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文件精神,从199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a.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b.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c.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d.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②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a.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b.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c.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③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www.xing528.com)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章的要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①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②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③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①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②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③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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