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節根據禮書所載“贄見禮”的特點,對“贄”的品級和授受儀式,作了分析。如今,就可進一步根據可靠史料,來探索一下“贄見禮”的起源和流變了。
《左傳》哀公七年記季康子説:“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諸侯執玉帛來朝見天子之禮,雖不必起於夏禹時,其起源應該是很早的。《大雅·韓奕》説:
韓侯入覲,以其介圭,入覲於王,王鍚韓侯。
介圭即是韓侯入覲時所執的“贄”,可知諸侯入覲時以圭爲贄之禮,西周時已經實行。《伯簋》説:這裏記載:這年九月因爲眉敖不服,周王命令公率軍征伐,得勝而歸,向周王獻功。次年二月,眉敖來到朝見,獻。眉敖當爲當時南方部族的君長,“見”當謂朝見,朝見而獻,“”自應從楊樹達讀爲“帛”(《積微居金文説》卷一《兮甲盤跋》),即玉帛之帛。由此可知西周時諸侯也已用帛爲“贄”。
隹(唯)王九年九月甲寅,王命公征眉敖,公至,告。二月,眉敖至,見,獻。
前節談到,在《儀禮》的《覲禮》和《聘禮》中,有“郊勞”之禮,由國君派使者帶了玉帛到近郊對來賓慰勞,叫做“勞”;來賓用幣帛來回敬使者,叫做“儐”,“勞”和“儐”都有“贄見禮”的性質。從西周金文看來,這種稱爲“勞”和“儐”的“贄見禮”,在西周時已有。西周金文中有“安”(或稱“寧”)和“賓”之禮,見於下列記載:
弔(叔)氏吏(使)安白(伯),白賓馬乘(《鼎》)。
王姜令乍(作)册睘安尸(夷)白(伯),尸白賓睘貝、布。(《睘卣》,《睘尊》大體相同,惟“王姜”作“天君”)。
王令盂寧登(鄧)白(伯),賓貝(《盂爵》)。
王才(在)宗周,令(命)史頌(省)。……賓章(璋)、馬(四)匹、吉金(《史頌簋》)。
王吏(使)小臣守吏(使)于夷,夷賓馬兩、金十鈞(《小臣守簋》)。
王命弔(叔)父歸吴姬器,自黄賓章(璋)一、馬兩,吴姬賓帛束(《簋》)。
王乎(呼)吴師召大易(錫)里,王令(命)善(膳)夫豖曰(謂)曰:余既易(錫)大乃里。賓豖章(璋)、帛束……大賓豖章(璋)、馬兩,賓章(璋)、帛束(《大簋》)。
中(仲)幾父史幾吏(使)于者(諸)侯者(諸)監,用厥賓乍(作)丁寶簋(《中幾父簋》)。
前三條所謂“安”和“寧”,即禮書所説“撫”,《周禮·大行人》説:“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徧存,三歲徧覜,五歲徧省”,鄭注:“撫猶安也,存、覜、省者,王使臣於諸侯之禮,所謂間問也。”《史頌簋》所謂“省”,亦當即“五歲徧省”之“省”,與“安”、“寧”意義略同。金文的所謂“賓”,即禮書的所説“儐”,“賓”即是“儐”的初字。卜辭“賓”字作“”,原來从“止”,不从“貝”,像人到屋下;金文及小篆改从“止”爲从“貝”,是後起的字。王國維説:“古者賓客至,必有物以贈之,其贈之之事謂之賓,故其字从貝,其義即禮經之儐字也。……後世以賓爲賓客字,而别造儐字以代賓字”(《觀堂集林》卷一《與林浩卿博士論洛誥書》)。這説很對。《儀禮》的《覲禮》和《聘禮》中所謂“勞”和“儐”,當即沿襲西周時代的“安”和“賓”而來。據西周金文,西周時用作“賓”的禮物,有璋、束帛、布、馬匹、貝、金等,而《儀禮》所載用作“儐”的禮物,僅有玉和幣,没有貝和金。看來,西周時用作“賓”的禮物範圍較廣,春秋以後就只用玉和幣而不用貝和金了。
禮書有以幣附加於玉的禮俗。《周禮·小行人》説:
