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健全、程序严格、评估要求准确的发达国家背景下,因老工业用地开发可能涉及大量的未知法律责任,土地污染可能造成的物业价值折损以及项目因污染可能造成的融资困难已成为影响老工业用地更新与再发展的三大主要障碍。为了克服这些障碍,以英美为代表的国家形成了一系列的援助机制,以促进老工业用地的再发展,带动城市衰败地区复兴。
以英国为例,其“废弃土地补助金”制度就是为了应对污染用地的清理而专门设立的基金,一旦某一宗土地被列为“被污染土地”的范畴,即属于法定的需要清理以后才能进行再开发的土地。如果土地污染的责任人已无法确认,有意向的开发商可以根据现场调查和评估报告向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只要符合条件,清理污染土地的费用将由“补助金”提供,通常是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在同样地段类似用途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上打出折扣,如果是在购买行为发生后发现土地的污染问题,也可之后申请补助金来补偿清理污染的成本。这一制度对英国老工业用地更新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保罗·希姆斯(Paul Syms)运用十几个成功的案例分析了这一过程。
目前我国一些城市严重污染的老工业用地也陷入开发的困境,因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程序和评估要求,开发商不敢开发这类土地,主要是出于污染土壤可能对人造成的健康危害的恐惧和难以承担的巨额土壤修复成本,例如苏州农药厂。而大量的老工业用地因土地的毒性不那么突出,在没有清除污染的情况下被大量开发,因污染的潜伏性和慢性挥发,衰变性质并不会立即造成明显的伤害,因此也没有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这种“隐性更新”更隐藏着不可预见的危害。随着信息传播透明度的增强,公众对于污染土地开发的情况了解会更多,污染土地开发的立法将进入议程,在此背景下,未来污染土地的再开发必然会有更多的限制,而相应的财政性支持计划会变得很必要。(www.xing528.com)
在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中,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部分资金构成污染工业土地基金的来源是比较合理的。目前来看,“老工业”的概念基本属于“国有”范畴,其历史上生产、储存等活动所造成的污染责任也是国有范畴,因此,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地方政府理应成为修复环境的责任方,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污染土地的修复,这既是政府为自身历史上的污染行为负责,也是为消除土地污染、保护城市居民生命健康的公共利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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