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射禮是古代鄉學中舉行的一種重要禮節,具有軍事教練的性質,當時學校就是把軍事教練作爲重點課程的。我在《我國古代大學的特點及其起源》一文中已經談過,古代貴族的學校,不僅是貴族子弟學習的場所,而且是貴族成員公共活動的場所,貴族們集體行禮、集會和練武,都在這裏。鄉射禮實際上就是“國人”在所居的“鄉”中舉行的一種以“射”爲内容的運動會,不僅鄉中成員在此進行“射”的練習和比賽,所有子弟也在此實習。在原始社會後期發明弓箭以後,拉弓射箭長期成爲戰争中重要的技術。我國古代的軍隊,是以貴族成員作爲骨幹、“國人”作爲主力的,每個貴族和“國人”中的成員就是武士,因此他們都要練習“射”,他們的子弟都要學習“射”,“射”是他們學習和練習的主要課程,鄉射禮就是用行禮的方式來教學這種主要課程的。
鄉射禮的具有軍事教練性質,我們從其舉行的場所可以看到。據《儀禮·鄉射禮》,這種禮是在“豫”中舉行的。“豫”又作“序”,《周禮·州長》和《儀禮·鄉射記》都作“序”。又或作“榭”,《春秋》宣公十六年載“成周宣榭災”。“榭”也可作“”和“射”,西周金文有“宣”和“宣射”,即是宣榭[1]。“豫”、“序”、“榭”原是土臺上廳堂式的建築。《爾雅·釋宫》説:“無室曰榭”,又説:“闍謂之臺,有木者謂之榭。”李巡注説:“臺,積土爲之,所以觀望,臺上有屋謂之榭”(《左傳正義》引)。又説:“但有大殿無室,名曰榭”(《禮記正義》引)。其所以要建築成廳堂式樣,是爲了講武用的。《國語·楚語上》記伍舉説:“先王之爲臺榭也,榭不過講軍實。”可爲明證。“序”、“”、“榭”等稱謂,該就是從“射”分化出來的,《孟子·滕文公》説:“序者射也”,是有根據的。不僅西周金文有把“宣榭”寫作“宣射”的,古文獻中也有把“序”、“榭”稱爲“射”的,如《周禮·諸子》和《禮記·燕義》都説:“春合諸學,秋合諸射”,鄭注:“學,大學也;射,射宫也。”其實,“射”該即“榭”或“序”。當時鄉學有稱爲“序”或“豫”的,因爲鄉學主要是習射的場所。
鄉射禮具有軍事教練的性質,我們從其禮的具體舉行過程中也可看到。這種禮的主要程序是三番射:
第一番射,由鄉學中弟子參加,着重于射的教練,其禮節如下:
(一)請射:由主人挑選一人掌管射事,叫做“司射”。當射禮正式開始時,由司射向來賓請射。
(二)納射器:由司射命令弟子送納各種射器進堂,如弓、矢等,以便應用。
(三)比三耦:由司射把挑選出來的弟子六人,相配成三組,每組有上射一人、下射一人,稱爲“三耦”,即上耦、次耦、下耦。
(四)張侯倚旌:這時總管飲酒禮的“司正”,改任爲“司馬”,開始總管有關射禮的事務。命令弟子張“侯”(布製箭靶),命令“獲者”(射中的報告員)取旌倚靠在“侯”的正中,使大家注意。
(五)遷樂:由樂正命令弟子幫助樂正把樂器遷到堂下,以便堂上行射禮。
(六)俟射:由司射命令“三耦”接取弓矢,“三耦”都手執弓,腰帶插矢三枝,手指挾矢一枝,前進而俟射。
(七)誘射:司射作示範教學,叫做“誘射”(鄭注:“誘猶教也”)。由司射帶弓矢升堂,把四矢依次盡發,然後把“扑”(教鞭)插在腰帶,回到原位,指揮和監督射事。
(八)命射:先由司馬命令“獲者”執旌背着“侯”而立;次由司射引導“上耦”升堂,合足俟射;再由司馬命令“獲者”執旌躲藏到“乏”(避矢用的小屏風)後,準備觀察和報告射中情況;于是由司射發布發射命令説:“無射獲,無獵獲。”就是説:不能射中“獲者”,不能射到“獲者”身旁。
