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筑安装工程情况复杂,不如其他商品那样单一,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隐患等问题往往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因此,在费用的处理上应分清造成问题的原因以及具体返修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与有关单位共同商定处理办法。
1)勘察、设计原因造成保修费用的处理
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处理。按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勘察、设计人应当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施工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偿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保修期间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设备、材料、构配件不合格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因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至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设备、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经济责任,应按其设备、材料、构配件的采购供应合同处理。(www.xing528.com)
4)用户使用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用户自行负责。
5)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都不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具体责任及其处罚,要严格按国务院第279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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