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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揭秘《詛楚文》中的巫術和血祠

更新时间:2025-01-1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就是在神前咒詛此二人而加以驅逐,秦《詛楚文》是秦楚將大戰前,秦王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克劑楚師”的。《詛楚文》當是秦宗祝邵鼛所作的“詛”的載辭,原來是在神前念讀而與咒詛的巫術相配合的。《詛楚文》所謂“暴虐不辜”,就是《墨子》所説“楚毒無罪”。《詛楚文》所謂“刑戮孕婦”,就是《墨子》所説“刳剔孕婦”。蘇軾説《詛楚文》祈求的是“社鬼”,是不錯的,這

“盟”與“詛”,是春秋戰國時代諸侯和卿大夫之間在戰争中,常用來相互合作和彼此約束的政治手段。詛就是咒詛,《説文》説:“詛,詶也”。“詶”就是“咒”的異文。當時“詛”有兩種,一種是對内的,常是先結“盟”而後加“詛”,如《左傳》記載魯的三桓多次先結盟,再“詛”於五父六衢。這是在神前立誓發咒,遵守盟約,而請神今後處罰不守盟約的。另一種“詛”是對外或對敵的,就是對罪犯或敵人加以咒詛和譴責,請神加以懲罰甚至加以毁滅。如《左傳·定公五年》十月陽虎“大詛,逐公父歜及秦遄,皆奔齊”。就是在神前咒詛此二人而加以驅逐,秦《詛楚文》是秦楚將大戰前,秦王使宗祝在神前咒詛楚王而祈求“克劑楚師”的。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當時宋國也流行着天神前咒詛敵國君主的祭禮,而且在祭禮上使用了咒詛的巫術。他們雕刻或鑄造敵國君主的人像,寫上敵國君主的名字,一面在神前念着咒詛的言詞,一面有人射擊敵國君主的人像。如同過去彝族流行的風俗,在對敵戰斗前,用草人寫上敵人的名字,一面念咒語,一面射擊草人。我們看到有下列二條史料,足以證明這點。《戰國策·燕策二》第一章記載蘇代約燕王的話,其中講到:

秦欲攻安邑,恐齊救之,則以宋委於齊,曰:“宋王無道,爲木人以寫寡人,射其面。寡人地絶兵遠,不能攻也。王苟能破宋而有之,寡人如自得之。”

《戰國策·燕策二》第十一章又記蘇子謂齊王曰:

今宋王射天笞地,鑄諸侯之像,使侍屏匽,展其臂,彈其鼻。此天下之無道不義而王不伐,王名終不成。

以上兩段話,所談宋王“爲木人”或“鑄諸侯之像”,“射其面”和“彈其鼻”,同樣是指一種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因爲是在天神或地神面前,對作爲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射或彈的,被誣衊爲“射天笞地”。所謂“鑄諸侯之像,使侍屏匽”,是説把諸侯的人像放在天神或地神像的前面,靠邊如同侍者一樣立在隱蔽之處,然後伸展其手臂,讓人“彈其鼻”或“射其面”。

關於宋王的“射天笞地”,還有《吕氏春秋·過理篇》的記載:

宋王築爲帝,鴟夷血,高懸之,射著甲胄,從下,血墜流地。左右皆賀曰:“王之賢過湯、武矣。湯、武勝人,今王勝天,賢不可以加矣。”宋王大説,飲酒。室中有呼萬歲者,堂上盡應,堂上已應,堂下盡應,門外庭中聞之,莫敢不應,不適也。

高誘注以爲“櫱”當作“”,“帝”當作“臺”,解釋説:“言康王築爲臺,革囊之大者爲鴟夷,盛血於臺上,高懸之以象天,著甲胄,自下射之,血流墮地,與之名,言中天神下其血也。”這個解釋有很大的錯誤。當時射的是作爲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所謂“著甲胄”,是指作爲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著着甲胄。所謂“鴟夷血”,就是用大皮囊盛着血。《史記·宋世家》説:“盛血以韋囊,懸而射之,命曰射天。”所説“盛血以韋囊”就是《吕氏春秋》所謂“鴟夷血”。盛血的皮囊是掛在著有甲胄的敵國君主的人像上,因此射中皮囊,血就下流,象徵着射死了敵國君主,因而宋王左右觀看的人都歡呼:“王之賢過湯、武矣”,室中、堂上、堂下的觀衆都高呼萬歲了,甚至門外庭中也呼應了。這就是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的精彩表演。(www.xing528.com)

這種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看來已有長久的歷史,《史記·殷本紀》説:

帝武乙無道,爲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爲行,天神不勝,乃僇辱之。爲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卬”同“仰”),命曰射天。

這個記載也誤解這種巫術爲“射天”,但從此可知,這種巫術商代已有,可能與做過商王大戊大臣的巫咸有關。宋國原是商的後裔,因而這種風俗一直沿用到戰國時代。秦嬴姓,出於東夷,與殷商同爲東方民族,因而同樣有這種咒詛敵國君主的祭禮。

