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存的中國古代禮書,主要有三種,即《周禮》《儀禮》和《禮記》,合稱《三禮》。《周禮》是春秋戰國間學者編著的一部理想化的政典,《儀禮》是古代貴族特别是士一級貴族所用禮儀的匯編,《禮記》是漢代儒家有關“禮”的選集。歷代經學家很注意《三禮》的注釋、考證,因爲此中述及許多名物制度。近人看到《三禮》的著作年代不一,内容複雜,就丢在一邊不予理睬,因而禮書的研究領域成爲一片荒地,無人墾耕。儘管近人對《周禮》著作年代作過不少考證,對有關“禮”的史料卻是無人問津,因而對於古代典章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其實,要對古代制度作比較深入的探索,就無可避免地要進入“禮”的領域,因此我很注意搜集和閲讀前人有關“禮”和“名物制度”的著作以及有關“禮”的資料匯編。例如黄以周(一八二八—九九)所著《禮書通故》(光緒刊本,全百卷),原作者用朱筆親自校對、圈點和增補的校本,就保藏在我處多年,也是我經常查考的。
成年禮三次加冠之後,再由來賓給一個“字”
爲了配合做好對古代幾種經濟上和政治上重要制度的研究,我先後對籍禮、冠禮、大蒐禮、鄉飲酒禮與饗禮、射禮、贄見禮作了新的探索,因爲這些禮就是用來保證這些重要制度貫徹執行的。
我對每種古禮所作新的探索,目的是很明確的,就是要闡明古人推行這種禮儀的意圖及其在維護經濟、政治制度的作用,這樣可以幫助我們對各種重要制度的深入理解。首先我根據所有禮書上的資料,分析古禮的特點,從而認識當時貴族推行這種禮儀的意圖。因爲禮書的著作年代不一,内容複雜,曾經儒家的加工編寫,夾雜有不少系統化和理想化的成分,不可全信,這就需要依據可靠的史料,結合近人考古知識以及對落後民族調查所得資料作比較分析,從而追溯每種古禮的源流,釐清哪些是禮書作者所加。同時我也儘量利用前人,包括過去經學家和清代學者對每種禮制研究的成果。例如我探索籍禮的起源和演變,曾經以海南島黎族的“合畝制”來作比較分析,也曾利用文字學家對“籍”“租”“助”等字原始字義的解説,從而認識“租”原本作“且(“祖”的初文)”,原是指“籍田”上集體耕作生産的祭祖用的糧食。
如果不結合對“籍禮”的認識,只單純談井田制的性質和内容,可能不容易使人理解。籍禮原是原始社會末期氏族聚落每年開始集體耕作時,由族長主持帶頭耕作的一種儀式。“籍”字原作“耤”,爲躬親耕作之意。“籍”又稱爲“助”,原是指互相協作的勞動。原來集體在籍田上耕作所生産的糧食,主要用來祭祖,因而稱爲“且”(祖),如同海南島黎人把共同生産出來的稻穀稱爲“稻公稻母”。等到“籍田”成爲貴族以及國家所有,這種集體生産的糧食就成爲租税的“租”了,這就是井田制的“籍法”或“助法”的由來,於是籍禮的性質也跟著變了。井田制中既有平均分配給各家耕作的“私田”,又有集體耕作的“公田”,“公田”亦稱“籍田”,籍法或助法就是由此而來。籍禮就是用來維護井田制之推行的。
