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飲酒禮,賓主之間有獻、酢、酬三個步驟,稱爲一獻之禮。饗禮則視賓客的尊卑分等,最尊者有九獻。春秋時,招待國君的饗禮即用九獻,如《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楚子入饗于鄭,九獻。”又如晉公子重耳到楚,楚成王用招待國君的禮招待他,“以周禮享之,九獻”(《國語·晉語四》)。較次的用五獻,如前面談過的,鄭伯用饗禮招待趙孟、叔孫豹、曹大夫,行禮時“具五獻之籩豆于幕下”,因趙孟辭謝,改用一獻(《左傳》昭公元年)。更次的用三獻,如季武子説:“小國之事大國也,……得貺不過三獻”(《左傳》昭公六年)。
饗禮中獻賓用的是“醴”,和鄉飲酒禮獻賓用“酒”的不同,所以古文獻上或稱鄉飲酒禮爲“鄉人飲酒”,或稱饗禮爲“饗醴”。西周金文也稱鄉飲酒禮爲“鄉酒”,而稱饗禮爲“鄉醴”,有着嚴格的區别。《説文》説:“醴,酒一宿熟也”;《周禮·酒正》鄭注説:“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吕氏春秋·重己》篇高注説:“醴以糵黍相體,不以也,濁而甜耳。”可知醴是用糵(麥芽)釀造成的甜白酒,糖化的程度大而酒化的程度小,而且是連酒糟在一起的,即今所謂酒釀。醴常被用在儀式上,只是給嘴裏啐一下,不是給喝的,《士冠禮》中“賓醴冠者”,《士昏禮》中“女父醴使者”和“舅姑醴婦”,《聘禮》中“主君醴聘賓”,都是“啐之而已,不卒爵也”(詳凌廷堪《禮經釋例·飲食之例下》“凡醴皆用觶不卒爵”條)。饗禮中獻賓時用醴也是如此,可以説,這是獻賓之禮的進一步形式化。《尚書·顧命》説:“王三宿三祭三咤,上宗曰饗。”這是周康王即位時所舉行的饗禮。《通典》卷九十三引《白虎通》,所引《顧命》“三咤”作“三嚌”,《通典》卷七十二引魏尚書奏,引鄭玄解釋説:“即位必醴之者,以神之,以醴嚌成之也。以醴嚌成之者,醴濁,飲至齒不入口曰嚌,既居重喪,但行其禮而不取其味。”其實,不居重喪,舉行饗禮用醴時也是“飲至齒不入口”的。《顧命》所説的“嚌”,也就是《儀禮》所説的“啐”。饗禮的獻醴,只啐不飲,就用不到坐下,所以《國語·周語下》説:“夫禮之立成者爲飫”,“飫”即是饗禮。饗禮因爲是立着舉行的,也或稱爲立飫,如《國語·周語中》説:“王公立飫則有房。”這種隆重的獻醴之禮,是以立着不飲爲其特點的,所以《左傳》昭公五年説:“是以聖者務行禮……設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飲。”《顧命》説:“王三宿三祭三咤”,可知周初最隆重的饗禮只有“三獻”,春秋時饗禮有“五獻”和“九獻”的,當是出於進一步的擴展。
饗禮的獻賓之禮,不僅比鄉飲酒禮次數增多,而且在開始獻酒之前,還有所謂“祼”,這是一種最隆重的獻禮的序幕,只有在饗禮和祭禮中才有。“祼”或作“果”,也叫做“灌”,就是用鬱鬯(一種配合香料煮成的香酒)來灌,讓賓客嗅到香氣。《禮記·禮器》説:“諸侯相朝,灌用鬱鬯,無籩豆之薦。”因爲“灌”在“獻”之前,還没有把食物陳設出來[4]。《禮記·郊特牲》説:“至敬不饗味,而貴氣臭也。諸侯爲賓,灌用鬱鬯,灌用臭也。”這種“貴氣臭”的“至敬”的禮,只給賓客嗅到香氣,也不是給飲的。“祼”只有在饗禮和祭禮應用,同樣是用來表示隆重的敬獻之意的,所以《禮記·祭統》篇説:“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國語·周語上》載虢文公説:“王乃淳濯饗醴。