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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鄉飲酒禮:古代社交茶话会探究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鄉飲酒禮”是我國周代鄉學中舉行酒會的禮節,秦漢以後曾長期爲士大夫所沿用,只是在禮節上略爲增減而已,如宋代曾特爲撰樂章,明代曾加入讀律節目。《瓠葉》至少是西周、春秋間的詩歌,由此可見,在西周、春秋間,像鄉飲酒禮中那樣的獻賓之禮,的確實行過[1]。因爲這些歌唱,都是鄉飲酒禮中的正式節目,所以合稱爲“正歌”。

揭秘鄉飲酒禮:古代社交茶话会探究

“鄉飲酒禮”是我國周代鄉學中舉行酒會的禮節,秦漢以後曾長期爲士大夫所沿用,只是在禮節上略爲增減而已,如宋代曾特爲撰樂章,明代曾加入讀律節目。直到清代道光二十三年,清政府爲了要把行禮經費撥充糧餉,才命令廢止。這個禮沿用至三千年之久,其起源若何?其性質和作用若何?頗值得加以探討。爲了探討方便起見,我們根據《儀禮·鄉飲酒禮》,先把禮節簡述如下:

(一)謀賓、戒賓、速賓、迎賓之禮

(1)謀賓:由主人(鄉大夫)就鄉先生(庠中教師)商謀賓客名次,分爲賓、介(陪客)、衆賓三等。賓、介都只一人,衆賓有多人,並選定其中三人爲衆賓之長。

(2)戒賓:戒是告知的意思。由主人親自告知賓客。

(3)陳設:布置酒席的席次,陳列酒尊和洗(水盆)等。

(4)速賓:由主人親自催邀賓客,賓客都跟着前來。

(5)迎賓:主人帶同一“相”(擯相)在庠門外迎接,經過三揖三讓,把賓迎入庠中堂上。

(二)獻賓之禮

(1)主、賓之間的“獻”、“酢”、“酬”;在賓客迎入後,先由主人取酒爵到賓席前進獻,叫做“獻”;次由賓取酒爵到主人席前還敬,叫做“酢”;再由主人把酒注觶,先自飲,勸賓隨着飲,叫做“酬”。這樣的“獻”、“酢”、“酬”,合稱爲“一獻”之禮。獻酒時,必須有食物陳設,陳設有脯醢(乾肉片和肉醬)與折俎(盛有折斷的牲體的俎)。

(2)主、介之間的“獻”、“酢”:先由主人向介獻酒,次由介對主人還敬。

(3)主人“獻”衆賓:主人向衆賓獻酒,由衆賓之長三人代表拜受飲酒,衆賓也隨着飲酒。

(三)作樂

(1)升歌:在主人之吏一人舉觶向賓敬酒後,由樂工四人(鼓瑟者二人、歌者二人)升堂,在堂上歌唱《小雅》的《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用瑟陪奏,叫做“升歌”。歌罷,主人向樂工獻酒。

(2)笙奏:由吹笙者入堂下,吹奏《小雅》的《南陔》、《白華》、《華黍》,叫做“笙奏”。奏罷,主人向吹笙者獻酒。

(3)間歌:堂上升歌和堂下笙奏,相間而作,叫做“間歌”。先歌唱《小雅》的《魚麗》,次笙奏《由庚》;再歌唱《南有嘉魚》,再笙奏《崇丘》;又歌唱《南山有臺》,又笙奏《由儀》。

(4)合樂:升歌和笙奏相合,奏唱《周南》的《關雎》、《葛覃》、《卷耳》,《召南》的《鵲巢》、《采蘩》、《采蘋》。歌罷,由樂工報告樂正:“正歌備”,再由樂正報告賓。正式的禮樂,到此完備。

(四)旅酬:主人爲了留住賓客,使“相”(擯相)擔任“司正”,奉主人之命“安賓”。隨即由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衆賓,再由衆賓按長幼以次相“酬”,稱爲“旅酬”。旅酬是由尊者酬于卑者,《中庸》所謂“旅酬,下爲上,所以逮賤也”。

(五)無算爵、無算樂:由主人之吏舉觶向賓敬酒,司正奉主人之命請賓客升坐。隨即將原來陳列的折俎撤去,稱爲“徹俎”,以便賓客坐下。賓主脱履坐下,即進牲肉,于是連續不斷的舉爵飲酒,不計其數,醉而後止,叫做“無算爵”。同時樂工不斷的陪奏和歌唱,不計其數,盡歡而止,叫做“無算樂”。

(六)送賓及其他:賓出時,奏《陔夏》,主人送于門外。明日,賓有前來拜謝之禮。

在上述六項禮節中,以獻賓之禮爲最主要,用來表示對賓客的尊敬。《小雅·瓠葉》説:

