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飲酒禮也單稱“鄉”,如《禮記·鄉飲酒義》説:“孔子曰:吾觀于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鄭注:“鄉,鄉飲酒也。”也稱爲“饗”,《説文》説:“饗,鄉人飲酒也。”《説文》還有三處有“饗”字,如説:“廱,天子饗飲辟廱也”;“泮,諸侯饗射泮宫也”;“侯,春饗所射侯也”;也都把“饗”字作爲“鄉人飲酒”來用的。爲什麽鄉飲酒禮可以單稱爲“鄉”或“饗”呢?“鄉”和“饗”原本是一字,甲骨文和金文中只有“鄉”字,字作“”,其中像盛食物的簋形,整個字像兩人相向對坐、共食一簋的情況,其本義應爲鄉人共食。因爲“鄉”的本義是鄉人共食,所以鄉人的酒會也稱爲“鄉”了。禮書在不少地方把鄉飲酒禮單稱爲“鄉”,也還保存着它的本義。後來因爲“鄉”常被用作鄉黨、鄉里的“鄉”,於是另造出从食的“饗”字,以與“鄉”區别。《説文》把“饗”解釋爲“鄉人飲酒”,也同樣保存着它的本義(段玉裁著有《説文饗字解》,收入《經韻樓集》,可參看)。
《説文》對“鄉”字又解釋説:
鄉,國離邑,民所封鄉也。嗇夫别治。封圻之内六鄉,六卿治之。从,良聲。
其中“封鄉”二字頗不易解,段玉裁注説:“封猶域也,鄉者,今之向字”,這樣解釋很是勉強。孫诒讓又認爲“封”乃“對”字之誤,曾説:“《釋名·釋州國》云:鄉,向也,衆人所向也,即用許義。封對字形相似,又涉下封圻而誤”(《籀廎述林》卷十《與海昌唐端夫文學論説文書》),也不能作爲定論。總之,《説文》没有把鄉邑之所以稱“鄉”的來歷説明白。段玉裁對此曾作進一步解釋説:
其字从,良聲。从者,言其居之相鄰也。《周禮》令一鄉中相保,以至于相賓,《孟子》言:死徙無出鄉,相友相助,相扶持親睦。名曰鄉者,取其相親。禮莫重于相親,故鄉飲、鄉射原非專爲六鄉制此禮也,而必冠之以鄉字。鄉大夫、鄉先生者,謂民所親近者也(《經韻樓集·與黄紹武書論千里第三札》)。
段玉裁認爲鄉邑的名“鄉”,取義於鄉人“相親”,鄉飲酒禮和鄉射禮的冠以“鄉”字,也由於“禮莫重於相親”;甚至鄉大夫、鄉先生的冠以“鄉”字,也是“謂民所親近者”。其實,“鄉”字并不从,而像兩人相對共食,看來鄉邑的稱“鄉”,不僅由於“相親”,實是取義於“共食”。其來源很是古老,大概周族處於氏族制時期已經用“鄉”這個稱呼了,是用來指自己那些共同飲食的氏族聚落的。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周族成了統治者,他們還把郊内“國人”(國家公民)居住的聚落稱爲“鄉”。西周、春秋時,各國把國都稱爲“國”,國都的四郊地區稱爲“郊”,四郊以外的地區稱爲“野”,在郊以内的鄉邑分設爲“鄉”,在野的聚落分設爲“遂”。《尚書·費誓》説:“魯人三郊三遂”,三郊即是三鄉。《國語·齊語》説管仲“制國以爲二十一鄉”,也還把“鄉”作爲“國”(國都)的基本組織單位。
《説文》説:“封圻之内六鄉,六卿治之”,是根據《周禮》的。《周禮·地官·序官》説:“鄉老,二鄉則公一人,鄉大夫,每鄉卿一人。”賈疏:“六鄉則卿六人,各主一鄉之事。”《漢書·食貨志》也説:“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爲卿也。”根據《周禮》記載,在王城的郊内分設六鄉,六鄉中每家出一人爲兵,一鄉即編成一軍,六鄉共編成六軍。六軍的各級將官,即由六鄉的各級官吏擔任。《周禮·夏官·序官》説:“軍將皆命卿”,因爲一軍的統帥即是一鄉的長官,一鄉的長官“鄉大夫”即是六卿之一。這樣把“鄉”的長官稱爲“卿”,不是没有來歷的,在金文中“鄉”和“卿”的寫法無區别,本是一字。《儀禮·士冠禮》和《禮記·冠義》:“遂以摯見于鄉大夫、鄉先生”,“鄉大夫”也或作“卿大夫”,清代學者爲此曾發生争論[3],其實“鄉”和“卿”原本就是一字。看來“卿”的得名,和“鄉”一樣的古老,“卿”原是共同飲食的氏族聚落中“鄉老”的稱謂,因代表一“鄉”而得名。進入階級社會後,“卿”便成爲“鄉”的長官的名稱。《國語·齊語》載齊的國都中有士鄉十五個,每鄉有二千家,因爲“寄政教于軍令”,每家出壯丁一人,合二千人爲旅,設有“鄉良人”統率,每五鄉合爲一軍,除齊桓公親自統率五鄉和一軍外,上卿國子和高子都分别統率五鄉和一軍。這該已是春秋時擴展的制度,溯其源,確應是一卿主管一鄉,“卿”的稱呼即起源於“鄉”。