及期,鬱人薦鬯,犧人薦醴,王祼鬯,饗醴乃行。”可見在饗禮開始時,在獻醴之前確有“祼鬯”之禮。《左傳》襄公九年記季武子説:“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杜注:“享,祭先君也”,該是錯誤的,行“冠禮”時并無祭祝先君的節目,《左傳》常以“享”假作“饗”。王國維説:“諸侯冠禮之祼享,正當士冠禮之醴或醮”(《觀堂集林》卷一《再與林博士論洛誥書》),是正確的,“祼享”即指具有“祼”的儀式的饗禮。士冠禮中對冠者的醴或醮,是當作賓客招待的,即所謂“醮于客位”,到諸侯冠禮中,爲隆重起見,就改用饗禮,饗禮要先“祼鬯”,所以也稱爲“祼饗之禮”[5]。
饗禮又稱爲飫,不僅獻酒儀式隆重,同時陳設的食物也較闊綽,而且花色繁多。隆重的,陳列有“半解其體”的牲,叫做體薦,也稱房。所謂“王享有體薦”(《左傳》宣公十六年),“王公立飫則有房”(《國語·周語中》)。較次的,如同鄉飲酒禮一樣,陳列有折斷的牲,叫做折俎,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宋人享趙文子,叔向爲介,司馬置折俎。”據禮書,最隆重的陳列十二牢,《周禮·掌客》:“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備。”也還有陳列腥魚和腶脩(經過捶治而加薑桂的乾肉)的,所謂“大祭祀饗食,羞牲魚”(《周禮·大司馬》);“大饗尚腶脩”(《禮記·郊特牲》)。也還有“薦五味,羞嘉糓,鹽虎形”,陳列有昌歜(昌蒲)的,所謂“饗有昌歜(“歜”王引之校作“”)、白黑、形鹽(即虎形鹽)”(《左傳》僖公三十年)。大體上陳設品種的好壞和多少,和獻酒次數的多少是相適應的。這些食物都陳列在青銅製的禮器中,《國語·周語中》記述周定王的話,描寫得很具體:“擇其柔嘉,選其馨香,潔其酒醴,品其百籩,修其簠簋,奉其犧象(按指犧尊、象尊),出其樽彝,陳其鼎俎,浄其巾冪,敬其祓除。”
饗禮的每次獻賓之禮,如同鄉飲酒禮一樣,有“獻”、“酢”、“酬”三個步驟,比較隆重的“酢”,又叫做“宥”或“侑”、“右”、“友”。在《左傳》上都稱爲“宥”,在《國語》上或稱爲“胙侑”:
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左傳》莊公十八年)。
晉侯獻楚俘于王……王享(饗)醴,命晉侯宥(《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晉侯朝王,王享(饗)醴,命之宥(《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國語·晉語四》作:“王饗醴,命公胙侑”)。
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七,根據《爾雅·釋詰》:“酬,酢,侑,報也”,認爲“侑與酬酢同義,命之侑者,其命虢公晉侯與王相酬酢與?”“命之者,所以親之也”。“胙即酢之借字,葢如賓酢主人之禮,以勸侑于王,故謂之酢侑與?”在《詩經》上“宥”又作“右”,《小雅·彤弓》説:
彤弓弨兮,受言藏之,我有嘉賓,中心貺之;鐘鼓既設,一朝饗之。(www.xing528.com)
彤弓弨兮,受言載之,我有嘉賓,中心喜之;鐘鼓既設,一朝右之。
彤弓弨兮,受言櫜之,我有嘉賓,中心好之;鐘鼓既設,一朝疇(酬)之。
