发展的新趋势,下开元明清时期城镇发展的基本道路,在中国古代城镇发展史上有着独特的和重要的地位,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南宋是中国古代城镇发展的地域空间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基本实现了发展重心由北方向南方的转移;二是南宋是传统城镇变革进一步展开的时期,奠定了中国古代后期城镇发展的基本形态;三是南宋是中国古代城镇体系正式确立的时期,开启了传统城市化的新阶段。(www.xing528.com)
张剑光从区域史的角度对隋唐五代时期江南地方城市等级加以考察。氏著《隋唐五代江南城市的基本面貌与发展趋势》[5]提出,隋唐五代时期,江南多层次的城市格局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由于政治发展的特殊性,加上唐末五代江南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全国的地位不断上升,使江南城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规模和行政级别,江南城市可以分成都城、州城、县城三个等级。作者认为,江南城市的发展昭示着社会变化趋势,具体表现为:江南城市的设立与规模主要受制于政治需要;江南城市空间分布的格局已基本定型;江南城市发展呈现出较大的区位优势;多数城市进行了修建整治;城市人口数量有了显著增加;城市的经济功能显著增强;市的形态发生较大变化;城市文化生活多样丰富。
肖建乐从分工理论视角探讨了唐代的城市等级体系。氏著《唐代城市发展动力再探讨》[6]认为,随着城市的经济属性不断增强,唐代中期以前形成的以政治地位为主的城市等级体系逐渐弱化,而城市等级中的经济因素不断增强。在一些新兴的经济区域,逐渐形成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并重的城市等级体系。新的城市等级体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地位不再是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的唯一决定因素,换言之,政治地位高的城市不一定比属下的城市经济水平高;二是城市等级体系跨越了行政区划的限制,单一的城市体系所涵盖的城市数量越来越多,覆盖的区域范围越来越大。作者提出,唐代中后期,长江下游地区逐渐形成了五级城市体系:以扬州为区域中心城市;以苏州、杭州、越州为次级区域中心城市;以一般州府所在地为三级区域中心城市,例如宣州、常州等;以县城为四级区域中心城市;以新兴的镇市和草市为第五级区域中心城市。作者还强调同一层级的城市分工,认为同一层级的城市往往依托各自的区位优势,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在城市的发展中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并最终将特色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使得同一等级城市之间分工合作,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城市群。唐代后期,城市分工的发展,使得城市布局的合理性与经济效益大为提高,城市自身的稳定性增强,这也是这一时期长江下游城市能够快速发展并且传承到今天的原因。
包伟民则侧重从行政地位来区分城市等级,并将宋代城市分为京城、州军城市和县邑城市三类,指出若就两宋时期行政城市的实际地位而言,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五类:京城、区域中心城市、路治城市、一般州军城市、县邑。在此基础上,又集中讨论了两宋时期城市行政地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在学界几乎众口一词地强调城市商品经济发展这一侧面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两宋时期各地城市的发展水平与它们的行政地位基本上是相匹配的,城市经济与行政地位相辅相成、并行不悖。从唐到宋城市的发展,主要就体现在那些行政城市发展上面。虽然说两宋时期城市发展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现象,即某些城市由于经济繁荣实际地位超过上级行政城市的情形,但是就总体而言,这一现象主要存在于作为农村商业聚落的镇市,以及极少数的低级行政城市,对于绝大多数州县城市来说,行政地位仍为它们维持经济繁荣不可或缺的资源,而且这一特性仍将影响中国古代城市很长一个历史时期。[7]
柳平生、葛金芳从分析南宋城市化率入手,指出商品经济的繁盛和市场的拓展加速了宋代的城市化进程,并将宋代城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治、军事中心,如都城临安、驻军重镇和偏僻落后地区的府州县治所在地;第二类是综合性城市,这些城市原本也是各级政府所在地,但因处在经济发达地区或交通孔道之旁,逐步成长为区域经济中心和国内转运贸易的中转站,起着联系各方区域市场的枢纽作用;第三类是生产性工商业城市,此类城市的绝对数量虽还不多,但其意义不可小觑,因为正是此类生产性城市昭示着古代城市向近代城市转进的根本方向。作者认为,城市的兴起及其性质的嬗变,在经济史研究中具有路标性意义。两宋时期的城市化进程呈加速态势已是当下学界的共识,而其实质性内涵是传统的政治性城市向近世经济性城市逐步转变。在此过程中,作为地域性经济中心的城市成批涌现,其中有少数城市开始从传统的消费型城市向近代生产型城市过渡;到南宋中叶,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即城市化率)达到13%—14%之间,远超明清时期。这一变化不仅使农民向小商品生产者加速转化,农村人口向城市加速转移,而且带来了国家财政结构的调整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影响深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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