“鄉”“饗”“卿”既然原本一字,鄉邑的稱“鄉”,原是指共食的氏族聚落,那末,稱爲“鄉”或“饗”的鄉飲酒禮,一定也起源於氏族聚落會食的禮儀。其所以要由鄉大夫來主持,因爲鄉大夫原來就是一鄉之長。(www.xing528.com)
《禮記·禮運》説:“夫禮之初,始諸飲食。”禮的“始諸飲食”,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把鬼神看作活人一樣,給以飲食,在給以飲食時,講究尊敬的方式,這就産生了祭禮。《禮運》篇所謂“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簧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一是在聚餐和宴會中講究對長老和賓客尊敬的方式,鄉飲酒禮該即由此産生。《鹽鐵論·散不足》説:“古者燔黍食稗而熚豚以相饗,其後鄉人飲酒,老者重豆,少者立食,一醬一肉,旅飲而已。”“鄉人飲酒”之禮,確是從原始氏族制社會中人們的“相饗”發展形成的。起初的禮節該是很簡的,後來貴族在不斷舉行中,就越來越繁,《儀禮·鄉飲酒禮》記述的,該已是春秋、戰國間比較繁複的一種。
段玉裁著《鄉飲酒禮與養老之禮名實異同考》(收入《經韻樓集》),認爲“鄉飲酒禮之起,起於尚齒”。“尚齒”確是這個禮的重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老者重豆,少者立食”,《禮記·鄉飲酒義》説得很具體:“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所以明尊長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也。”一是旅酬時按照年齡長幼爲次,《鄉飲酒禮記》説:“樂正與立者皆薦以齒。”《鄉飲酒義》解釋旅酬又説:“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衆賓,少長以齒。”這禮的重點在於尚齒,所以《禮記·王制》篇説:“習射上功,習鄉上齒”(注:“鄉謂飲酒也”);《射義》和《經解》都説:“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仲尼燕居》又説:“鄉射之禮,所以仁鄉黨也。”《論語·鄉黨》篇也説:“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注:“杖者,老人也”);《鹽鐵論·未通》篇也説:“鄉飲酒之禮,耆老異饌,所以優耆耋而明養老也”;《白虎通·鄉射》篇也説:“所以十月行鄉飲酒之禮何?所(以)復尊卑長幼之義。”所有這些,都一致認爲這禮着重於敬老和養老。《周禮·黨正》説:“國索鬼神而祭祀(注:“謂歲十二月大蜡之時”),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一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所謂“飲酒於序”,即指鄉飲酒禮,也以“正齒位”爲主。
前面已經談到,鄉飲酒禮起源於氏族聚落的會食中,那末,這種禮很自然的,會着重於尊長和養老。因爲在原始社會裏,“國家並不存在,公共聯繫、社會本身、紀律以及勞動規則,全靠習慣和傳統的力量來維持,全靠族長或婦女享有的威信或尊敬來維持”(《列寧全集》第二九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2頁)。鄉飲酒禮原來就是周族在氏族社會末期的習慣,在這個禮中充分表現了長老的享有威信和爲人尊敬。周族自從進入中原,建立王朝,多數成爲統治階級,其父系家長制已轉化成爲宗法制度,原來習慣上應用的禮儀也轉化爲維護宗法制度和貴族特權的手段,鄉飲酒禮也就被作爲維護貴族統治的一種手段。《禮記·鄉飲酒義》解釋其作用説:
