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代陵寢制度的源流來看,先秦墓上建築只能是“陵寢”的“寢”。秦漢以後的陵寢制度,當即起源於這種先秦的墓上建築。
古代統治者的所謂“寢”,共有三種:一是宫殿的“寢”,這是君主及其家族飲食起居之所;二是宗廟的“寢”,這是已故君主及其家族的靈魂的飲食起居之所,是模仿宫殿的“寢”的;三是陵墓的“寢”,這是墓主靈魂的飲食起居之所,也是模仿宫殿的“寢”的。古代貴族十分迷信,以爲鬼神和活人一樣需要起居飲食,所謂“鬼猶求食”(《左傳·宣公四年》)。因此按禮制,對於死人的供奉要和對活人一樣講究,所謂“事死如事生,禮也”(《左傳·哀公十五年》)。
古代君主的宫殿包括前後兩大部分:前部是“朝”,是君主朝見群臣、舉行朝議、處理政務的朝廷所在;後部是“寢”,是君主、后妃、其子女以及家屬飲食起居之所。因爲“事死如事生”,宗廟建築模仿宫殿的格局,也分前後兩大部分:前部是“廟”,模仿宫殿的“朝”的建築,“廟”就是由“朝”而得名的。金文中有時還稱“廟”爲“朝”,例如鼎説“王各(格)於大朝”,“大朝”即是太廟。“廟”里陳設祖先的神主,有舉行祭祀禮拜儀式和重要政治典禮的廟堂。宗廟的後部是“寢”,模仿宫殿的“寢”的建築,里面的陳設如同活人的“寢”一樣,有生活起居用的傢具和日用品,有穿着用的衣冠和睡眠用的被枕等。“廟”和“寢”的用途不同,建築的結構也不一樣。《爾雅·釋宫》説:“室有東西厢曰廟,無東西厢有室曰寢。”“廟”之所以必須在“室”的兩側設東厢和西厢,因爲“廟”是按照“朝”的格局建築的。“朝”之所以必須在中間的“室”的兩側設“厢”,因爲臣下要在那里等候處理政務或凖備朝見。“厢”一作“箱”。《儀禮·公食大夫禮》鄭玄注:“箱,俟事之處。”《儀禮·覲禮》鄭玄注:“東箱……相翔待事之處。”“廟”之設東西厢,是在舉行祭祀儀式和重要典禮時,便於親屬和臣下聚集等候。至於“廟”後的“寢”,既然是按照“朝”後的“寢”的格局建築的,是供奉已故君主及其家族飲食起居之所,當然不用設置東西厢。中山王陵《兆域圖》上的五間“堂”,都作方形,没有東西厢,就建築格局來看,只能是“寢”,不能是“廟”或享堂。
根據禮書記載,陵墓設“寢”是從秦開始的。首先講到這點是東漢蔡邕。蔡邕《獨斷》説:
宗廟之制,古者以爲人君之居,前有朝,後有寢,終則前制廟以象朝,後制寢以象寢。廟以藏主,列昭穆;寢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總謂之宫。……古不墓祭,至秦始皇出寢,起之於墓側,漢因而不改,故今陵上稱寢殿,有起居衣冠象生之備,皆古寢之意也。
應劭《漢官儀》(《後漢書·明帝紀》李賢注引)、《續漢書·祭祀志》都有類似的説法。
從秦始皇陵西側建築遺址的出土物來看,秦始皇陵確實在陵墓旁側設有“寢”。在陵墓封土西側建築遺址中曾發現有“麗山”陶文的陶器四件,其中兩件陶壺蓋上有陶文“麗山飤官”“左”和“麗山飤官”“右”[4]。“飤”與“飼”古通用,飼官當即供奉飲食之官。此處有“飼官”陶文的陶器出土,説明供奉“寢”内墓主靈魂飲食的官就設在這里。秦漢時代,不但宫殿的“寢”内設有“飤官”供奉飲食,陵墓的“寢”内同樣設有“飤官”供奉飲食。《漢印文字徵》卷十五第十一頁有“杜陵飤官丞”印,便是漢宣帝杜陵的“寢”内所設“飤官”所屬官吏的印章。這種在“寢”内設置“飤官”的制度就是沿襲秦代的。1980年12月在秦始皇陵封土西側約17米處,出土兩輛由銅人駕駛的四匹銅馬的大型銅車[5],當是供墓主靈魂乘坐巡行之用的。從漢代以後陵寢中設置有交通工具來看,這里當是“寢”中放置交通工具的處所。