(九)三耦射:由“上耦”的“上射”先射,“下射”再射,各發四矢;接着“次耦”和“下耦”依次各發四矢。然後司射放去“扑”,升堂告賓説:“三耦卒射。”當“獲者”見到有人射中“侯”的質的時,揚旌唱“獲”,當旌旗舉起時,唱聲要高,當旌旗放下時,唱聲隨着降低,所謂“舉旌以宫,偃旌以商”。因爲這番射是學習性質,雖然“獲者”揚旌唱獲,“釋獲者”(射中的統計員)並不用籌算統計,所謂“獲而未釋獲”(鄭注:“但大言獲,未釋其算”)。
(十)取矢委楅:由司馬命令弟子把“楅”(即“箙”,箭囊)設置中庭,搜求發射出來的矢,裝到“楅”中。於是第一番射完畢。
上述第一番射,由鄉學中弟子相配成“三耦”,先由司射“誘射”,再由“三耦”依次發射,射中的只揚旌唱獲而不加統計,不算勝負,其屬于教學性質,顯而易見。《鄉射記》説:“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鄭注:“前戒,謂先射請戒之。”“戒”就有訓戒的意思。
第二番射,參加者除了原來由弟子配合的“三耦”外,還有主人、賓和衆賓參加,着重于射的比賽。其禮節如下:
(一)請射:如同第一番射。
(二)比耦:由司射告于賓,再告于主人,使主人與賓配合成耦。接着告于大夫,使大夫與士配合成耦,再使衆賓配合成“衆耦”。(www.xing528.com)
(三)三耦拾取矢:由原先的“三耦”依次到中庭,從“楅”中拾(更)取矢,退回原位。就是取回第一番射所發出的矢,以便再射。
(四)衆賓受弓矢:衆賓接受弓矢前進,繼“三耦”之南,依次而立,俟射。
(五)請釋獲:司射去“扑”升堂,向來賓“請釋獲”,即計算射中次數而分勝負。隨即命令“釋獲者”設置“中”(盛籌算的器具),並前往視察。“釋獲者”把“算”(籌算)八根插入“中”中,以便計算。如果行禮時,有人射中“侯”的質的,“獲者”揚旌唱獲,“釋獲者”就把“算”抽出一根,釋放在地上以待統計,故稱“釋算”(《周禮·太史》作“舍算”)或“釋獲”。
(六)命射:司射發布發射命令説:“不貫不釋。”就是説:如果不貫穿“侯”的質的,不能“釋算”計數。
(七)耦射:先由“三耦”射,次由賓和主人配耦而射,大夫配耦而射,衆賓配耦而射。如果射中一次,則由“釋獲者”釋放一根“算”于地,“上射”射中的放在右邊,“下射”射中的放在左邊。等到全體射畢,由“釋獲者”報告賓説:“左右卒射。”
(八)取矢委楅:如同第一番射。對於大夫的矢,則用茅束在手所握處,加以保護。
(九)數獲:在司射監視下,“釋獲者”統計射中次數。先計算“右獲”,即每耦中“上射”射中的次數;次計算“左獲”,即“下射”射中的次數。再看左右兩方誰所“獲”的多,以“獲”多的爲勝。由“釋獲者”把勝負的結果報告賓,若右方勝,説:“右賢于左”;若左方勝,説:“左賢于右”;如左右均等,説:“左右鈞。”
(十)飲不勝者:由司射命令弟子奉豐(安放爵觶的器座)升堂放置,由勝者弟子洗觶,安放在豐上,給不勝者飲酒。
(十一)獻“獲者”和“釋獲者”:由司馬用爵獻酒給“獲者”,司射用爵獻酒給“釋獲者”,以表示慰勞。于是第二番射完畢。
上述第二番射,要統計射中次數,分别勝負,不勝者要被罰飲酒,其屬于比賽性質,顯而易見。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個人的比賽,而是集體的比賽。他們雖然把所有參加的人相配成對而比賽,即所謂“比耦”和“耦射”,好像是兩個人在比賽,但在統計時,不分各耦,只是按“上射”和“下射”,分爲左右兩方,總起來統計的,只計算左右兩方的勝負,不計較個人的得失。很清楚的,這樣的比賽還是爲了加強集體的訓練。
