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封禪書》上有個離奇的故事:
是時萇弘以方事周靈王,諸侯莫朝周,周力少,萇弘乃明鬼神事,設射貍首。貍首者,諸侯之不來者。依物怪以致諸侯,諸侯不從,而晉人執殺萇弘。
這事也見于《漢書·郊祀志》,惟“設射貍首”作“設射不來”。這個故事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據《左傳》哀公三年記載,萇弘原是周的劉文公的屬大夫,周的劉氏和晉的范氏世爲婚姻,因此萇弘在周執政,就和范氏相親。晉的范氏、中行氏既和趙氏衝突,就對周責難,周人爲了討好趙氏,就殺死萇弘。魯哀公三年當周敬王二十八年。可知萇弘並不死于周靈王時,也不是因爲“設射貍首”而爲“晉人執殺”。
《貍首》這首詩早已散失,前人有種種推測之辭。《儀禮·大射儀》鄭注説:
《貍首》,逸詩《曾孫》也。貍之言不來也,其詩有射諸侯首不朝者之言,因以名篇,後世失之,謂之《曾孫》。《曾孫》者,其章頭也。《射義》所載詩曰:“曾孫侯氏”,是也。以爲諸侯射節者,采其既有弧矢之威,又言:“小大莫處,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有樂以時會君事之志也。
鄭玄把《禮記·射義》所載《詩》:“曾孫侯氏,四正具舉;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處,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作爲《貍首》的首章,是没有什麽根據的。《大戴禮·投壺》篇所載“曾孫侯氏”的《詩》,比《射義》多出二段,過去有些經學家認爲即是《貍首》,也没有根據。至于鄭玄認爲《貍首》的《詩》“有射諸侯首不朝者之言”,一方面是根據《史記·封禪書》所説:“貍首者,諸侯之不來者”;另一方面則根據《考工記》所載祭“侯”之辭。《考工記·梓人》載:
祭侯之禮,以酒脯醢,其辭曰:惟若寧侯。毋或若女(汝)不寧侯,不屬于王所,故抗而射汝。強飲強食,詒女(汝)曾孫諸侯百福。
《大戴禮·投壺》篇也載有這段辭,文句略有不同:
嗟爾不寧侯,爲爾不朝于王所,故亢而射汝。強食食(?),詒爾曾孫侯氏百福。
《白虎通·鄉射》篇也説:
名爲侯何?明諸侯有不朝者,則當射之。故禮射,祝曰:嗟爾不寧侯,爾不朝于王所,故亢而射爾。
《説文》“侯”字下所引祝辭略同。《論衡·亂龍》篇也説:“名布爲侯,示射無道諸侯也。”《楚辭·大招》王逸注也説:“侯謂所射布也。王者當制服諸侯,故名布爲侯而射之。”《儀禮·大射儀》鄭注又説:“侯謂所射布也。尊者射之,以威不寧侯;卑者射之,以求爲侯。”許多漢代學者都認爲作爲箭靶用的“侯”的得名,由于“射之”用來表示“射無道諸侯”,顯然出于附會。
但是從古文獻上所載祭“侯”的辭看來,有時確有因“不寧侯”不來朝而製作“侯”來射的。《太平御覽》卷七三七引《六韜》説:
武王代殷,丁侯不朝。太公乃畫丁侯于策,三箭射之。丁侯病困,卜者占云:祟在周,恐懼,乃請舉國爲臣。太公使人甲乙日拔丁侯着頭箭,丙丁日拔着口箭,戊巳日拔着腹箭,丁侯病稍愈。四夷聞,各以來貢。
《藝文類聚》卷五九等引《太公金匱記》略同。這些故事出于後世編造,當然並非事實。但是不能否認,我國古代確有射擊敵國國君的畫像或雕像的事。《戰國策·燕策二》載蘇子對齊王説:
今宋王射天笞地,鑄諸侯之像,使待屏匽,展其臂,彈其鼻。
又載蘇代約燕王説:
秦欲攻安邑,恐齊救之,則以宋委于齊,曰:“宋王無道,爲木人以寫寡人,射其面,寡人地絶兵遠,不能攻也。”
這裏,既説宋王鑄造諸侯的像來彈射,又説宋王雕木人寫秦王名字來射其面,該是事實。《史記·殷本紀》又載:(www.xing528.com)
帝武乙無道,爲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爲行,天神不勝,乃僇辱之,爲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
這裏所謂“天神”,實際上是指敵國的“天神”。武乙這個“射天”的故事,基本上和戰國時代宋王偃“射天”的故事一樣。《吕氏春秋·過理》篇説:
宋王築蘗帝臺鴟夷血高懸之,射著甲冑,從下血墜流地,左右皆賀。
