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业用地的污染已成为我国需要迫切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从立法背景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围绕“棕地”问题的法律和法规通常都是围绕环境污染展开的,重点在于对污染责任的界定、污染处理的鼓励,强调在处理过程中各方合作关系的建立。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对于老工业用地的环境立法尚属空白,现有的一些地方性规范目前也主要是参考国外的一些经验制定的,且这些规范仍主要局限在环境部门内部,当前尚未形成与国土及规划部门系统性联动的机制,这种现状具有巨大的潜在危害性。
目前我国具有法律意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只有1995年制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其中包含8种重金属、2种农药,但主要是针对农用地的土壤保护,而不适用于城市居住和商业用地的场地环境评价⑪。2010年11月30日《新京报》曾报道,武汉在长江化工厂旧址上建造经济适用房小区,引起购房者恐慌,继而开发商采取应付性补救措施,因我国尚无相关的土壤修复管理法规,业主维权均缺乏依据。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受污染耕地面积已经超过1000万公顷,其中最严重的是重金属污染,根据中科院生态所研究,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⑫。
从网络媒体的公开报道可以看出,老工业用地改建为居住区,因土地污染引发纠纷的案例很多,尚未建成的因地下管道或设施引发的突发事件也是层出不穷,在老工业用地迅速转变为居住等其他功能用地的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土地都和武汉长江明珠小区一样未做任何处理。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类似武汉长江明珠小区这样的公共事件还会频繁发生,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和响应机制,已成为迫切的课题(表8-1)。
表8-1 近年有毒老工业用地问题演化为公共事件的案例(www.xing528.com)
按照我国土地收储的惯例,城市老工业用地一般由一级开发商将土地整理达到“七通一平”的标准后再推入土地二级开发过程,这一过程目前多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实施,但就是在这个重要的环节,许多城市都没有对老工业场地进行环境评价,在二级开发过程中,为了规避环境修复的巨额费用,很多城市也都没有针对土壤环境进行评估。这种制度的整体性缺失给城市居民造成了巨大的潜在危害,因此需要尽早建立新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应对日渐增多的老工业用地开发的环境危害问题(图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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