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故。
這以馬和皮、帛、錦、繡、黼,同樣作爲附加於玉的幣,是有根據的。但是,這樣以六種幣分别附加於六種玉的規定,就未必是事實了。據前引西周金文,“賓”所用的玉和幣,《簋》是璋一、馬兩和帛束,《大簋》是璋、帛束,又是璋、馬兩,《史頌簋》是璋、馬四匹、吉金,可知西周時用馬和帛附加於璋,這和《周禮》“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之説不合。《五年琱生簋》(或稱《召伯虎簋》)説:“余(惠)君氏大章(璋),報(婦)氏帛束、璜”,這樣以束帛加璜,也和《周禮》“璜以黼”之説不合。《左傳》襄公十九年載:魯襄公“賄荀偃束錦加璧,乘馬先吴壽夢之鼎”,這樣以束錦加璧,也和《周禮》“璧以帛,琮以錦”之説不合。看來,西周、春秋間確有用幣加玉的禮俗,玉所附加的幣是可以隨意配合的,《周禮》所説以六幣配合六玉的辦法,乃是出於《周禮》作者整齊劃一的結果,並不符合實際應用的情況。
前節談到,據《聘禮》記載,使者行聘禮後,還有“私覿”或“私面”之禮,用束錦、乘馬,也是屬於“贄”的性質。這種“私面”之禮,在春秋時也確已實行。《左傳》昭公六年載:楚公子棄疾路過鄭國,鄭大夫子皮、子産、子大叔隨從鄭伯“以勞諸祖”,棄疾辭謝,不肯相見,子皮等堅持請他出見,他用見楚王之禮來見鄭伯,“以其乘馬八匹私面;見子皮如上卿,以馬六匹;見子産以馬四匹;見子大叔以馬二匹”。所説乘馬八匹、六匹、四匹、二匹,都是“私面”之幣。
前節談到,高級的“贄見禮”如覲禮和聘禮,很重視“贄”的授受儀式,有着“執玉”、“辭玉”、“受玉”、“還玉”等一套禮節。這些禮節,在春秋時也確已實行。如《左傳》定公十五年載:“邾隱公來朝”,“邾子執玉高”,“受玉卑”;《左傳》成公三年載:“齊侯朝於晉,將授玉”,杜注:“行朝禮。”這已把“執玉”和“授玉”、“受玉”,作爲朝聘禮中重要的節目。《左傳》文公十二年載:
秦伯使西乞術來聘,且言將伐晉,襄仲辭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臨魯國,鎮撫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辭玉。”對曰:“不腆敝器,不足辭也。”主人三辭,賓客曰:“寡君願徼福於周公魯公以事君,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諸執事,以爲瑞節,要結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結二國之好,是以敢致之。”襄仲……厚賄之。(www.xing528.com)
這裏把“辭玉”禮節記載很詳,連彼此對答之辭也有記述。所謂“主人三辭”,看來“辭玉”之禮,按禮也要三次推讓。
相見用禽鳥和乾果、乾肉爲“贄”之禮,在春秋時貴族中還是流行。《春秋》莊公二十四年載:“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覿用幣”即是行“贄見禮”。《左傳》記載這時御孫説:
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别也。
《國語·魯語上》記這時宗人夏父展之説,大體相同。《穀梁傳》也説:“男子之贄羔雁雉腒,婦人之贄棗栗腶脩。用幣,非禮也。”御孫等所説,基本上和前節所引禮書所説相合。他們根據這種“禮”,來批評這時“宗婦覿用幣”爲“非禮”,可知在這以前,這樣的“贄見禮”已很流行。