第三番射的參加人員與基本節目,都和第二番射相同,同樣要“釋獲”,具有比賽性質,但比第二番射更進一步,射箭時要用音樂來節奏,射者必須按照音樂的節奏來行動和發射。當一切“射”的準備工作做好後,司射就升堂“請以樂(音樂)樂(歡樂)於賓”,並對樂正發出命令,隨即到堂下發布發射命令説:“不鼓不釋。”就是説:如果不按鼓的節奏發射,不能“釋算”計數。接着退回原位,命令大師(樂師)説:“奏《騶虞》,間若一。”就是説:奏《騶虞》這首歌曲,節奏的間隙要均匀一律。于是樂工便奏《騶虞》,三耦、賓和主人、大夫、衆賓依次聽從鼓音的指揮而發射。隨後也有“取矢委楅”、“數獲”、“飲不勝者”等節目,如同第二番射。最後,由司射命令“拾取矢”,司馬命令弟子解脱“侯”,“獲者”帶旌退,弟子帶楅退,司射命令“釋獲者”帶“中”和“算”退,于是第三番射完畢。
上述第三番射,既要求射中“侯”,又要求聽從鼓音的節奏來發射,可以説達到了“射”的最高要求。《鄉射記》説:“始射,獲而不釋獲;復,釋獲;復,用樂行之。”“始射”指第一番射,雖然唱“獲”,但是“不釋獲”,即不統計射中次數;前一個“復”指第二番射,就着重于“釋獲”,即要統計射中次數而分别勝負;後一個“復”指第三番射,就必須按照音樂的節奏來進行。在三番射中,爲了訓練“射”的技巧,要求是逐步提高的,鄉射禮的具有軍事教練性質,非常明顯。
在三番射的過程中,司射不僅是個指揮員,也還是個教練員。在第一番射開始時,司射要“誘射”,即是示範教學。當他指導大家發射時,腰中插着“扑”,“扑”就是教鞭,《尚書·堯典》所謂“扑作教刑”,是用來責打犯錯過的射者的,《鄉射記》明確説:“射者有過則撻之。”方苞認爲“扑”就是“平時庠序之所用也,至習射,則必大過而後撻”(《周禮析疑》)。很對。
在三番射的過程中,弟子不僅是學生,也還是服務員。弟子除了被挑選出來配合成“三耦”,參與“射”的練習和比賽之外,還分别聽命于司射、司馬、樂正,擔任“納射器”、“張侯”、幫助“遷樂”、“取矢委福”、“設豐實觶”等工作,爲參與射禮的人服務。鄭玄把弟子解釋爲“賓黨之年少者”,並不確當。吴廷華認爲:“弟子斷應在習禮之内,葢鄉學中之學士”(胡培《儀禮正義》引),是正確的。弟子中被選出配成“三耦”的,固然直接得到習射的機會;許多擔任服務工作的弟子,也能從旁得到觀摩的好處。
除了這些弟子以外,所有參加“射”的成員,包括主人、賓和衆賓在内,通過對“射”的觀摩和比賽,特别是通過逐步提高要求的比賽,當然對提高“射”的技術是有幫助的。
據此可見,這種禮是把鄉學中的弟子的軍事學習和鄉中成員的軍事訓練密切結合的,是通過行禮的方式把軍事教練的課程固定下來的,既是鄉學中教育弟子的一種軍事教練課程,又是鄉中成員進行集體軍事訓練的一種社會活動。
鄉射禮既然是進行軍事訓練和軍事教練的性質,爲什麽要在鄉中舉行呢?因爲鄉既是“國人”鄉黨組織的單位,同時又是國家軍事組織的單位,當時軍隊組織是和鄉黨組織密切結合的。《周禮·大司徒》載:五家爲比,五比爲閭,四閭爲族,五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鄉。《周禮·小司徒》又載:五人爲伍,五伍爲兩,四兩爲卒,五卒爲旅,五旅爲師,五師爲軍。以一比組成一伍,一閭組成一兩,一族組成一卒,一黨組成一旅,一州組成一師,一鄉組成一軍。同時各級鄉黨組織的長官,也就是各級將官。《周禮》所載,未必就是西周初期的制度,但是西周的軍事組織確是和鄉黨組織密切結合的,這到春秋時各國還是如此。《國語·齊語》載齊的國都中有十五個士鄉,每鄉二千家,每家出壯丁一人,合二千人爲旅,每五鄉合爲一軍,由國君或上卿統率。這該已是春秋時擴展的制度,溯其源,應是一卿主管一鄉,“卿”的稱呼即起源於“鄉”。詳拙作《鄉飲酒禮與饗禮新探》。“鄉”既是軍事組織的主要單位,所以當時的軍事訓練和軍事教練也是以“鄉”爲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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