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贄見禮”的特點,主要表現在所用“贄”的品級和“贄”的授受儀式上。古時用來作爲“贄”的禮物,主要有玉、帛、禽三等。《尚書·堯典》説:
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牲)、一死贄[3]。
“五玉”,《白虎通·瑞贄》篇説是珪、璧、琮、璜、璋;《史記正義》又認爲是桓圭、信圭、躬圭、穀璧、蒲璧。“三帛”,鄭玄以爲是赤繒、黑繒、白繒(《史記集解》引)。“二生”,馬融和鄭玄都認爲是羔和雁,爲卿大夫所執。“一死”,馬融和鄭玄又都認爲是雉,爲士所執,因爲雉不容易馴養(《史記集解》和《史記正義》引)。所有這些解釋,大體上都是根據禮書的。
《周禮·大宗伯》對貴族各階層所用的“贄”,有具體的記述: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
五等爵之説不見於西周文獻,形成於春秋後期,《周禮》這個“以玉作六瑞”之説,採用五等爵,該已是春秋後期的制度;“諸臣”中“孤”的稱謂,也不是西周所有,《周禮》這個六等臣分執六等“摯”之説,也該是春秋後期的制度。《周禮·射人》記載射人掌管朝儀中公卿大夫的席位和朝見禮節,也説:“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禮記·曲禮下》又説:
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摯匹,童子委摯而退。……婦人之摯椇、榛、脯、脩、棗、栗。
這裏説天子執鬯,與《周禮》説“王執鎮圭”不同。“鬯”是一種用香草和秬黍釀成的香酒,鄭玄解釋説:“天子無客禮,以鬯爲摯者,所以唯用告神爲至也。”其實,當時“鬯”不僅用於告神,也還用於招待貴賓,《禮記·禮器》説:“諸侯相朝,灌用鬱鬯,無籩豆之薦。”《禮記·郊特牲》説:“諸侯爲賓,灌用鬱鬯,灌用臭也。”都是明證。《曲禮下》所説天子以鬯爲摯,該是指招待貴賓而言的。《曲禮下》所説“庶人之摯匹”,也和《周禮》“庶人執鶩”之説不同。鄭玄解釋説:“説者以匹爲鶩”,《白虎通·瑞贄》篇也説:“匹謂鶩也”,實際上“匹”從來不能解釋爲“鶩”的。黄以周《禮書通故》卷四十九《名物通故》,認爲“匹謂匹敵”,是在説:“其或用摯者,亦惟用之匹敵而已。”比較合理。
上述禮書所説“贄”的品級,雖然略有出入,大體上還是一致的。就是高級貴族以玉爲贄,有圭、璧等,稍次用帛;次等貴族則用禽爲贄,有羔、雁、雉等。羔是小羊,雁據方苞、王引之的考證,即《爾雅》所説舒雁,也就是鵝[4],雉即野雞。女子則以乾果與乾肉爲贄,有棋、榛、脯、脩、棗、栗等。
《儀禮》是春秋、戰國間貴族行禮儀式的匯編,由此可以看到當時各種品級的“贄”的具體應用情況,以及“贄”在各種禮中不同的授受儀式。爲了便於進一步探討起見,現在簡要敍述如下:
據《儀禮·士相見禮》記述,賓客初次會見主人時,必須執“贄”,冬天執雉,夏天執腒(乾雉),要“左頭奉之”。會見時,賓奉“贄”入門左,主人再拜受“贄”,賓再拜送“贄”。因爲禮尚往來,主人照禮要回見,回見時,主人要執前此賓客帶來的“贄”奉還。因爲士與士相見,彼此地位對等,主人受“贄”之後,回見時必須還“贄”。受贄和還贄,是“士相見禮”的主要禮節。若是士往見大夫,大夫地位較士爲高,就用不到回見,那末,當士初次奉“贄”來見時,就該當場辭謝而不受。如果這個士以前曾做過那個大夫的臣屬,有過君臣關係,就應按臣禮往見,要“奠摯再拜”,就是把“贄”安放在地上而不親授;主人要待賓回出時,派“擯者”還其“贄”於門外。至於大夫相見,大體上與士相見禮相同,因爲彼此地位也對等,只是所用的“贄”不同,“下大夫相見以雁,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于面,左頭,如麛執之。”要是士和大夫初次見君,就得嚴格地按照臣禮:
