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独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经过规定的程序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的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①招标的目标;
②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③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并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合理的评标时间;必要时可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偏袒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采用资格后审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4)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的需要为详细评审作必要的数据准备,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目前我国评标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在初步评审的内容和标准上基本是一致的。
(1)初步评审标准
①形式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已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等。
②资格评审标准:如果是未经过资格预审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等,均符合规定;如果是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仍按资格审查办法中的详细审查标准来进行。
③响应性评审标准:主要的投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分析;还有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即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④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符合有关标准。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以利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此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同时,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招标人应当拒绝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则: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经初步评审后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具体情形包括: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②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www.xing528.com)
④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⑤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⑥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
⑦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⑧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⑩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5)详细评审及其方法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和比较,即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详细评审的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②详细评审标准及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另外,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此种评标方法时,通常考虑的量化因素和标准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优惠(借款国国内投标人有7.5%的评标优惠)、工期提前的效益对报价的修正、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等。所有的这些修正因素都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对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一般的做法是,如果投标人的某一个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则在其他标段的评标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百分比(通常为4%)乘以报价额后,在评标价中扣减此值。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订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例5.2】某高速公路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招标文件规定对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率为4%。现有投标人甲同时投标1#、2#标段,其报价依次为6300万元、5000万元,若甲在1#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则其在2#标段的评标价应为多少万元。
【解】投标人甲在1#标段中标后,其在2#标段的评标可享受4%的评标优惠,具体做法应是将其2#标段的投标报价乘以4%,在评标价中扣减该值。因此,投标人甲2#标段的评标价=5000×(1-4%)=4800(万元)。
(2)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①详细评审中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下评标分值构成分为四个方面,即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他评分因素。总计分值为100分。各方面所占比例和具体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各评审因素的权重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例如可设定施工组织设计占25分,项目管理机构占10分,投标报价占60分,其他因素占5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可进一步细分为: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其他因素1分等。各评审因素的标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规定如下的评分标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充分保障11~12分;施工方案先进,方法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保障8~10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有保障6~7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基本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有保障1~5分。
②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在评标过程中,可以对各个投标文件按式(5.1)计算投标报价偏差率: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行业管理规定给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确定时也可适当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③详细评审过程。评标委员会按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标书综合评估得分。
a.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b.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c.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d.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A+B+C+D。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分后加以比较,最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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