西漢時代的陵墓,確實如蔡邕所説,沿用秦代的陵寢制度。《漢書·韋賢傳附韋玄成傳》記載西漢陵寢制度説:
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又園中各有寢、便殿。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上四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月一游衣冠。
西漢時代把祭祀已故皇帝的“廟”造到了陵園外附近的地方,即所謂“陵旁立廟”,每年要祭祀二十五次。陵墓的“寢”則造在陵園之中,每天要和侍奉活人一樣,四次奉上食品。所謂“日祭於寢”,並不是在“寢”中每天舉行祭祀典禮,只是“日上四食”而已,這和在宗廟中舉行祭禮不同。正因爲陵園中設有“寢”,所以陵園就稱爲“寢園”,《西漢會要》卷十九就有“寢園”條,列舉西漢諸帝以及皇后的寢園。陵園也或稱爲“陵寢”。
《三輔黄圖》記載:“高園(高祖陵園),於陵上作之,既有正寢,以象平生正殿路寢也;又立便殿於寢,以象休息閑晏之處也。”説明當時陵上的“寢”如同宫殿中的“寢”一樣,設有正寢和便殿兩個部分。便殿該是附屬於正寢邊側的别殿,是墓主靈魂遊樂休息的處所。正寢則是墓主靈魂日常起居飲食之所,陳列有座位(稱爲神坐)、床、几、匣、櫃和被枕、衣服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具,如同活人的“寢”一樣應有盡有。每天由宫女如同對待活的君主一樣侍奉,“隨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陳嚴(妝)具”(蔡邕《獨斷》),還要四次按時刻進獻食物。政府設寢園令(或稱寢令)掌管寢園,是九卿之一的奉常的屬官。如果“寢”中發生特殊情况,寢令要隨時上報。據説元始二年(公元2年)二月,哀帝的義陵的“寢”里發生“急變”事故,乙未這天衣服藏在匣櫃里,丙申這天早上衣服突然出現在床上(這當然是有人故意造作的),寢令當即上報,並超出常規用太牢(牛、羊、豕三牲)來祭祀(《漢書·平帝紀》)。
爲什麽要在陵墓的邊側造“寢”呢?因爲當時人們迷信死者靈魂保藏在陵墓的墓室中,就近造“寢”,便於靈魂用作飲食起居之所。當漢成帝建造昌陵的時候,由於選擇的墓地地勢太低,從其他地方運了大量的“客土”來堆積,費去五年時間,浪費大量錢財,没有能够建成。皇帝徵求群臣意見,群臣反對繼續修建,理由是:“昌陵因卑爲高,積土爲山,度便房猶在平地上,客土之中不保幽冥之靈。”(《漢書·陳湯傳》)就是説,由於地勢太低,整個墳丘都用“客土”堆積而成,不能向地下挖掘壙穴建造墓室,墓室中供靈魂遊樂的“便房”也只能造在平地之上,處於周圍堆積的“客土”之中;按照當時的迷信,靈魂處於“客土”的包圍之中是不能保證安全的。當時人既然迷信死者靈魂保藏在墓室之中,因此很自然的,要把供奉靈魂飲食起居的“寢”造到臨近墓室的地方。