《左傳》定公八年又載:
公會晉師于瓦,范獻子執羔,趙簡子、中行文子昔執雁,魯於是始尚羔。
這裏説魯國由於晉國卿大夫范獻子、趙簡子等前來,“執羔”和“執雁”相見,才開始在“贄見禮”中“尚羔”[6]。如果禮書所載,卿和上大夫執羔,下大夫執雁之説,確是西周以來的制度,那末,魯國的卿早已執羔,何待范獻子前來執羔,才開始“尚羔”?從《左傳》看來,男贄用玉帛禽鳥,該沿用已久,但是用羔爲贄,似乎是春秋後期才流行的。禮書所載“卿執羔”之説,正是記的春秋後期以後流行的制度。《白虎通·瑞贄》篇根據《儀禮·士相見禮》所説:“上大夫相見以羔,……左頭,如麛執之”,認爲“卿大夫贄,古以麑鹿,今以羔雁”,當是事實。原來卿大夫是用野生的小鹿爲“贄”的,後來爲了方便,才改用家畜家禽——羔、雁(鵝)。章炳麟《重定魯於是尚羔説》(《春秋左氏讀》卷九)就據此解釋説:“言魯始尚羔者,葢魯卿本不以羔爲摯,而用麑鹿爲摯,至此始尚羔者。”這是很可能的,原來貴族用來作爲贄的動物,都是野獸野禽,不僅卿大夫以麑鹿爲贄,士也以雉爲贄。
爲什麽當時貴族不用别的東西,而很特别的,要用玉、帛、禽、鳥作“贄”呢?儒家對此曾作許多解釋。《禮記·聘義》説:“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温潤而澤,仁也;縝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劌,義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執贄》篇又認爲:羔取其“執之不鳴,殺之不啼,類死義者”;“食於其母,必跪而受之,類知禮者”;雁取其“俶然有行列之治”。《白虎通·瑞贄》篇又認爲,士以雉爲贄,取其“必死不可生畜”;婦人以棗栗腶脩爲贄,因爲“職在供養饋食之間”。這些解釋,完全着眼於道德方面,顯然出於儒家的附會。
西周、春秋時代貴族所應用的“禮”,很多是由父系家長制時期的“禮”轉變而來,“贄見禮”也是如此,應該起源於氏族社會末期的交際禮節。其所以會很特殊的手執玉、帛、野獸、野禽爲“贄”,就是起源於原始人手執石利器的習慣,和互相贈送獵得禽獸的風俗。古代貴族們在禮儀上應用的玉器,是由石製生産工具演變來的。原始人隨身佩帶石利器,或是手執石利器,原是爲了便於利用,但是到後來,手執石利器逐漸成爲某種身份的象徵和某種權威的代表。甲骨文和金文的“父”字,原是“斧”字的初文,像手中執斧之狀,在父系家長制時期,主要勞動由成年男子擔任,家族在父系權力下組成,“斧”便成爲當時成年男子的象徵,成了成年男子和父系家長的稱謂。又如甲骨文和金文的“尹”字,像手執長柄武器之狀,原是族長權力的象徵,成了族長的稱謂,後來又成爲官長的稱謂。等到冶金術發明和發展,利器多改用青銅鑄造,但是他們在舉行各種禮儀時,還多沿用舊習慣,用着石利器。因爲這種石利器只在儀式上應用,並不實用,往往就挑選精美石料,施以藝術加工,這樣就産生了玉禮器。原來手執石利器作爲某種身份的象徵和某種權威的代表的,這時就改執玉禮器來作爲象徵或代表了。西周、春秋時用來作爲“贄”的玉禮器如圭、璧、璋、琮等,當即由此而來。近來許多研究玉器的學者,認爲璧起源於環狀石斧,圭起源於有孔石斧,璋起源於有孔石刀[7],是正確的。璧由環狀石斧演變而來,其名爲“璧”(“璧”的初文作“辟”),因爲環狀石斧是劈削器,即取義於它的功效——“劈”。圭由長方形的有孔石斧演變而來,其名爲“圭”,因爲這種有孔石斧是割殺器,即取義於它的功效——“刲”,即是《易·歸妹》“士刲羊”的“刲”。
