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王於九年出師到盟津在此大會諸侯而結盟,並在那裡發表了盟誓,就是先秦古書上引用的《太誓》(或作《泰誓》)。這個九年,《史記正義》説是“續文王受命年”,就是文王稱王的九年,也就是武王即位後第二年。《史記·周本紀》説:“是時諸侯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侯,諸侯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女(汝)未知天命,未可也。乃還師歸。”這是完全依據武帝時發現的《太誓》的,並不可信。這次參加會盟的諸侯可能不少,但“八百”這個數字並不可靠。所説因天命未可而還師,更是和先秦古書所引《太誓》的主旨不合。
從先秦古書所引《太誓》來看,真本《太誓》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九點:
(一)自稱伐紂是奉天命,上帝要滅亡殷王。如説:“爲鑑不遠,在彼殷王。……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祝降其喪。惟我有周,受之大帝。”(《墨子·非命下》引《太誓》)。“紂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天亦縱棄紂而不葆”(《墨子·天志中》引《大明》)。
圖一 文王用兵示意圖
(二)指出天命順從民意,伐紂就是出於民意。如説:“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昭公元年,《國語·周語中》及《鄭語》引《太誓》)。“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孟子·萬章上》引《太誓》)。
(三)指出殺伐是爲了討其殘暴,成就將比商湯伐夏更爲輝煌。如説:“我武惟揚,侵于之疆,則取于殘,殺伐用張,于湯有光”(《孟子·滕文公下》引《太誓》)。
(四)稱紂爲“獨夫紂”,見於《荀子·議兵篇》引《泰誓》。《荀子·議兵篇》説:“湯、武之誅桀、紂也,拱挹指麾而強暴之國莫不趨使,誅桀紂,若誅獨夫,故《泰誓》曰:獨夫紂,此之謂也。”
(五)以敵我對比,認爲勢在必勝。如説:“紂有億兆夷人,亦有離德;余有亂十人,同心同德”(《左傳》昭公二十四年引《太誓》)。又《左傳》成公二年:“商兆民離,周十人同”;《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武王有亂臣十人”;《論語·泰伯篇》記:“武王曰:予有亂十人”,都是依據真本《太誓》的。
(六)宣稱從夢和占卜來看,必然克商。如説:“朕夢協朕卜,襲于休祥,戎商必克”(《國語·周語下》引《泰誓》)。
(七)頌揚文王,如説:“文王若日若月,乍(作)照光于四方,于西土”(《墨子·兼愛下》引《泰誓》)。(www.xing528.com)
(八)宣稱克紂乃文王有德,不克是“予小子無良”。如説:“予克紂,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鄭注:言有德也);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鄭注:無功善也)”(《禮記·坊記》引《太誓》)。
(九)列舉了商紂的罪狀。如《墨子·非命下》依據《太誓》概括紂的罪狀是:“謂人有命,謂敬不可行,謂祭無益,謂暴無傷”。《墨子·尚同下》依據《太誓》指出殷用連坐法的危害:“小人見奸巧,乃聞不言也(指不揭發),發罪鈞(謂發覺後同等的罪)”。這些罪狀出於墨子的概括,完全用來作爲墨家理論依據的,因而有很大的片面性。
從上述九點看來,這篇誓言主要在於説明伐紂是奉行天命,也就是順從民意;這是討伐商紂的罪行,勢在必勝。這是一篇武王與諸侯在盟津這個地方會盟的時候所作的誓辭,俱有盟誓的性質,所以這篇《太誓》又稱爲《大明》。“明”即“盟”字。《墨子·天志中篇》引用有和《墨子·非命上篇》大體相同的《太誓》上的語句,但是不作《太誓》而作《大明》(道藏本,吴鈔本《墨子》都作《大明》)。孫詒讓《墨子閒詁》認爲“明確爲譌字,蓋誓省爲折,明即隸古折字之譌”。這一校勘是錯誤的。“明”是“盟”的通假,絶非譌字。
漢武帝時發現的《太誓》,説“諸侯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侯”,(見《史記·周本紀》),所謂“八百諸侯”是夸辭,所謂“不期而會”也不可信。所説“八百諸侯不召自來,不期同時,不謀同辭”(見僞《古文尚書·太誓》的《正義》引馬融説),更是不符事實。從來會盟一定約有日期,會盟時一定有共同的盟辭。當時武王約定日期在盟津與諸侯會盟,盟津這一地名就是由於這次大會盟而得來。《水經·河水注》説:“河南有鉤陳壘,世傳武王八百諸侯所會處,所謂不期同時也,河水于斯有盟津之目”。《逸周書·商誓篇》説:“昔我盟津,帝休”。就是説,這年會盟於盟津之事,得到了上帝讚美,童書業已經指出:“此文實爲孟津原名盟津之鐵證,以此處之盟係動詞[9]”。《楚辭·天問》述及此事説:“會鼂争盟,何踐吾期?蒼鳥群飛,孰使萃之。”洪興祖《補注》:“鼂、晁,並朝夕之朝”。既説“會朝争盟”,又説“何踐吾期”可知這是一次有約期的大會盟。會盟是先秦諸侯間加強聯合對敵的一種重要方式。