“冠禮”是用來鞏固宗族組織,維護宗法制度的。它是從氏族制的“成丁禮”(或稱入社式)演變而來,貴族男子到成年時,要在宗廟裡舉行由父親主持的加冠典禮,表示授予宗族的權利和義務。行禮時要三次加戴冠弁,初次加戴緇布(黑色麻布)冠,表示授予禮帽,從此有參加政治活動和重要典禮的權利。這是沿用古禮,緇布冠原是周族遠古時代戴的禮帽,春秋時代通常應用的禮帽已是玄冠(黑色絹布所作),稱爲“委貌”。再次加戴皮弁(白鹿皮冠),這是狩獵和戰鬥用的帽子,表示授予武裝,開始有服兵役的義務。第三次加戴爵弁(形似冕的平頂冠),表示授予祭服,從此有參與本族共同祭祀的責任。因爲當時貴族的大事,除了政治活動以外,就是軍事和祭祀,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左傳》成公十三年)。經過三次加冠之後,再由來賓給與一個“字”,作爲成年的稱號。按禮,每個貴族男子,出生後由父親命名,到冠禮時由來賓賜“字”,字與名必須在字義上有聯繫。
西周春秋時代貴族男子“字”的全稱有三個字,第一個字是長幼行輩的稱呼如伯、仲、叔、季之類,第二字是和“名”有聯繫的某一個字,末一個字是“父”字(或借用“甫”字)。“父”本是成年男子的尊稱;“父”爲“斧”的初字,如手執斧形,斧原爲成年男子的象徵物品。很明顯,這種冠禮具有確立宗族組織,維護宗法制度,從而鞏固政權的作用。按禮,國君與卿大夫行“冠禮”後,才有執政之權。戰國時代秦國國君還沿用這種禮制,秦始皇也是二十二歲舉行冠禮之後才親理政務,先後消除了嫪和吕不韋二大勢力,才把政權集中到自己手中的。
國君主持的“鄉飲酒禮”具有元老會議性質
“大蒐禮”是借用田獵來進行的軍事檢閲和演習,而且具有軍事部署的作用和“國人”大會的性質,就在這裡決定國家在軍事、政治以及法律上的大事。春秋時代晉國先後舉行了四次大蒐禮,在大蒐禮上建置和變更軍隊的編制,選定和任命將帥和執政,制定和頒佈法律,對違法者處刑,並且在這裡選拔人才,公佈國家大事,統計壯丁人數,處理安撫人民的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選任將帥和執政的過程中,具有元老性質的太師和太傅有較大的推薦權力,卿大夫之間彼此有相互推讓的傳統作風,從而使得“晉國之民是以大和”(《左傳》襄公十三年)。而且在大蒐禮上所任命的將帥名次,長期爲晉國貴族所尊重。例如“綿上之蒐”所選定的將帥名次,後來成爲依次選定遞補中軍元帥職位的依據。同時大蒐禮上制定、頒佈的法律,不但用作戰時的軍法,也作爲平時統治用的“常法”。例如執攻范宣子就曾根據“夷之蒐”所頒佈的“夷之法”來制定《刑書》,後來趙鞅、荀寅就把《刑書》鑄在鐵鼎上,稱爲“刑鼎”,作爲成文法公佈。最初大蒐禮是沿襲過去集體狩獵的習慣按季節舉行的,以冬季農隙時間舉行的較爲重要。到春秋時代,只是臨時爲了政治和軍事上的需要而舉行,隨著執政貴族權力的擴張,大蒐禮舉行的次數就越來越少。
從商代和西周金文看來,商和西周已舉行大蒐禮。周文王就曾把攻滅密須(今甘肅一帶)時奪得的鼓和車用在大蒐禮上。當周成王分封唐叔(晉始祖)時,又把文王在大蒐禮上應用的鼓和車,武王克商時應用的甲,授給唐叔(《左傳》昭公十五年),説明西周君王對於大蒐禮的重視。西周春秋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大蒐禮,很明顯是建立在鄉遂制度的基礎上。居於國都周圍“鄉”中的“國人”是當時軍隊的主力,因而是貴族在政治和軍事上的支柱。“國人”雖然没有像古代希臘、羅馬的公民那樣有權投票表決國家大事,但是遇到國家有危難、國家遷移、國君改立等大事,常常要召集“國人”來徵詢意見而作出決定(《周禮·小司寇》)。在大蒐禮上決定軍事與律法等國家大事,無非表示對“國人”的尊重。至於將帥和執政的選定,元老有較大的推薦權,卿大夫之間相互推讓,無非表示貴族内部的民主。由此可見,把中國古代貴族的政權説是君主個人專制的體制,是不符歷史事實的。(www.xing528.com)