前面談到,春秋中葉以前低級貴族用來作爲“贄”的禽,原是野獸野禽。《管子·揆度》篇有一段話,談到了堯舜時代用“贄”的情況,據説當時“令諸侯之子將委質者,皆以雙虎之皮,卿大夫豹飾,列大夫豹幨”,於是“大夫散其邑粟與其財物,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獸,若從親戚之仇”。這個故事不一定是事實,但是最初的“贄”是獵得的野獸,該是事實。我們認爲,這也是起源於氏族制末期的傳統習慣,所有鹿、雉等,都是他們打獵中經常得到的野獸和野禽,常被用作見面禮物的。原始人不但習慣於把獵得的好東西分給同族中的成員,同時愛好交際,在部落之間也常長途跋涉,互相聘問。他們總是把友人來訪的日期安排在食品豐富的季節,慇懃招待。賓客也不空手而來,總是帶着自製的物品和親自生産的物品,作爲見面禮物,這就是“摯”或“贄”的起源。而且禮尚往來,主人在招待賓客之後,也不讓賓客空手回去,必須回贈來賓一些財物,這就是“賓”或“儐”的起源。到西周、春秋間,農業生産和手工業生産已有較大的發展,不但農産品的品種已很多,各種手工藝品也很精美,照例,貴族很方便的可用農産品和手工藝品作爲“贄”,他們還用禽獸執在手中作爲“贄”,很明顯,是沿襲原始的風俗習慣。《禮記·禮器》所謂:“禮也者,反本循(舊誤作“修”,從王引之校正)古,不忘其初者也。”
至於婦女用乾果與乾肉爲贄,看來也和氏族制末期男女分工有關。氏族制末期男子擔任狩獵,女子則擔任採集野生果實,並料理家務。後來貴族男子以禽獸爲“贄”,而婦女以乾果與乾肉爲“贄”,也該沿襲原始的風俗習慣而來。
根據上面的論述,關於“贄見禮”的起源和流變,主要可以歸納爲下列六點:
(一)氏族制末期人們慣於手執石利器作爲權力和身份的象徵,後來貴族用作“贄”的玉禮器即由此演變而來。圭即起源於有孔石斧,璧即起源於環狀石斧,璋即起源於有孔石刀。
(二)氏族制末期男子從事狩獵,常以獵得禽獸爲禮物;女子從事採集,常以採得果實爲禮物。後來貴族男子以鹿、雉等爲“贄”,女子以乾果、乾肉爲“贄”,當是沿襲原始風習而來。
(三)“贄”按貴族中等級的身份而分品級,由來已久。西周時諸侯已多用玉、帛爲“贄”。西周、春秋間的“贄”,還有用各種幣帛附加於各種玉禮器的。在春秋中葉以前卿大夫多用麑鹿爲贄,春秋後期以後才改用羔、雁(鵝)。士用雉爲“贄”,亦當由來已久。
(四)“贄”的授受儀式,到春秋時已很繁複。高級的“贄見禮”如覲禮和聘禮,“贄”的授受儀式,春秋時已有“執玉”、“辭玉”、“受玉”、“還玉”等節目。
(五)西周時,天子、王后、王臣派使者到諸侯國去慰問,叫“安”或“寧”、“省”;諸侯、臣屬對天子的使者回敬禮物,叫做“賓”。也是一種“贄見禮”。後來聘禮的“郊勞”禮中有所謂“勞”和“儐”,當即由此演變而來。
(六)聘禮中有“私覿”或“私面”之禮,也是一種“贄見禮”。這在春秋時也已實行。
由此可見,禮書所載的“贄見禮”,雖然出於春秋、戰國間人編定,並没有把西周時代的原樣保存下來,但是由於“禮”具有很頑固的保守性,這種禮的主要特點,如“贄”按身份而分品級、“贄”有一定的授受儀式等,應該很早就確立了,只是在儀式上,後來的比原始的較爲繁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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