我們認爲,《史記·封禪書》等所説設射“諸侯之不來者”,《考工記》等所載祭“侯”之辭所説射不朝于王的“不寧侯”,和上述射擊敵國國君畫像、雕像及天神的事,基本上性質是相同的。爲什麽古時會有這種射“不寧侯”和射敵國國君人像的事呢?因爲當時流行着一種巫術。彝族奴隸主在解放前還流行着這種巫術,他們要同敵人作戰時,要先請巫師來祝詛敵人,往往紮草人多個上面寫着敵人姓名,一面由巫師念咒,一面由大家騎馬執槍,繞着草人加以打擊。上面所説宋王偃爲木人寫上秦王姓名,射其面,很顯然,就是使用着同樣的巫術。古時有把“不來侯”或“不寧侯”作爲“侯”來射的,也同樣是祝詛的巫術而已。
這個問題與射禮有關,還涉及到“侯”這個名稱的來歷問題,因而附論于此。
【注释】
[1]《儀禮·鄉射禮》説:“豫則鉤楹内”,鄭注:“今言豫者,謂州學也。讀如成周宣榭災之榭,《周禮》作序”,又説:“今文豫作序。”《儀禮·鄉射記》正作序,如説:“序則物當棟。”“宣”,西周金文作“宣”或“宣射”,如《虢季子白盤》説:“王孔加子白義,王各(格)周廟宣爰鄉(饗)。”《簋》説:“正月初吉王在周邵宫,丁亥王各(格)于宣射。”
[2]凌廷堪《禮經釋例·射例》説:“鄉射告于賓者,尊賓也;大射告于公者,尊公也。鄉射初射告賓,復告主人者,賓、主人敵也。大射再射告于公,遂命賓者,尊賓以耦公也。告賓于西階者,賓在西階也;告公于阼階者,公在阼階也。大射再射升自西階請射于公者,便于命賓也。告賓于階上,告公于階下者,君臣之義也。此鄉射、大射之别也。”
[3]崔述《豐鎬考信録》説:“所謂諸公,即晉三家、魯三桓之屬。”
[4]《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載子産説:“譬如田獵,射御貫(慣)則能獲禽,若未嘗登車,射御則敗績,厭覆是懼,何暇思獲?”
[5]鄭注:“禮射,謂以禮樂射也,大射、賓射、燕射是矣。不主皮者,貴其容體比于禮,其節比于樂,不待中爲雋也。言不勝者降,則不復升射也。主皮者無侯,張獸皮而射之,主于獲也。”
[6]今文《韓詩》《魯詩》都以爲騶虞是“天子掌鳥獸官”,《周禮,鍾師》正義引《五經異義》、賈誼《新書·禮論》從之,《禮記·射義》也説:“《騶虞》者,樂官備也。”古文《毛詩》又以爲“義獸,白虎黑文”,《説文》從之。
[7]“一發”的“發”,方玉潤《詩經原始》認爲即《周禮·大司馬》敍述“大閲”禮中“車三發”的“發”,是指田獵車上射者一次發射而言。
[8]見于《夨令彝》、《盂鼎》和《尚書》的《康誥》《酒誥》《召誥》《君奭》《顧命》等。
[9]楊樹達《夨令彝三跋》説:“葢草昧之世,禽獸逼人,又他族之人來相侵犯,其時以弓矢爲武器,一羣之中如有強力善射之士能保衛其羣者,則衆必欣戴以爲雄長。古人質樸,能其事者即以其事或物名之,其人能發矢中侯,故謂之侯也。《禮記·射義》曰:‘故天子之大射,謂之射侯。射侯者,射爲諸侯也,射中則得爲諸侯,射不中則不得爲諸侯。’鄭康成注《周禮·司裘》曰:‘所射正謂之侯者,天子中之則能服諸侯,諸侯以下中之則得爲諸侯。’此後世演變之説,非復初義,然諸侯之稱源于射侯,則猶存古初命名之形影也”(《積微居金文説》卷一。)。
[10]徐中舒《井田制度探源》説:“四服命名之義,據《逸周書》孔晁注云:‘侯服,爲王斥侯也。’……《周禮·地官·職方氏》賈疏云:‘侯者,候也。爲天子伺候非常’……此兩説簡賅易明。……候爲斥候,侯候古字通用。古代斥候必在邊疆,故《周語》單襄公見候不在疆而斷陳之必亡。……在外邊疆爲侯服,侯田在邊外,故《盂鼎》稱‘殷邊侯田’。又甲骨文所稱周侯、崇侯、紀()侯、侯亦在邊疆”(《中國文化研究彙刊》第四卷上册)。
[11]當西周時代,射確爲司馬的屬官,如《鼎》説:“命女(汝)乍(作)自家司馬,啻官僕、射、士……”。僕與射處于同等地位,即後來的僕人與射人,見前引《禮記·檀弓上》。到戰國時,射人稱爲中射、中射之士或中謝,是國王左右的侍從官,見于《吕氏春秋·去宥》、《韓非子·説林上》、《戰國策·楚策四》和《史記·張儀列傳》等。到秦漢時代,又稱爲僕射,仍爲侍從官。這種稱爲“射”的官,所以會成爲侍從官,該就是由于過去掌管人事工作的職司演變而來。
[12]古時稱“虜獲爲奴隸者”叫“臧獲”,“臧”的初文作“”。楊樹達《不三跋》説:“臧字甲文作,金文《白鼎》字亦然,字皆從臣從戈,今作臧者,後加聲旁爿耳。……字從臣從戈,義顯白無疑,此可旁證臣字之義也”(《積微居金文説》卷二)。按“”字從“臣”從“戈”,像用戈擒獲俘虜,與“臤”字從“臣”從“又”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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