幡幡瓠葉,采之亨(烹)之,君子有酒,酌言嘗之。

有兔斯首,炮之燔之,君子有酒,酌言獻之。(www.xing528.com)

有兔斯首,燔之炙之,君子有酒,酌言酢之。

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醻(酬)之。

這首詩,除首章談主人自嘗其酒外,後三章,依次談到了獻、酢、酬,正是“一獻”之禮。《左傳》昭公元年記載:鄭伯要用饗禮招待趙武、叔孫豹(即叔孫穆子)、曹大夫,由子皮去“戒賓”,先“戒”趙武,趙武賦了《瓠葉》這首詩,子皮再去“戒”叔孫豹,把趙武賦《瓠葉》的事告訴他,叔孫豹説:“趙孟(即趙武)欲一獻。”趙武賦了《瓠葉》這首詩,叔孫豹便知道他要行“一獻”之禮,就是因爲這首詩所談的主要内容是“一獻”之禮。《瓠葉》至少是西周、春秋間的詩歌,由此可見,在西周、春秋間,像鄉飲酒禮中那樣的獻賓之禮,的確實行過[1]

僅次于獻賓之禮的節目,就是作樂唱歌,用來表示對賓客的尊敬和慰勞,并使賓客歡樂。無論“升歌”、“笙奏”、“間歌”和“合樂”等節目,樂工所奏唱的歌曲,都是有其用意的。《左傳》襄公四年載:晉悼公用饗禮招待叔孫穆子,樂工唱到《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三首詩的時候,叔孫穆子才三拜,他解釋説:

《鹿鳴》,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四牡》,君所以勞使臣也,敢不重拜;《皇皇者華》,君教使臣曰:必諮于周。臣聞之,訪問于善爲咨,咨親爲詢,咨禮爲度,咨事爲諏,咨難爲謀,臣獲五善,敢不重拜。

《國語·魯語下》也有類似的記載。叔孫穆子所説的,雖是用饗禮招待使臣時候歌唱這三首詩的用意,但也可由此推想到,鄉飲酒禮中招待賓客所以要歌唱這些詩的原因。因爲《鹿鳴》有“我有嘉賓,德音孔昭”,“我有旨酒,以燕樂嘉賓之心”云云,可以借來作爲迎賓之辭;《四牡》有“王事靡盬,不遑啓處”,“不遑將父”,“不遑將母”云云,可以借來贊揚賓客的勤勞;《皇皇者華》有“周爰咨諏”,“周爰咨謀”,“周爰咨度”,“周爰咨詢”云云,無非借此表示要對賓客諮詢請教之意。春秋時人們在交接中歌唱《詩》和賦《詩》,都是這樣斷章取義的。至於笙奏、間歌、合樂所奏唱的詩歌,同樣是有其用意的,《鄉飲酒禮》鄭玄注曾有所解釋(雖然不一定解釋得完全符合當時人的用意)。因爲這些歌唱,都是鄉飲酒禮中的正式節目,所以合稱爲“正歌”。

到“正歌”完畢,樂正報告“正歌備”,正式的禮樂已完備,此後的“旅酬”和“無算爵”、“無算樂”,是爲了使賓客聯歡,盡歡而止,因此,就不必由主人親自主持,只要設立司正來負責管理了。《小雅·賓之初筵》説:

凡此飲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監,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恥。

鄭玄曾把這裏的“監”來注釋“司正”,很是合適。春秋時貴族飲酒,確有設立司正來管理的。《國語·晉語一》記載:晉獻公“飲大夫酒,令司正實爵與史蘇,曰:飲而無肴。……史蘇卒爵”。韋注:“司正,正賓主之禮者也。”

春秋時貴族飲酒,確實有獻賓之禮和旅酬等節目。《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載:季武子没有嫡子,庶子中公彌年長,悼子年幼,季武子愛悼子,想立悼子爲繼承人,訪問臧孫紇(即臧武仲),臧孫紇説:“飲我酒,吾爲子立之。”於是季武子召集大夫飲酒,以臧孫紇爲客(上賓)。在舉行飲酒禮中,臧孫紇採取了下列措施,使悼子成爲嫡子和繼承人:

既獻(注:“已獻酒”),臧孫(即臧孫紇)命北面重席(按即兩重之席),新樽絜之(注:“酒樽既新,復絜澡之”),召悼子,降逆之(注:“臧孫下迎悼子”),大夫皆起。及旅(注:“獻酬既畢,通行爲旅”),而召公鉏(按即公彌),使與之齒(注:“使從庶子之禮,列在悼子之下”)。