爲什麽又要把已故皇帝的“廟”造到他的陵園附近呢?因爲當時人迷信死者靈魂居住在墓室和臨近墓室的“寢”里,把“廟”造到陵園附近,便於死者靈魂到宗廟里接受祭祀的典禮。原來漢高祖的“廟”,依照傳統禮制,建造在國都長安城中。《三輔黄圖》説:“高祖廟在長安城中西安門内,東太常街南。”原來漢高祖的“寢”不造在“廟”一起,造在未央宫以北的桂宫北面。《漢書·叔孫通傳》顔注引晉灼説:“《黄圖》(指《三輔黄圖》)云:高廟在長安城門街東,寢在桂宫北。”按照當時的祭祀制度,每月祭祀高廟的日期,要把高祖的衣冠從“寢”里搬出,經過一條通道,送到高廟中去遊歷一番。當時吕太后住在長樂宫,漢惠帝住在未央宫,惠帝爲了往見母親時避免在街道上和群衆接觸,在未央宫和長樂宫之間,靠武庫以南造了一條“復道”(架空的道路)[6]。這條“復道”正好在每月高祖衣冠從“寢”遊歷到“高廟”的通道上面經過,這件事引起了講究禮制的叔孫通的注意,他認爲子孫不應該在“宗廟道上行”,這是對祖宗的不敬。惠帝聽從叔孫通的建議,廢除在長安城里把高祖衣冠每月從“寢”中搬出,遊歷到“高廟”的禮制,另外在渭水以北重新建造一座高祖廟,叫做“原廟”。《漢書·叔孫通傳》顔注:“原,重也。先已有廟,今更立之,故云重也。”叔孫通之所以建議在渭水以北另建“原廟”,就是爲了使這所廟靠近高祖的陵寢——長陵,便於高祖的靈魂從陵寢趕到原廟中接受祭享,便於每月把高祖陵寢中的衣冠搬出遊歷到原廟中去。《漢書·叔孫通傳》顔注:“謂從高帝陵寢出衣冠遊於高廟,每月一爲之。”自從惠帝在高祖的長陵以東建立原廟以後,西漢一代在每個皇帝的陵園附近都設置宗廟,成爲定制。每個陵園的“寢”和附近的“廟”之間都有一條“衣冠所出游道”,都要“月一遊衣冠”。
根據文獻記載,西漢諸帝的“廟”確實造在陵園附近。例如武帝的龍淵廟造在他的茂陵之東,宣帝的樂遊廟造在他的杜陵西北(見《三輔黄圖》)。至於西漢諸帝陵園中的“寢”造在什麽地方,還有待於細緻的考古調查和發掘。日本足立喜六《長安史跡之研究》(中譯本改題爲《長安史跡考》)把西漢諸帝陵墓分爲三種形式,其中第三種形式的陵墓是二級或三級臺階式的方形夯築土臺,據説頂部平面上有建築遺蹟,東西和南北各有四條或五條土墻,形成交錯的棋盤格,劃成二十多個或三十個區。足立氏推定這就是“寢”的建築遺存。我爲此曾向咸陽市博物館的同志請教,據王丕忠同志答覆,現在這些陵墓頂上没有建築的遺跡。因此西漢諸帝陵墓的“寢”究在何處,還待作進一步的調查研究。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西漢陵園中的“寢”即使不在陵墓的頂上,必然也在陵墓的邊側,在陵園之内。它和陵園以外的“廟”有一段距離,有一條通道叫做“衣冠所出遊道”,或者簡稱“衣冠道”,是由太常負責管理的。如果“衣冠道”有損壞而斷絶,就要處罰太常。《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元朔元年孔臧爲太常,三年坐南陵橋壞,衣冠道絶,免。”(www.xing528.com)
