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册命禮中“卿”一級大臣作爲“右”者,除了三有司(司馬、司徒、司工)以外,還有宰和公族。由宰作“右”者,有下列七器:
续 表
①薛尚功《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卷十四,中華書局,1986年;王俅《嘯堂集古録》卷下,中華書局,1985年。
《吴方彝》的作者吴,官爲作册,司是加官。,从从白,白亦聲(從孫詒讓《古籀拾遺》之説),即是大白之旗。大白是代表周王的軍旗,用來指揮作戰的。《逸周書·克殷篇》記載牧野之戰,“武王乃手大白以麾諸侯”,斬得紂的首級,“折縣諸大白”。司這個官,當爲太宰所統屬,所以册命時由太宰爲“右”者。《師簋》作者師的“師”,是樂師,既繼承祖先“小輔(镈)”的官,這時加“鼓鐘”的官。太宰不僅主管王的儀仗,還兼管舉行儀式,所以樂師亦歸太宰統屬。太宰也還掌管王的起居和飲食,所以《害簋》所説“僕、小射、底漁”,這類掌管駕車馬、射獵、捕魚的官,亦歸太宰所屬。
太宰本爲王的家務總管,主管整個“王家”。“家”相當於後來的“室”,即王所有財産的單位,包括土地、奴隸和器物財用。《禮記·王制》:“冢宰制國用。”主管王家物資的出納、保管和供應。因而“家”具有物資倉庫性質;同時倉庫還設有工場,加工制作供應物品。太宰還主管宫内事務,出納王后的命令。《禮記·内則》:“后王命冢宰。”大宰所屬有内宰、小宰以及分佈在各地掌握管王家財産的宰。宰曶所引導的蔡,就是内宰,因而“尸司王家内外”,兼管“王家”的“百工”,還出納王后姜氏的命令。宰倗父引導的望,即是師望,原爲軍職,這時命他“尸司畢王家”,就是主管畢地的王家財産。
宰弘引導的頌,即是史頌,原爲史職,這時命他“官司成周貯廿家”,吴大澂以爲“所司倉儲之職也”[11],日本學者白川静進一步認爲“家”有“屯倉”之意[12],其説可信。根據《兮甲盤》,成周是四方諸侯及服屬夷戎進貢人力和物資的會集之所。就是《史記·周本紀》所謂“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貢道里均”。《兮甲盤》説:“其進人,其貯,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令(命),則即井(刑)(撲)伐。”所有諸侯和服屬夷戎必須按規定把“貯”送到成周,這就是“成周貯”的來源。所説“監司新造貯”,就是監管新送到的積貯物資。“”即“造”字。《説文》:“古文造從舟。”《小爾雅·廣詁》:“造,適也。造,進也。”“造”字从“辵”或从“舟”,原意爲前進到達。《書·盤庚》“其有衆咸造”句中之“造”,就是前進到達之意。所説“用宫御”,就是要把新送到的四方進貢物資供宫中應用。(www.xing528.com)
所有金文上作爲“右”者的宰,都是太宰,是很明顯的。太宰確是西周王朝“卿”一級的高官,是内朝的長官。周公就曾做過太宰,而且以太宰之職攝政。《詩·小雅·十月之交》有“家伯維宰”,次於“皇父卿士、番維司徒”之下(《漢書·古今人表》列入下下等,作“太宰家伯”),也足以證明太宰的職位僅次於司徒。
金文册命禮中還有以公族爲“右”者:
公族原來的意義,是就整個同姓貴族而言,主要指族中群公子。例如《中觶》:“王大省公族於庚旅”。另外用作官名,即掌管公族内部事務。《詩·魏風·汾沮洳》:“殊異乎公族。”《鄭箋》:“公族,主君同姓昭穆也。”《禮記·文王世子》:“周公踐阼,庶子之正於公族者,教以孝弟睦友之愛,明父子之義,長幼之序。”可知公族的職掌,兼管公族子弟的教導。春秋時晉國設有公族大夫,晉悼公時荀家。荀會、欒黡爲公族大夫,見《左傳·成公十八年》和《國語·晉語七》,杜注:“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西周時,公族爲“卿”一級大官。《番生簋》:“王令司公族、卿事、大史寮。”以公族與卿事寮、太史寮並提。《毛公鼎》:“司公族(與)參(三)有司、小子、師氏、虎臣。”又以公族列於三有司之上,可見其地位之高。
《牧簋》的作者牧,在周的師汓父宫,被册命繼續擔任司士之職;同時周王訓戒説:“乃訊庶右,毋敢不明不中不井(型)。”説明司士是掌刑之官。《左傳·成公十八年》:“齊侯使士華免以戈殺國佐於内宫之朝。”士即内朝掌刑之官。周的司士該是貴族居住地區的掌刑官,所以要由公族作爲“右”者。《師酉簋》的作者師酉,官爲師氏,統率邑人、虎臣以及衆多的夷族部隊,即是《周禮·地官·師氏》所説:“使其屬率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也就是王宫門外的警衛隊長[13]。後來其子師詢世襲這個官職,同樣統率邑人、虎臣以及衆多的夷族部隊,周王稱其祖考是先王的“爪牙”,“用夾召其辟”,命令他“率以乃友,干吾王身”,就是要統率所屬以保衛君王(見《詢簋》和《師詢簋》)。因爲師酉是王宫的警衛隊長,册命要由公族作爲導引者;師詢的地位又昇高,册命時要由“公”一級大臣作爲“右”者。
十分明顯,西周金文册命禮中作爲“右”者的“卿”一級大臣中,司馬、司徒、司工是屬於外朝的大臣;大宰、公族是屬於内朝的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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