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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墓上建筑无法用于祭祀-《古史新探》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比較流行的説法,認爲這種先秦墓上建築用於祭祀墓主,定名爲“享堂”。享堂和祠堂的名稱是後起的,先秦所有統治階級祭祖的處所一律稱爲宗廟。從先秦文獻來看,統治者的宗廟和族墓顯然在兩處,宗廟建在都邑中,而另有宗族的墓地。從中山王陵《兆域圖》格局來看,墓上建築不可能是用於祭祀的享堂。可知從先秦到秦漢之際,按禮制的規定,墓地上還没有祠堂的建築。

先秦墓上建筑无法用于祭祀-《古史新探》

目前比較流行的説法,認爲這種先秦墓上建築用於祭祀墓主,定名爲“享堂”。我在1980年版《戰國史》中也採用此説,把中山王陵上的建築稱爲“享堂”。看來這是不恰當的。有的人探討了“陵墓上建享堂的源流問題”,認爲根據這些考古發現“可以糾正漢代人所謂‘古不墓祭’‘古禮廟祭,今俗墓祀’的錯誤説法”,甚至認爲“西漢因襲秦以前的舊制,多在陵墓建‘祠堂’(即享堂)”。看來這些説法並不正確。

享堂和祠堂的名稱是後起的,先秦所有統治階級祭祖的處所一律稱爲宗廟。《荀子·禮論》説:“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國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廟。”從先秦文獻來看,統治者的宗廟和族墓顯然在兩處,宗廟建在都邑中,而另有宗族的墓地。宗廟不僅是祭祀祖宗和宗族内部舉行禮儀的處所,而且是政治上舉行重大典禮和宣佈决策的地方。到戰國時代,由於社會發生變革,君主集權的政體出現,政治上的重要典禮都移到朝廷舉行,重大决策都已在朝廷上宣佈,但始終没有把宗廟和陵墓合爲一體。古人重視祭祀祖先,祭祀必須在宗廟舉行,有一定的禮儀,不可能隨便移到墓地舉行。

從中山王陵《兆域圖》格局來看,墓上建築不可能是用於祭祀的享堂。按照古代禮制,后妃居於配合祭享(或稱爲“配食”)的地位,不可能把國王、王后甚至低於王后一級的夫人並列在五間享堂而同時祭享。而且享堂也不宜造到墓穴之上或墳丘之上。《禮記·曲禮上》説:“適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紼。”鄭玄注:“爲其不敬。壟,冢也。墓,塋域。”如果墳丘頂上建有享堂的話,送喪葬的親屬就該登上墳丘參與祭祀,怎能看作不敬而加以禁止呢?

古代有没有“墓祭”,是個有争論的問題。從漢代以來,許多講究禮制的學者都認爲“古不墓祭”。清代學者對此有不同的看法。顧炎武是主張“古不墓祭”的(《日知録》卷十五“墓祭”條),閻若璩就反對顧炎武之説,認爲古有墓祭(《四書釋地》“墦間之祭”條)。我們從《周禮》《儀禮》《禮記》等講究古代禮制的書來看,確是不存在墓祭的。《周禮·春官·冢人》記述墓葬完畢以後,“凡祭墓爲尸”。閻若璩以此作爲古有墓祭之證,是不正確的。賈公彦疏認爲“是墓新成,祭后土”,孫詒讓《周禮正義》也認爲是“禱祈於墓地之祇”。《禮記·檀弓下》載:“既反哭,主人與有司視虞牲,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鄭玄注:“舍奠墓左,爲父母形體在此,禮其神也。《周禮·冢人》:凡祭墓爲尸。”孔穎達《正義》也説:“禮地神也。”可知古代禮制只有在墓旁祭祀地神,没有祭祀墓主的。(www.xing528.com)

在其他文獻上,也没有見到西周、春秋時代祭祀墓主的例子。《史記·周本紀》載:“九年武王上祭於畢,東觀兵於盟津。”《集解》引馬融曰:“畢,文王墓地名也。”《索隱》又説:“按文云上祭於畢,則畢,天星之名。畢星主兵,故師出而祭畢星也。”我們認爲,司馬貞所説“祭畢星”未必正確,稱爲“上祭”,該是祭天神[1]。春秋時代國君有大事,除了到宗廟向祖先請示和報告以外,也有到墓地向祖先請示和報告的,不過多數是出於緊急事故[2]。即使“去國”之後,得到“反其國”,也只是“展墓而入”(《禮記·檀弓下》),没有祭祀墓主的。

根據禮書記載,在嚴格實行宗法制度的貴族組織内部,只有在宗子離開本國的特殊情况下,庶子無爵者因爲身份低下,不能到宗廟祭祀,才不得已在墓旁臨時設壇祭祀。《禮記·曾子問》記載:曾子問曰:“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望墓而爲壇以時祭(鄭玄注:不祭於廟,無爵者賤,遠避正主),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由此可見,在墓旁設壇祭祀要比在宗廟祭祀低一等,是宗子出國的時候庶子無爵者臨時採用的辦法,用以代替宗廟按時的祭祀。如果宗子在國外死去,這套臨時辦法就得取消。這樣臨時在墓地祭祀必須“望墓而爲壇”,説明墓地上原來並無祭祀用的建築存在。《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孔子安葬以後,“魯世世相傳,以歲時奉祠孔子冢”。《集解》引《皇覽》説:“孔子冢去城一里,冢前以瓴甓爲祠壇,方六尺,與地平,本無祠堂。”由於孔子特殊的地位,弟子們及魯人出於尊敬,世世相傳,對孔子冢按時舉行祭祀,也只有“與地平”的祠壇,“本無祠堂”。可知從先秦到秦漢之際,按禮制的規定,墓地上還没有祠堂的建築。到戰國時代,由於社會變革,階級關係發生變化,民間祭墓的風俗開始出現。據《孟子》記載,齊的國都臨淄的東郭以外有個墓葬區,經常有人在冢墓之間用酒肉臨時致祭,往往在祭祀以後把酒肉送給乞食者[3]。這樣零星的祭祀該是規模不大的。所謂“東郭墦間之祭”,也不可能有祠堂。

總之,“古不墓祭”該是事實,即使因特殊原因而祭祀墓主,也只設祭壇,没有享堂或祠堂。因此,現在考古發現的先秦墓上建築不可能是用於祭祀的享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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