我們把秦代和西漢的陵寢制度與先秦的墓上建築作一比較,可以肯定,先秦墓上建築就是秦代和西漢“陵寢”的“寢”的起源。殷代墓上的建築有個特點,就是建築正好坐落在墓壙口上,面積大小基本上和墓壙口相等,正因爲這種建築屬於“寢”的性質,便於墓主靈魂起居生活之用。中山王陵《兆域圖》上宫垣以内併列“王堂”“王后堂”、“夫人堂”等五間,也正因爲都是墓主靈魂生活起居用的“寢”。古代國君的宫殿里,國君、后妃、夫人各自有其居住的“寢”,可以併列建築。國君居住的叫正寢或路寢,夫人居住的叫小寢。《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薨於小寢,即安也。”杜預注:“小寢,夫人寢也。譏公就所安,不終於路寢。”《儀禮·既夕》賈公彦疏引服虔説:“小寢,夫人寢也。禮,男子不絶於婦人之手。今僖公薨於小寢,譏其近女室。”陵園中的“寢”就是仿照宫殿中的“寢”建造的,因此中山王陵的“寢”可以分設“王堂”、“王后堂”、“夫人堂”等五間,併列在一起。《兆域圖》的“王后堂”上有記載:“王后堂方二百尺,其葬視哀后。”“堂”和“夫人堂”上都記載:“方百五十尺,其椑棺(按即内棺)、中棺視哀后,題凑長三尺。”這些記載替王后、夫人等三人規定了將來舉行葬禮時所用棺椁的規格,説明當制定這幅《兆域圖》時,這三人尚健在。現在所發現的中山王陵園中,陵墓確實只有兩座,一號墓是中山王墓,東側並列二號墓是先於中山王死去的哀后墓。大概後來由於中山滅亡或其他原因,王后、夫人等三人並未葬入這個陵園。這幅《兆域圖》之所以要把這三人將來葬入時所用棺椁規格記載在她們的“堂”的圖上,就是因爲這些“堂”是凖備作爲死者靈魂居住的“寢”的。
從西漢以前的陵寢制度來看,陵墓頂上或邊側的建築,只能是供奉墓主靈魂起居飲食的“寢”,不可能是朝拜祭祀用的享堂。西漢諸帝的“廟”雖然造到陵園的附近地方,但還是在陵園以外。當時對祖先的祭祀仍在“廟”中舉行,不在陵園中的“寢”内舉行。徐乾學《讀禮通考》卷九十四輯録“上陵禮”的資料,有按語説:“漢不師古,諸帝之廟不立京師而各立於陵側,故有朔望及時節諸祭,此實祭廟,非祭陵也。……其率百官而特祭於陵,實自明帝始也。”的確,西漢時期儘管“廟”造得靠近陵園,祭祀還在“廟”中舉行,仍然是“祭廟”而不是“祭陵”。“祭陵”的制度是東漢明帝開創的。從明帝以後才在陵園内建有朝拜祭祀用的建築。
西漢中期以後,豪强大族紛紛在墳墓之前建立祠堂,把“上墓”、祭祀祠堂作爲團結大族成員的一種手段。光武帝和大臣們原本都是豪强大族出身,原來都建有祖墳和祠堂。明帝創立“上陵禮”,實質上就是把豪强大族“上墓”的禮俗搬到了皇帝陵園中舉行。趙翼指出:“光武令諸功臣王常、馮異、吴漢等,皆過家上冢,又遣使者祭竇融父冢,明帝遂有上陵之制。”(《陔餘叢考》卷三十二“墓祭”條)這個分析是符合歷史發展的過程的。明帝在即位的次年,把元旦公卿百官、四方來朝者、各郡上計吏以及皇親國戚會集祝賀皇帝的儀式,搬到了光武帝的原陵上舉行,成爲歷代帝王舉行“上陵禮”——在陵上舉行盛大祭禮的開端。後來又把皇帝親率公卿百官在宗廟中主持的主要的祭禮“酎祭”(或稱“飲酎”)也移到了陵寢來舉行,每年正月和八月要在陵寢中舉行兩次隆重的朝拜祭祀典禮。於是在統治者的祭禮中,陵寢代替了宗廟的地位,宗廟就顯得不重要了。正因爲如此,明帝臨終下遺詔,把神主藏到光武廟中,從此廢除爲每個已故皇帝建立一“廟”的成規,而把許多祖先神主集中放到一座祖廟(即太廟)里,實行“同堂異室”的供奉辦法。這是對陵寢制度和宗廟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因爲這個改革,陵園中才開始有朝拜祭祀用的建築。怎麽可能遠在先秦時期陵墓上就出現祭享用的享堂呢?