“鄉飲酒禮”原是國都周圍的“鄉”的學校中舉行酒會的儀式。“鄉”這個字的結構,像兩人相向對坐共食一簋的樣子,本義是鄉人共食,也被用作共食的氏族聚落的稱謂,後來成爲一個地區的稱謂。古代“卿”和“鄉”原本是一個字,卿的稱呼即起源於鄉,卿就是鄉的長官。鄉飲酒禮由鄉大夫主持,鄉大夫實際上就是卿。這種禮用來招待來賓、尊敬長老,作爲維護統治的一種手段。這種禮如果由天子或諸侯主持,在辟雍或泮宫舉行,用來商定軍事上和政治上的大事,就具有議會的性質。
《禮記·王制》説:“天子將出征……受命於祖(宗廟),受成於學(辟雍)。”鄭玄注:“定兵謀也。”《詩經》《魯頌·泮水》講的就是魯侯召集“先生君子”,“在泮(泮宫)飲酒”,共同商議出征淮夷的事,也就是《王制》所説“受成於學”。中國古代雖然没有像古代希臘、羅馬那樣設有貴族的元老院,但是這種由國君主持、在辟雍或泮宫的食桌上舉行酒會,用來商議“定兵謀”等大事,就具有元老會議性質。這和大蒐禮具有“國人”的公民會議性質,是同樣的來源。這是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實行軍事民主制時期的元老議事會,這種議事會原是在公共場所的食桌上舉行,和酒會相結合的。
“賢”的本義是指勇力和武藝高強者
“鄉射禮”往往在鄉飲酒禮之後在“鄉”中學校裡舉行,這是通過行禮的方式把“鄉”中武士的軍事訓練和子弟的軍事學習結合了起來。當時軍隊以“鄉”中武士爲主力,“鄉”是鄉里組織而兼軍事組織的基層單位,因而軍事的訓練和教學也以“鄉”爲單位。射是當時主要的戰鬥技術,因而按比賽規則進行有組織的射箭比賽,成爲軍事訓練和教學的主要課程。舉行射禮的場所稱爲“豫”“序”或“榭”,這是建築在土臺上的廳堂式的大屋。比射以射中“侯”(布製箭靶)的標的而能貫穿者爲勝,稱爲“獲”,是説有所擒獲,這是沿用狩獵時的稱呼。根據《儀禮》,還有比鄉射禮高一級的大射禮,是由諸侯主持的,同樣在學校中舉行,禮儀的規模較大。從西周金文看來,既有“小子”們根據王的命令在“學宫”中“學射”,同時宫中還建築有“射盧(廬)”以供王的習射。
射禮之所以重要,因爲射禮具有考選人才的作用。古時執政者於“鄉”中選拔有勇力和武藝者,這到春秋前期還是如此,例如管仲幫助齊桓公進行改革時,其所謂“選”,也只是“鄉”中“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衆者”。管仲要求鄉的長官“有則以告,有不以告,謂之蔽賢”(《國語·齊語》),“賢”的標準,就是“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衆者”。“賢”的初文作“臤”,像用手擒獲俘虜(臣),猶如“獲”的初文作“隻”,像用手擒捕飛鳥。“賢”的本義,原是指勇力和武藝高強者。《儀禮》的《鄉射禮》中稱勝者爲“賢”,《詩經·大雅·行葦》説:“舍矢既均,序賓以賢。”鄭玄箋:“序賓以賢,謂以射中多少爲次第”。根據《周禮·鄉大夫》,鄉老和鄉大夫要推薦“賢能”給王,又要通過鄉射禮一起和群衆把“賢能”選出來。“賢”原是指武藝高強者,後來“賢”用來指德行和才能兼備的人,這個選“賢”標準的不同,反映了早期貴族對武藝的重視。