秦《詛楚文》指責楚王:“欲剗伐我社稷,伐滅我百姓,求蔑廢皇天上帝及大神厥湫(或作巫咸)之祠、圭玉、犧牲。”郭沫若讀“”爲“血”,是正確的。所謂“血祠”就是“血祭”,《周禮·大宗伯》説:“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血祭有兩種,或殺牲取血以祭,或殺人取血以祭。東夷流行殺人祭社的風俗。《春秋》載僖公十九年:“邾人執鄫子用之”。《左傳》説:“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公羊傳》説:“其用之社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穀梁傳》也説:“用之者,叩其鼻以釁社也。”杜預以爲次睢是水名,“此水有妖神,東夷皆社祠之,蓋殺人而用祭。”由此可見,上述的咒詛巫術,就是從東夷殺人祭社的風俗變化而來。他們把代表敵國君主的木人或鑄像,在神前射擊而使之流血,就是象徵性的殺人取血來祭祀。所以要“射其面”而“彈其鼻”,就是要“叩其鼻以血社也”。秦巫所崇祀的大沈厥湫該與東夷所崇祀的次睢社神,是相同性質的。《詛楚文》上對大神厥湫所用的“血祀”,就是這樣象徵性的殺死敵國君主而取血祭祀,而不是指殺牲祭祀,因爲下文接着還有圭玉和犧牲。由於“血祠”的重要性,高於圭玉、犧牲,所以就列在圭玉、犧牲之上。

根據《周禮·春官》的記載,有官名“詛祝”的,“作盟詛之載辭”。《詛楚文》當是秦宗祝邵鼛所作的“詛”的載辭,原來是在神前念讀而與咒詛的巫術相配合的。文中極力把楚王咒詛成如同殷紂王一樣的暴君,甚至把所有殷紂王殘暴的罪惡强加到楚王的頭上,《詛楚文》指責楚王:“内之則暴虐不辜,刑戮孕婦,幽刺親戚,拘圉其叔父”,無一不是經常被人們指責的紂的殘暴罪行。如《墨子·明鬼下篇》説:殷王紂“播棄黎老(“黎”讀作“耆”),賤誅孩子,楚毒無罪,刳剔孕婦”。又如《吕氏春秋·過理篇》説:紂“刑鬼侯之女”,“殺梅伯”,“剖孕婦而觀其化,殺比干而視其心”。《詛楚文》所謂“暴虐不辜”,就是《墨子》所説“楚毒無罪”。《詛楚文》所謂“刑戮孕婦”,就是《墨子》所説“刳剔孕婦”。《詛楚文》所謂“幽刺親戚”,就指殺比干而言,《史記·宗世家》説:“王子比干者亦紂之親戚也。”《詛楚文》所謂“拘圉其叔父”,就是《史記·殷本紀》所説箕子爲紂所囚。箕子是紂的叔父[2]。關於這點,蘇軾早就看到,蘇軾的詩就説:“刳胎殺無罪,親族遭圉絆。計其所稱訴,何啻桀紂亂。”蘇軾又説:“凡數其罪,考其《世家》,亦無其實。”蘇軾以爲這是秦人欺騙鬼神,他的詩説:“豈惟公子邛,社鬼亦遭謾。”公子邛是魏將被商鞅騙來作爲俘虜的,他以爲社鬼同樣是受騙。

蘇軾説《詛楚文》祈求的是“社鬼”,是不錯的,這是當時民間普遍的信仰。看來當時秦國君臣虔誠地信仰《墨子·明鬼下篇》所説“鬼神之能賞賢而罰暴”,所説的鬼神,主要是指宗廟的祖宗和叢社的鬼神,因此“賞必於祖而僇必於社”(“僇”同“戮”)。《墨子》以爲作爲聖王,必須選擇適當地點,建設好宗廟和叢社,“必擇國之父兄慈孝貞良者以爲祝宗”。“祝宗”就是《詛楚文》的“宗祝”。當時各國都有大的叢社,《墨子》説:“燕之有祖(澤名),當齊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雲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詛楚文》所祈求的大沈厥湫,就是秦的大叢社湫淵之神。爲什麽要“僇必於社”,因爲社神主管刑戮和“罰暴”。《墨子》曾列舉鬼神“罰暴”的故事,其中包括商湯的戰勝夏桀和周武王的戰勝殷紂,都説是鬼神“罰暴”的結果。《墨子》這種説法就是傳統的信仰。因此巫師奉命在舉行咒詛敵國君主的巫術時,必須一面要如《吕氏春秋·過理篇》所説的,把自己的君主看得“賢於湯、武矣”,一面要把敵國君主咒詛得如殷紂一樣的殘暴。這篇宗祝奉秦惠王之命而寫作的《詛楚文》正是如此。

《詛楚文》主要是指責楚王違背了十八世的“詛盟”,一開始就説秦穆公和楚成王既通婚姻,又訂了萬世子孫毋相爲不利的盟約,而且“親仰大沈厥湫(或巫咸)而質焉”,“質”就是在神前作出守約的保證。其實在這以前,秦、楚兩國關係疏遠,既没有結“盟”而加“詛”,更不可能在這些秦的大神之前作“質”。接着又説楚王“不畏皇天上帝及大沈厥湫(或作“巫咸”)之光烈威神,而兼背十八世之詛盟,率諸侯之兵以臨我。”認爲率諸侯之兵伐秦,是違背在巫咸等神之前訂立的十八世的詛盟,隨後又説:“欲剗伐我社稷,伐滅我百姓,求蔑廢皇天上帝及大神厥湫(或作“巫咸”)之血祠、圭玉、犧牲,求取吾邊城新、長、。”最後的結語又説:“敢數楚王熊相之倍盟犯詛。”這是因爲他們的信仰,認爲這種名山大川的社神是參與掌管“詛盟”的,誰違背這些在社神前的“詛盟”,就得要嚴重的懲罰。例如《左傳》記襄公十一年七月,七姓十二國同盟於亳,是在“司慎、司盟、名山、名川”這些神前訂立盟約,載書最後就寫着,凡是不守盟約的,“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隊”同“墜”),踣其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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