武王這時統率大軍,與諸侯約期在盟津結盟,由武王親自主盟,並締結共同的盟誓。借此説明自己所以要伐紂的原因和目的,分析形勢而指出必勝的趨勢,争取諸侯的同情、理解和支持、合作,從而增強伐紂的力量和減少反對的阻力,以便取得伐紂戰争的勝利。因爲當時中原的許多諸侯,有不少出於商王的分封,原本出於殷的貴族,或者和商紂有利害關係。如果不作詳細分析説明,加以争取和分化,就可能被商紂所利用,組成聯合反抗的力量。
武王在這篇《太誓》中,極力自稱伐紂出於天命,出於民意,殺伐是爲討其殘暴,並以敵我形勢作對比,指出勢在必勝,而且把自己比作湯,認爲這次伐紂,意義上比商湯伐夏更爲光輝,更著重地指出,由於商紂的暴虐,已失去作爲君王的資格,只成爲一個“獨夫”,討伐商紂只是除去一個“獨夫”。荀子引用《太誓》中“獨夫紂”的話,指出“誅桀紂若誅獨夫”,就是發揮了武王這篇《太誓》的重要理論。《孟子·梁惠王下》有一段齊宣王和孟子的對話,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齊宣王再問曰:“臣弑其君,可乎?”孟子再對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獨夫”或一“夫”,是指爲非作歹,成爲群衆所反對的孤獨者。孟子這段議論,同樣是依據武王“太誓”而加以發揮的。孟子對答萬章的話,又同樣認爲湯、武的征伐,是“救民于水火之中,取其殘而已矣”,也還引用《太誓》:“則取于殘,殺伐用張”等話作證(《孟子·滕文公下》),這就是儒家極力鼓吹的“湯武革命”理論。這是當年武王與諸侯會盟時首先在《太誓》中提出的,後來成爲孟子、荀子等儒家的民主思想的淵源,對後代的政治思想曾發生深遠的影響。
這種“湯武革命”的理論,是武王的傑作,曾長期進行宣傳。《逸周書·商誓篇》記載武王克商後,告誡殷貴族曾説:“古商先誓(“誓”是“哲”的通假)王成湯克辟上帝,保生商民。……今紂棄成湯之典,肆上帝命我小國曰,革商國。”這是説,天命之所以革商,是由於商紂不能繼承成湯之典,也就是不能“克辟上帝,保生商民”,因爲天命和民意是一致的,天命是順從民意的。《商誓篇》還記武王説:“若朕言在周曰:商百姓無罪”。又説:“昔在西土,我其有言,胥告商之百姓無罪(“姓”字原缺,從孫詒讓校補),其維一夫,予既殛紂,承天命,予亦來休。”這裡所説“百姓”是指“百官”和貴族。從此可知,武王把紂稱爲“獨夫”或“一夫”,還有個重要意義,就是指惟一負有重大罪責的人,因此,所有百官和貴族可以一概無罪,不予追究。這種集中打擊一人而對其餘寬大的政策,是瓦解敵人抵抗力量的一種重要策略。這樣就使得商紂一人陷於孤立無援的境地,便於一舉殲滅。武王所以要在會盟的“太誓”中鄭重聲明他殺伐的目標祇有“獨夫紂”一人,就是要許多原來屬於殷的諸侯,早日認清戰鬥的形勢,脱離商紂的陣營,不再助紂爲虐。
武王這次統率大軍,約定日期,在準備將來渡河北上進軍的渡口,即所謂盟津,和許多諸侯會盟,意義是十分重要的。這是準備定期進軍克商的重要戰略步驟,具有大規模行軍和進行軍事演習性質,以便做好此後在此約定日期、會合同盟的大軍大規模渡河北上決戰的準備。《史記·周本紀》説:“九年武王上祭于畢,東觀兵于盟津,爲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這些話不見於漢武帝時發現的“今文《太誓》”,當别有所據,是可信的。所説“上祭于畢”,就是在畢地祭天神沿用過去“周文王初禴畢”的禮制,上祭即是禴祭,祭的是天神。馬融解釋爲祭於文王墓地,不確[10]。《楚辭·天問》説:“武發殺殷何所悒?載尸集戰何所急?”王逸注:“尸,主也。集,會也。言武王伐紂,載文王木王,稱太子發,急奉行天誅,爲民除害也。”“載尸”就是指載文王木主。武王統率大軍在盟津會盟諸侯,軍中載有文王木主,表示奉行文王所受天命而伐紂,所以《太誓》極力推崇文王,稱“文王若日若月”。也就是利用文王過去在諸侯中的威望來和諸侯會盟,繼續作爲盟主而發表殺伐商紂的大計,分析當時形勢,表示必勝的信心,同時宣佈對敵作戰的政策,表示殺伐目標集中於商紂一人。目的在於進一步鞏固準備聯合作戰的諸侯聯盟,加強伐商必勝的信心,同時使得其他諸侯,特别是過去屬殷的諸侯不再助紂爲虐,脱離商紂的陣營,從而瓦解殷商的抵抗實力。
武王在這會盟中所作《太誓》,是以盟主身份所作的盟誓,所以《墨子》一書中,既引作《太誓》,又引作《大明》,“大明”即是“大盟”,古“明”“盟”同音通用。陳夢家已經指出:《墨子·非命上》所引《太誓》與《天志中》所引《大明》,内容相同,是大明之明是盟誓之盟[11]。《逸周書·商誓篇》説,“昔我盟津,帝休,辨商其有何國?命予小子肆伐殷戎”,其中“辨商其有何國”一句當有脱誤,唐大沛注:“今姑就文義釋之,帝降休命,辨别商其能有何國,言衆心皆離也”。總之,武王在盟津與諸侯會盟的結果,確是使殷商原有抵抗的陣營進一步瓦解,而武王伐商的陣營力量得到進一步加強。因而武王認爲這次會盟於盟津,是成功的,得到了上帝的讚許,因而上帝命令他實行伐殷的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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