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线建设时期的工业搬迁导致的区域性衰退
在政治制度的非经济性安排下导致某些产业在特定的区域空间范围内的缩减可称为制度性衰退或政策性衰退。这种制度性安排在我国主要体现在三线建设初期原工业基地因搬迁、分割造成的规模缩减,以及在三线建设结束后,因政策倾斜的取消而造成“三线”地区某些工业类型或布局不合理的企业衰落乃至关闭。
三线建设时期将沿海能搬迁的项目进行搬迁,将在建的短期内不能见效的续建项目缩减规模,严格限制所有部门的增加投资。由于三线建设要求过急、规模过大,沿海地区的投资受到严格限制,原有的工业基地得不到应有的改造和投资,造成企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加之设备和人员的大规模内迁,造成生产能力的大幅度降低。
2)三线建设政策的调整带来的衰退
“六五”以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开始转轨,改革开放全面开展并不断深入,国家开始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进行重新部署,实行东部和沿海优先发展的战略。在此之前形成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只有上海、天津、大连等位于优势区位,而三线建设趋于停止。在失去了政策支持以后,内地及大小“三线”也失去了项目支持,使这些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减少、经济增长趋缓。(www.xing528.com)
三线建设期间在“大三线”共建了2000多个大中型以上企业,为当时内陆的工业经济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大量远离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匮乏、产业集聚乏力的企业效率低下,在改革开放和国家政策倾斜取消以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那些分散在山区的企业大都因没有市场竞争力而衰落,或者重新转移到沿海地区发展。三线建设项目过于分散,特别是在大西南地区,因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同样的国民经济增加值在“三线”地区的投资要高于东部的2—3倍,建设周期也要延长1/4—1/5,造成了高投入、低回报的局面。
3)新时期节能减排政策导致的行业性衰退
在当前为达到节能减排、降低碳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宏观政策指导下,国家发改委从2005年开始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出淘汰的高能耗、高排放的产业目录,明确规定限制或禁止发展某些行业类别,并在其后不断增加目录名单。禁令与限制直接导致那些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落后的企业产生行业性萎缩和衰退。这也可归入制度性衰退范畴。
例如2007年针对钢铁工业,明令淘汰200m3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在2010年前淘汰300m3及以下高炉。这些国家指令性的政策调整对于优化工业结构,增强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那些不能满足国家禁止和限制“门槛”的工业企业,就将直接面临着被淘汰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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