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价差调整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等,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采取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出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重点调整那些由于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等费用上涨及工程变更因素造成的价差,并对承包商给以调价补偿。
2)实际价格调整法
实际价格调整法是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主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方法,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而正确,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还应规定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3)调价文件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甲乙方采取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在同一价格期内按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有的地方会定期发布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和管理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
4)调值公式法
根据国际惯例,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一般采用此法。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国际工程项目中,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列出这一调值公式,并以此作为价差调整的计算依据。该调价公式的一般形式为: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www.xing528.com)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1,a2,a3,a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用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a0+a1+a2+a3+a4+…=1;
A0,B0,C0,D0…——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在工程结算月份与a1,a2,a3,a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例6.5】某综合楼工程项目合同价为1750万元,该工程签订的合同为可调合同。合同报价日期为2016年3月,合同工期为12个月,每季度结算一次。工程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1日。施工单位2016年第四季度完成的产值是710万元。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见表6.2。试计算造价工程师2016年第四季度应确定的工程结算款项。
表6.2 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关季度造价指数
【解】2016年第四季度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结算款额为:
P=710×(0.15+0.28+116.8/100+0.18×100.6/100.8+0.13×110.5/102+0.07×95.6/93.6+0.09×98.9/100.2+0.04×93.7/95.4+0.06×95.5/93.4)=710×1.0588≈75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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