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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疑案:清帝辞位诏书与优待皇室条件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达成两个重要的历史性文件:《清帝辞位诏书》和《优待皇室条件》。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大清隆裕皇太后颁布《辞位诏书》曰: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第二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圆。

故宫疑案:清帝辞位诏书与优待皇室条件

此期,中国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力量,最主要的是四股政治力量:其一,革命派力量;其二,保皇派力量;其三,君主立宪派力量;其四,袁世凯两面派力量。在这四派力量中,革命派与保皇派是直接对立的。

此期,清室保皇派在政治、军事经济舆情等方面均已失去主体、主导、主动的地位。清朝皇权统治,已经失去了民心。清朝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试举一例,湖南巡抚杨文鼎奏报说:全省财政亏空五百三十五万余两白银,发债券,还不上,出现“湘省财力,困逼已极”(《大清宣统政纪》卷四三)的窘境。户部财政更是捉襟见肘,寅吃卯粮。另举一例,宣统帝在位三年计三十六个月,加上即位当年的两个月,总共三十八个月,朝廷在忙什么?在忙着办理大行皇帝和大行太后的丧事,对死者的尊谥,对新贵的封赏等,还筹划“于中海迤西集灵囿地方,建监国摄政王府第”。(《大清宣统政纪》卷三)在洋洋八十余万言的《大清宣统政纪》里,几乎看不到一件清廷鼎革图新的重大举措。再举一例,清廷于开设议院事上,虽实际一拖再拖,却表示一提再提,“著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大清宣统政纪》卷四三)就是将“君主立宪”的开始提前到宣统五年。但是,民众等不及了,新军等不及了,革命派更等不及了!

■ 隆裕太后与幼帝溥仪

宣统三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中国同盟会组织武昌新军起义,起义军成立湖北军政府,黎元洪为都督,废除宣统年号,宣布独立,清政府随之土崩瓦解。不久,各省代表到南京会议,推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决议改用公历纪元。本年为辛亥年,史称这一年中国历史上的鼎革之变为“辛亥革命”。武汉成为中国辛亥革命、结束清朝统治的革命策源地。辛亥革命的伟大意义在于,结束了清朝二百六十八年的统治,也结束了中国两千一百三十二年的帝制。

这时,中国存在两个政权:北京清朝政权与武汉辛亥政权。袁世凯扮演两面派角色:既以清朝皇权胁迫革命派,又以革命派挟制皇权派。最后达成两个重要的历史性文件:《清帝辞位诏书》和《优待皇室条件》。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大清隆裕皇太后颁布《辞位诏书》曰: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涂,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立宪共和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大清宣统政纪》卷七〇)

这是一篇三百一十六字(不计标点)的奇文,也是一篇划时代的文献。这篇文献的重要历史价值在于,宣告了定鼎北京二百六十八年的大清皇朝统治的结束,并宣告实行了两千一百三十二年的帝制的结束,要开启立宪共和政体,组成中国各族的、领土完整一统的中华民国。

另一个文件是清朝皇帝辞位后之优待条件。其全文附录于下:

甲、关于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第一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圆。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第七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www.xing528.com)

乙、关于清族待遇之条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今因满、蒙、回、藏各民族赞同共和,中华民国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与汉人平等。

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

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

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

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由两方代表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转达各该政府。(《大清宣统政纪》卷七〇)

■ 袁世凯在“清帝退位优待条件”抄件上题写的手迹

以上条款,优待皇室八条,待遇皇族即满族四条,待遇满、蒙、回、藏各族七条,这些条款,尽管后来或虎头蛇尾,或没有实行,或部分实行,或中途而止,但总体来说,显然有利于皇室利益,有利于皇族即满族生计,也有利于各民族的安定。中国的辛亥革命,没有像当年的英国革命那样,在伦敦白厅广场,将国王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使其身首异处,悲惨而死;也没有像当年的法国大革命那样,将国王路易十六逮捕并处死。辛亥革命,总体来说,没有过激行动,平安过渡,实现了共和政体。维护了汉、满、蒙、回、藏等各族的团结,实现了中华的大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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