這詩首章説“一朝饗之”,次章説“一朝右之”,末章説“一朝酬之”,孫詒讓《詩彤弓篇義》(《籀廎述林》卷二)認爲“此右即《左傳》之宥,亦即《國語》之胙宥”,“即報飲之酢也”。“首章饗之,即獻,次章右之,即酢,合之三章云醻之,正是獻、酢、酬之禮”。在西周金文中,“右”又作“友”:
噩(鄂)侯(御)方内△于王,乃之,方(友)王(《鄂侯鼎》)。
王才(在)周康(寢),鄉醴,師遽蔑(友)(《師遽方彝》)。
王國維《釋宥》(《觀堂别集補遺》)讀“”(友)爲“宥”和“侑”,也解釋爲酢,認爲“此不云酢而云侑者,以諸侯之於天子,不敢居主賓獻酢之名”,“侑之名,義取諸副尸”,“若曰天子自飲酒,而諸侯副之,如侑之于尸云爾”。我們認爲王引之、孫詒讓、王國維的解釋,都合理,只是有一點還没有解釋清楚。“宥”“侑”等字既然是“酢”的意思,酢是對主人還敬酒,爲什麽一定要如《左傳》所説那樣“命之”才“宥”呢?因爲按禮,賓和主地位相當的,在主人“獻”賓後,才能“酢”主人,既然諸侯地位在天子之下,所以必須天子“命之”才能“酢”。猶如晉文公接受周襄王的册命,最初“端委(通常禮服)以入”,“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贊之,三命而後即冕服”(《國語·周語上》)。
饗禮中對賓客舉行“酬”的禮節時,按禮要酬以禮品,稱爲酬幣。《儀禮·聘禮》:“致饗以酬報”,鄭注:“酬幣,饗禮酬賓勸酒之幣也。”西周金文《師遽方彝》載周王“鄉醴”後,“錫師遽圭一、環章四”;《效卣》載:“公東宫内鄉(饗)于王,王錫公貝十朋”;所有這些賞賜,都應屬於酬幣性質。春秋時也還流行這種禮節,“虢公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皆賜玉五、馬四匹”(《左傳》莊公十八年);“晉侯獻俘於王……王享醴,命晉侯宥……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魯襄公“享晉六卿于蒲圃,賜之三命之服;軍尉、司馬、司空、輿尉、侯奄,皆受一命之服;賄荀偃束錦加璧乘馬,先吴壽夢之鼎。”(《左傳》襄公十九年)魯襄公饗范獻子,“展莊叔執幣。”(《左傳》襄公二十九年)按禮,每一次“酬”都應有“幣”,如果行九獻之禮,要九次“酬”,就得酬給九次幣。如秦“后子享晉侯,造舟于河,十里舍車,自雍及絳,歸取酬幣,終事八反”(《左傳》昭公元年)。杜注:“備九獻之義,始禮自齎其一,故續送其八酬酒幣。”
在當時飲酒的禮節中,在彼此相互“獻”、“酢”、“酬”之間,還要講究“席”的重次,重次越多就越表示尊重。如前引《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記載,季武子召集大夫飲酒,臧孫紇爲了幫助季武子把悼子立爲繼承人,“命北面重席”去迎接他。饗禮對此更爲講究,《禮記·郊特牲》説:“大饗,君三重席而酢焉(注:‘言諸侯相饗獻酢,禮敵也’),三獻之介,君專席而酢焉,此降尊以就卑也(注:‘三獻,卿大夫來聘,主君饗燕之,以介爲賓,賓爲苟敬,則徹重席而受酢也,專猶單也’)。”這是説:諸侯之間舉行饗禮,地位相當,獻、酢都該用三重席,如果國君用饗禮招待卿大夫(即所謂“三獻之介”),國君進“獻”時用三重席,到受“酢”時就徹去兩重席,只留單層席,因爲“此降尊以就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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