“贄見禮”是古代貴族按照身份等級和特定任務,手執一定的禮物的相見禮。這種手執的見面禮物叫做“贄”,亦作“質”,具有代表身分等級和特定任務的作用。所用“贄”的品級和“贄”的授受儀式,具體用來表明賓主的身分等級、親族關係和政治上的組織關係。“贄”的品級,主要有玉、帛、禽獸三等,起源於原始社會氏族制末期人們慣於手執石器作爲權力和身份象徵的風俗,以及常以獵得禽獸作爲交際禮品的習慣。玉禮器中的圭起源於有孔石斧,璧起源於環狀石斧,璋起源於有孔石刀。由於“贄”的分等,産生了上級貴族對下級貴族頒給特定“贄”的禮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頒給“命圭”的制度。
西周時代天子分封諸侯土地的時候,要賞賜“介圭”,諸侯入覲天子也要手執“介圭”。到春秋時代,天子、諸侯和卿大夫都還沿用這種制度。卿大夫受命出使訪問别國的國君,也以圭作爲君命的信物。特别要指出的,西周時代天子去世,舉行王位繼承的典禮,當元老大臣把先王的遺命傳授給繼位者時,也以圭和瑁作爲遺命的信物。《尚書·顧命》所載周康王即位時接受成王遺命的典禮,就是如此。據説瑁是一種形狀像犁冠的玉禮器,可以用來放置在圭上的,當諸侯執圭朝見天子時,天子就執瑁置於圭上。這是戰國時代推行璽(官印)和符(虎符)制度以前,貴族政治組織中用來確立和維護上下級關係的一種重要制度。
在戰國時代創建官僚制度以前,君王用來確立和維護統屬關係的有兩種禮制,一種是自上而下的“册命禮”,另一種是自下而上的“委質禮”。册命禮由君王主持,由史官宣讀任命官職的命書,並將命書授給臣下,再加賞賜,用以表示官職、任務和權力的授予。西周金文中記録册命禮的例子很多。委質禮是由臣下拜見君上,把贄交付君上,不再收回,以表示對君上的臣服和承擔。這種“委質爲臣”的禮制,看來西周時代也已出現。西周金文講到淮夷作爲“帛畮臣”,因而有貢獻人力和物力的責任;所謂“帛畮臣”可能就是一種“委質爲臣”,因而必須按規定上貢。
當我寫成《贄見禮新探》一文發表在《中華文史論叢》第五輯時,已是六四年六月,這時思想領域的大批判已經在全國開展,眼看大規模的政治運動將要到來,因此急急忙忙把《古史新探》一書修訂編輯完成送到出版社,到六五年十月由北京中華書局出版,如果再遲些就不可能出版了。因爲到十一月,作爲“文化大革命”序幕的姚文元《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就發表了,我這樣一本探討古代禮制的書怎麽可能出版呢?正因爲這時重大的政治鬥争即將爆發,人們已無心鑽研什麽故紙堆中的學問,《古史新探》的印數只有三千册,成爲我的著作中印數最少的一種。幸而香港有翻印本(嵩華出版事業公司),因而在外國容易見到我這本書,反而在國内很難看到。
原來我另有一個編著《古本竹書紀年輯證》的研究計畫,由我指導徐鼎新、王修齡、蔣德乾三位一起搜輯所有古書上引用《古本竹書紀年》的資料,列入歷史研究所的總計劃。到六五年早已把資料搜輯齊備,並且編排了次序,只因所有人都參加農村的四清運動,没有時間編寫案語。接著“文化大革命”爆發,七〇年以後,我調離歷史研究所,所有搜輯資料全部由王修齡保管,我不再過問。八一年看到方詩銘和王修齡合作出版《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一書(上海古籍出版社),這項列入歷史研究所的規劃終於由他們兩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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