始見於君,執摯,至下,容彌蹙。……士大夫則奠摯,再拜稽首,君答壹拜。
王引之解釋“至下”的“下”爲“堂下”(《經義述聞》卷十),很對。執贄到堂下,奠贄再拜稽首,是臣見君的重要禮節,《論語·子罕》篇所謂“拜下,禮也。”
按禮,賓主初次相見,或者有要事相見,都要行贄見之禮。古時貴族男女婚配,是要靠媒人從中説合的。當男家使者到女家接洽時,都要行“贄見禮”。據《儀禮·士昏禮》記述,“納采”時,使者要執雁到堂上兩楹(柱)之間,授給主人;“問名”和“納吉”時也都要如此。至於“納徵”,具有訂婚性質,比較重要,使者所執就不用雁,而用玄纁束帛(五匹帛)、儷皮(一對鹿皮)。“請期”時仍用雁。當壻前往“親迎”時,也要執雁前往,“奠雁再拜稽首”,因爲女父是尊長,按禮只可“奠摯”而不能親授。成婚後,新婦見舅姑(公婆),所用的“贄”是盛於笲中的棗栗和腶脩,都要“奠於席”而不親授,因爲舅姑也是尊長。如果壻在成婚前未親迎,就得在三月後請見女父,見女父時,先要“奠摯再拜,出”。再經過女父的擯者把摯送出來,請求改行授受之禮,壻經過推辭一番,才能再受摯進入,由“主人再拜受,壻再拜送”。(www.xing528.com)
聘禮是貴族高級的會見禮,“贄”的授受儀式,當然遠比士相見禮繁複。據《儀禮·聘禮》記述,當使者受君命將出國聘問時,要由賈人(官名)開櫝(藏玉之匣)取圭,授給宰,宰再授給使者。使者在受圭的同時,要接受君命,以便出國行聘禮時轉致鄰國國君。接着要接受“束帛加璧”,以便出國行聘禮後舉行享禮時應用;還要接受璋和“束帛加琮”,以便對鄰國國君的夫人行聘禮和享禮時應用。到鄰國行聘禮時,使者要“執圭”往見,由擯者入告主人(國君),再出來“辭玉”,使者要升堂後,才能轉致其君之命,由主人“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間”。接着舉行享禮,使者要奉“束帛加璧”往見,升堂後,致其君之命,由主人再拜受幣。隨後,對夫人行聘禮,要執璋往見;對夫人行享禮,又要奉“束帛加琮”往見。這樣用圭、璧、璋、琮四種寶玉作爲“贄”而行禮,是聘禮中的主要禮節,《聘禮記》所謂“凡四器者,惟其所寶以聘可也”。最後,由“君使卿皮弁還玉於館”,使者在堂上“自左南面受圭退”。並由大夫還璋以及其他的禮玉、束帛、乘皮等。這樣的“執玉”、“辭玉”、“受玉”、“還玉”,是這種高級“贄見禮”中四個重要步驟。
聘禮中除了上述的主要的贄見禮以外,還有許多贄見禮節。當使者初到近郊時,要行“郊勞”之禮,由國君派卿用束帛來慰勞,叫做“勞”;使者用束錦來回謝卿,叫做“儐”;夫人派下大夫用棗栗來“勞”,使者又用束錦來“儐”;所有這些“勞”和“儐”,都具有“贄見禮”的性質。行聘禮後,使者還有“私覿”或“私面”之禮,用束錦、乘馬(四匹馬)爲“幣”,進見時要“奠幣再拜稽首”,要經過擯者辭謝,請求改行授受之禮,才“振幣進授,當東楹北面”。這種幣也同樣具有“贄”的性質。此外,還有卿大夫“勞”賓之禮,由“大夫奠雁再拜”;賓有“問卿”之禮,由賓奉束帛入,“受幣堂中西”。