在這個飲酒會上,季武子爲主人,臧孫紇爲賓,諸大夫爲衆賓。所謂“既獻”的“獻”,就是獻賓之禮;所謂“及旅”的“旅”,就是“旅酬”。臧孫紇爲了幫助季武子立悼子爲繼承人,在獻賓禮後,就“北面重席,新樽絜之”,隆重地把悼子迎接來,等到“旅酬”排定席次時,又把公彌召來,使列席在悼子之下,這樣就重新確定了長幼次序,把悼子提升到嫡子地位,把公彌降爲次於悼子的庶子。因爲按照鄉飲酒禮,如果有“尊者”參加,“席于賓東,公三重,大夫再重”(《儀禮·鄉飲酒禮》),這時臧孫紇把悼子迎上堂來,“北面重席”,給予大夫的地位,就明確了他是季武子的繼承人。又按“旅酬”的禮節,“介酬衆賓,少長以齒”(《禮記·鄉飲酒義》),臧孫紇就是借這個“少長以齒”的機會,把悼子提升爲“長”,公彌下降爲“少”。沈欽韓又解釋説:“《鄉飲酒禮》云:既旅則士不入,士入當旅酬,節也,旅而召公鉏,以士禮待之,明其不得嗣爵”(《春秋左氏傳補注》卷七)。從這個故事,使我們清楚地看到,鄉飲酒禮在當時鄉中舉行,具有辨别尊卑、長幼的作用。

根據上面的論述,可知《儀禮·鄉飲酒禮》所記的主要禮節,曾在春秋以前應用,并且曾推廣到其他的飲酒禮節中。

這種禮按規定應在什麽時候和什麽地方舉行的呢?孔穎達認爲在四種情況下舉行:“一則三年賓賢能,二則鄉大夫飲國中賢者,三則州長習射飲酒也,四則黨正臘祭飲酒”(《禮記·鄉飲酒義》正義)。這都是根據《周禮》立説,并不完全符合實際。看來,這禮在習射前舉行是事實,《禮記·射義》所謂“鄉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酒之禮”。禮書中常以鄉飲酒禮與鄉射禮聯類并提。古時在社祭、臘祭後,往往舉行集體的酒會,也當舉行這個禮。所謂“鄉人飲酒”,原來在“庠”(鄉的學校)舉行,由鄉大夫主持的;隨着國家機構的成立,國家統治上的需要,這種禮也舉行於國都中,國都附近的大學——辟雍、泮宫也成爲舉行這禮的場所,天子、諸侯也成爲行禮的主人,所以《説文》在“廱”字下説:“天子饗飲辟廱”,在“泮”字下又説:“諸侯饗射泮宫。”[2]

西周時國王確實在辟雍中舉行鄉飲酒禮的。周穆王時制作的《遹簋》説:

隹(惟)六月既生霸,穆穆王才(在)京,乎(呼)漁于大池,王鄉酉(酒)。遹御,亡遣(譴)。穆穆王寴(親)易(錫)遹

這裏的“大池”,近來不少學者認爲即是辟雍的大池,很對。《麥尊》説:“王客(格)祀。(粤)若(翌)日,才(在)璧(辟)(雍),王乘舟爲大豐,王射大龔(鴻),禽(擒)。”《静簋》又説:“隹(惟)六月初吉,王在京,丁卯,王令静司射學宫,……(于)八月初吉庚寅,王以……射于大池。”《麥尊》的辟雍,當即《静簋》的學宫,楊樹達已有論證,所謂“大池”,即是辟雍周圍的水池。《遹簋》既説周穆王在“大池”射魚後,舉行“鄉酒”禮,那末這個“鄉酒”禮就在辟雍中舉行,其爲鄉飲酒禮無疑,即《説文》所説“天子饗飲辟廱”。這種禮商代已有,商王曾在軍隊駐防地多次舉行。商末銅器《尹光鼎》説:

王△才(在)(次),王鄉酉(酒),尹光邐,隹(惟)各(愙),商(賞)貝。

這次“王鄉酒”雖不在辟雍,而在一個叫做的軍隊駐防地,但是情況和《遹簋》所記很相似,“尹光邐”猶如“遹御”,遹因在旁侍奉得不差(所謂“無譴”),得到了賞賜;尹光也因在旁侍奉得很恭敬(所謂“惟愙”),也得到了賞。商代銅器《宰簋》説:

才(在)(次),王鄉酉(酒),王(光,讀如貺)宰貝五朋。

這次“王鄉酒”,又在一個叫的軍隊駐防地,宰大概也因在旁侍奉恭敬,得到了貝的賞。看來金文所説“鄉酒”,確是指鄉飲酒禮。過去考釋金文的學者,都讀“鄉”爲“饗”,認爲“鄉酒”就是饗禮,其實不然,金文中稱“鄉酒”的應指鄉飲酒禮,稱“鄉醴”的才是饗禮,《左傳》、《國語》等書除單稱饗禮爲“饗”或“享”以外,也稱饗禮爲“饗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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