從陵寢制度演變的歷史來看,陵園内的主要建築是隨着禮制内容的變化而變革的。大體説來可以分爲五個階段:從先秦到西漢是第一個階段,這時陵園的禮制,主要是爲供奉墓主靈魂的起居飲食,主要的建築是“寢”。東漢是第二個階段,這時陵園的禮制,除了維持原來供奉墓主的禮俗以外,開始舉行上陵禮,於是“寢”開始擴建,設有舉行朝拜祭祀儀式的大殿,有所謂“寢殿”或“石殿”;同時設有懸掛大鐘的鐘虡(鐘架),因爲行禮需要鳴鐘作爲開始的信號。第三個階段是魏晉南北朝,這是陵寢制度的衰落時期。第四個階段是唐宋時代,自從唐太宗營建昭陵,進一步推行上陵禮,就把朝拜祭獻用的“獻殿”和供奉飲食起居的“寢宫”分開建築。寢宫原來造在陵墓旁邊的山上,後因供應困難,移到山下,稱爲下宫。宋代沿用唐制,分設上宫(即獻殿)和下宫。第五個階段是明清時代,自從明太祖營建孝陵,更進一步擴展上陵禮的排場,取消原來日常供奉飲食起居的辦法,於是廢除寢宫的建築,擴大享殿的設施。這就是顧炎武所説:“明代之制,無車馬,無宫人,不起居,不進奉。”(《日知録》卷十五“墓祭”條)清代的東陵和西陵,基本上沿用明代的制度。在陵園中不設“寢”而單獨設置享堂,是從明代開始的,怎麽可能在先秦的陵墓上就出現單獨的祭祀用的享堂呢?
原刊《文物》1982年第1期
【注释】
[1]按《古本竹書紀年》載:“紂六紀,周文王初禴於畢。”(《通鑒前紀》卷五引)王國維《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説:“《唐書·曆志》:‘紂六年,周文王初禴於畢’,雖不著所出,當本《紀年》。”據此,周文王已“初禴於畢”,可知《史記·周本紀》所説“武王上祭於畢”,當即指禴祭,並非祭周文王之墓。《易·既濟》:“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過去注釋者都認爲東鄰指殷紂王,西鄰指周文王,這是可信的。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説:“按班固《通幽賦》云:東厸虐而殲仁。應劭注:東厸謂紂。顔注,厸古鄰字。是西漢時有此解。《禮·坊記》引此爻詞。鄭玄注:東鄰謂紂國中也,西鄰謂文王國中也。”所謂“西鄰之禴”當即指“周文王初禴於畢”。禴有春祭、夏祭、薄祭三義,此處是用薄祭之義。《周易》王弼注:“禴,祭之薄者也,沼沚之毛,蘋蘩之采,可羞於鬼神。”西周初年的禴祭,不是指祭宗廟而是指祭天神。《漢書·郊祀志》載杜鄴説王商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瀹祭,言奉天之道,貴以誠質,大得民心也。”“瀹祭”即是“禴祭”,可知“禴祭”是“奉天”之祭。既然周文王初禴於畢,後來周武王的上祭於畢,該是沿襲周文王祭天神的禮制,决非祭於周文王之墓。
[2]參見拙作《試論西周春秋間宗法制度和貴族組織》的第二節“族墓制度”(收入拙著《古史新探》,1965年中華書局出版)。
[3]《孟子·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施從良人之所之……卒之東郭墦間之祭者乞其餘。”趙岐注:“墦間,郭外冢間也。”這雖是假設之辭,但當時該已出現這種風俗。
[4]見趙康民《秦始皇陵原名麗山》,載《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3期。該文誤釋“飤”字爲“”。從該文所附拓本來看,與金文“飤”字相同,以釋“飤”爲是。
[5]見《文匯報》1981年1月7日所載西安1月3日專電。
[6]李好文《長安志圖》的《漢故長安城圖》,在故城的東南覆盎門西北有“高帝廟”,下有注:“惠帝朝長樂,取道於此(原本“此”字誤作“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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