覲禮是貴族最高級的“贄見禮”。據《儀禮·覲禮》記述,當侯氏(諸侯)到近郊時也有“郊勞”之禮,由王(天子)派使者用璧來“勞”,使者要“執玉”升壇,侯氏要“受玉”和“還玉”,還要用束帛、乘馬來“儐”使者。朝覲的主要儀式是:
侯氏入門右,坐奠圭,再拜稽首,擯者謁(注:“謁猶告也,上擯告以天子前辭,欲親受之如賓客也”),侯氏坐取圭,升致命,王受之玉。侯氏降階東,北面再拜稽首,擯者延之曰升,升成拜,乃出。
侯氏所以要“奠圭再拜稽首”,因爲侯氏是天子的臣屬,按禮應行臣禮,要經過“擯者”請改行授受之禮,才由王“受玉”。朝覲後舉行享禮,侯氏奉“束帛加璧”,也要“奠幣再拜稽首”,要待“擯者”傳呼王命,改行授受之禮,再由“侯氏升致命,王撫玉,侯氏降自西階,東面授宰幣”。這裏除“受玉”以外,又多出“撫玉”這個禮節,該是表示尊者對臣下慰勉之意,猶如《士昏禮》新婦見舅時,新婦把贄“奠於席,舅坐撫之”。
根據上述禮書所載,各種“贄見禮”的特點,包括“贄”的品級及其授受儀式,主要可以歸納爲下列五點:
(一)賓客初次會見主人,或者爲了要事相見,都必須執“贄”進見。賓主間還有一定的授受“贄”的儀式。
(二)賓客執“贄”進見時,必須按照賓客的身份和特定的任務,手執不同品級的“贄”。高級貴族執玉及帛,次級貴族執禽及幣,婦人則執乾果及乾肉。各種“贄”的手執的方式,也有特别規定。
(三)“贄”的授受儀式的舉行地點,則按賓主的身份、等級和地位關係而有所不同。隆重的授受儀式舉行於堂上,賓主地位對等者,舉行於堂上兩楹(柱)之間的中心地點;如果賓的地位較次於主人者,則舉行於中堂之東、東楹之西,即不在兩楹之間的中心地點,而略爲偏東,以表示遷就立於東楹之東的主人[5]。禮節較次的,授受儀式則不在堂上而在庭上舉行。
(四)舉行“贄”的授受儀式時,一般都親相授受。如果是小輩初次見長輩,臣下初次見君上,則將“贄”安放地上而不親授,即所謂“奠摯”,以表示身份的低下。如果尊長有所推辭,然後再行授受之禮。
(五)“贄”的授受儀式舉行後,主人按禮應把“贄”還給賓客。高級的“贄見禮”如覲禮、聘禮,在授受儀式中有“執玉”、“辭玉”、“受玉”、“還玉”等禮節。如果是小輩初次見長輩,臣下初次見君上,尊長可以受“贄”而不還,以表示接受其爲小輩或臣下。
從上述五點看來,“贄”的品級及其授受儀式,不僅用來表示來賓的身份,賓主之間的關係,更用來確立親族和君臣關係,成爲建立和維護貴族組織關係的一種重要手段。《禮記·樂記》説:“朝覲然後諸侯知所以臣”。《祭義》也説:“朝覲所以教諸侯之臣也。”其實,不僅朝覲之禮用來鞏固君臣關係,凡是臣下贄見君上之禮,都是爲了確立和鞏固君臣關係的。有些“贄見禮”是爲了確立和鞏固親族關係的,如昏禮中壻贄見女父之禮,是爲了確立岳父與女壻的關係的;新婦贄見舅姑之禮,是爲了確立公婆與媳婦的關係的。《禮記·經解》説:“故朝覲之禮,所以明君臣之義也;聘問之禮,所以使諸侯相尊敬也;……聘覲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諸侯之行惡,而倍(背)畔侵陵之敗起矣。”這僅就高級的贄見禮——覲禮和聘禮的作用而言,其實所有的“贄見禮”無不如此,行於君臣之間,所以明君臣之義;行於同輩之間,所以使相尊敬;目的就在於鞏固貴族的組織關係,維護貴族統治的秩序,以加強貴族階級統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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