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规划体系是以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为中心,包括规划立法、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三个方面,规划编制采用三个阶段、五个层次的规划编制体系,其中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法定规划。该体系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的结果,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既缺乏弹性,也缺乏各利益主体之间的责任和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有不少研究者提出对该系统的改进建议,主要是在加强法定、增加弹性、强化程序合法等方面进行改进,并扩大城市设计在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城市老工业用地更新本身具有特殊性,其再发展过程中对环境危害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忽视是突出问题,因此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中,需要突出这两个方面的研究、计划和监管,并给予这些过程以独立的法定地位。具体对策是在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历史文化评估纳入规划前期、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的全过程中。
环境评估方面可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对所有使用的或已停止使用的老工业用地进行环境普查,建立老工业用地数据库,对其存在的污染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建档;二是在土地更新之前进行进一步的环境评估,划出达到一定污染程度的“污染工业用地”范围,作为土地更新目标、规划用途设定的法定规划条件,同时针对这些目标初步提出修复方式,并做出财政估算;三是实施阶段,同时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土地修复计划。
历史文化方面也可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对城市工业遗存进行遗产普查,甄别具有潜在历史文化或建筑价值的工业遗产,该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文物部门展开,但仅限于在可能具备文物保护价值的厂区进行普查,且更注重建筑单体的评价,对于大量一般性的工业遗存仍需要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综合调查和评定;二是在普查的基础上,划定文物和非文物,文物保护单位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范畴进行保护,其他工业遗存的处置方法仍处于城市规划部门的管制范围,需要在各个规划层面深入研究;三是在地段规划条件制定中,明确设定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原则、方向和基本策略(图8-10)。(www.xing528.com)
图8-10 在现有规划体系中增加老工业用地评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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