尊讓絜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讓則不争,絜敬則不慢,不慢不争則遠于鬬辨矣;不鬬辨,則無暴亂之禍矣。這是説:當時“君子”舉行鄉飲酒禮,是爲了防止内鬨,加強内部的團結。《鄉飲酒義》記述傳爲孔子的一段話,分析貴族推行這禮的作用共有五點:(一)行迎賓禮時,把賓、介、衆賓分爲三等,是爲了分别“貴賤之義”;(二)行獻賓禮時,對賓有“獻”、“酢”、“酬”,對介有“獻”、“酢”而無“酬”;對衆賓有“獻”而無“酢”、“酬”,是爲了分别“隆殺之義”;(三)作樂歌唱是爲了“和樂而不流”;(四)旅酬是爲了使“能弟長而無遺”;(五)無算爵是爲了使“能安燕而不亂”。很明顯,其目的在於分别貴賤、長幼的等次,以求維護當時貴族的統治秩序和特權。
特别值得我們注意的,這種由國君主持的禮,不僅是酒會的性質,而且具有議會的性質。既要通過酒會的儀式,表示對貴者、長者的尊敬,分别貴賤、長幼;又要通過議會的方式,商定國家大事,特别是“定兵謀”。《禮記·王制》説:“天子將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學。”鄭注:“定兵謀也。”怎樣“受成于學”而“定兵謀”呢?《魯頌·泮水》説:“魯侯戾止,在泮飲酒,既飲旨酒,永錫難老,順彼長道,屈此羣醜。”鄭箋:“在泮飲酒者,徵先生君子,與之行飲酒之禮,而因以謀事也。”魯侯召集先生君子在泮宫舉行飲酒之禮,爲的就是“定兵謀”,商討如何“屈此羣醜”,亦即這詩後面所敍征伐淮夷的事。魯侯這樣在泮宫行鄉飲酒禮,商討出征淮夷的事,也就是《王制》所説“受成于學”。前節談到,舉行這種禮的禮節,在行“獻賓之禮”後,要作樂表示歡迎和慰勞,歌唱《鹿鳴》是表示歡迎嘉賓,歌唱《四牡》是表示慰勞來賓,接着要歌唱《皇皇者華》,是爲了表示要“咨諏”、“咨謀”、“咨度”、“咨詢”,因爲這種禮不僅是個歡迎貴賓、尊敬長老的儀式,而且具有商定國家大事的議會性質。它是和尊敬長老的酒會相結合的一種元老會議,是當時執政者的一種諮詢機關。這種禮在鄉中舉行,不僅是個歡迎貴賓、尊敬長老的儀式,而且是鄉的一種諮詢機關。
在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權機構中,設有貴族的元老院,能對國家大事特别是法律和軍事上的大事作出初步決定,再交公民的“民衆大會”表決。這種貴族的元老院,溯其源,是由軍事民主制時期的“議事會”轉變來的。我國古代雖然没有常設的貴族元老院,但是這種由國君主持、商定國家大事的鄉飲酒禮,實質上就具有元老會議的性質。溯其源,也當起源於軍事民主制時期的“議事會”的,所以他們主要的任務還是“定兵謀”。看來,周族在軍事民主制時期,“議事會”就在食桌上舉行的,和聚餐會和酒會是結合的,如同荷馬時代的希臘差不多。荷馬時代希臘的“議事會”,慣常在主要的巴西琉斯的宫廷舉行,在食桌上討論王所提出的問題。周族在軍事民主制時期的“議事會”,是在“庠”、“校”、“序”以及“辟雍”、“泮宫”中的食桌上舉行的,原來“庠”、“校”、“序”等公共建築,是兼有禮堂、會議室、俱樂部、運動場和學校的性質的(參看拙作《我國古代大學的特點及其起源》)。等到西周的國家成立,“議事會”就成爲貴族的元老會議,還是和酒會結合着舉行的,稱爲“鄉酒”。前節談到,西周時國王所行的鄉飲酒禮,在辟雍舉行,商代國王更有到軍隊駐防地點舉行的,因爲原來鄉飲酒禮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定兵謀”。隨着天子、諸侯和執政的卿的權力逐步加強,元老的權力就逐漸縮小,元老的集會就不再商議軍國大事,不再對軍國大事有任何決定之權,於是只剩下一種敬老的酒會儀式。
根據上面的論述,可知鄉飲酒禮原來不僅僅是一種酒會中尊敬長老的儀式,而且具有元老會議的性質,它在我國古代政權機構中佔有一定地位。它的具有貴族元老會議的性質,和大蒐禮的具有“國人”的“民衆會議”性質,是同樣的來源。(詳拙作《大蒐禮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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