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族的男子在成年時要加冠,是和他們成年“結髮”的習俗有關的。當時男孩的頭髮,或者兩邊分梳,長齊眉毛,叫做“兩髦”(《鄘風·柏舟》);或者把“兩髦”總束起來,狀如兩角,叫做“總角”。到成年時,才把頭髮盤結到頭頂上,安上笄,戴上冠,《齊風·甫田》所謂“婉兮孌兮,總角丱兮,未幾見兮,突而弁兮”(鄭箋:“突而加冠爲成人也。”)周族人有露髮的習慣,所戴的冠并没有把頭髮全部套住,只起着套住髮髻的作用,并帶有髮飾的性質,所以《説文》説:“冠,絭也,所以絭髮。”但是,“冠禮”的加冠,不僅在於套住髮髻,是有其更重大的意義的。
根據《士冠禮》,要先後三次加冠弁服:
(一)初次加緇(黑色)布冠,身穿玄(黑色)端、緇帶、爵(赤黑色)鞸。
(二)再次加皮弁,身穿素(白色)積、緇帶、素韠。
(三)三次加爵(赤黑色)弁,身穿纁(淺絳色)裳、純(讀爲“黗”,黑色)衣、緇帶、靺(赤黄色)鞈。
後來,往見親戚和國君、卿大夫時,又要廢棄緇布冠,改戴玄冠。上述三種服裝的主要區别,就是冠弁形式和服色的不同。這些服裝,都是由很原始的服飾逐漸轉變來的,例如其中的韠,也叫韍(一作“巿”)或鞈,是一幅腰圍,在西周時,是貴族服飾中很重要的部分,葢在裳的前面的,周天子常把它連同車馬服飾賞賜給大臣,而它的起源,僅是野蠻時代圍住下身的一塊皮。《易緯乾鑿度》鄭玄注説:“古者田漁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後知蔽後,後王易之以布帛,而獨存其蔽前者,重古道而不忘本也”(《左傳》桓公二年《正義》引)。
各種冠弁的起源也很古老。行“冠禮”時初次戴上的緇布冠,原是周族人太古時戴的一種帽子。太古時絲帛還没有,只有麻布,一般都用白麻布製成冠,只有齋戒時才戴黑麻布製的冠,叫做緇布冠。這時爲了保存古禮,初次加的冠就是緇布冠,而且從諸侯到士一律如此。《禮記·玉藻》説:“始冠緇布冠,自諸侯下達。”《士冠禮》説:“太古冠布,齊(齋)則緇之。”因爲這僅是保存古禮,所以緇布冠只在儀式上應用一下,用過後就廢棄,所謂“冠而敝之可也”。到實際應用時,就改戴玄冠。玄冠就是由緇布冠發展而來,它只是改用黑帛製成,結構略有改變而已(關於這方面清代學者已有詳細考證)。
玄冠是當時貴族通常應用的禮帽,又叫委貌、章甫、毋追。《士冠禮》説:“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之道也。”委貌該是周族傳統的稱呼,據鄭玄注,“委猶安也,言所以安正容貌”。委貌也或簡稱委,它常和玄端(通常禮服)連稱爲“端委”或“委端”。章甫,據鄭玄注,“章,明也”,“言以表明丈夫也,甫或作父”。前面談到,行“冠禮”時,男子取“字”的方式是“伯某父”或“仲某父”等,用來表示其具有男性成員的權利,加冠後,其所戴玄冠又稱爲“章甫(父)”,很明顯,同樣是用來表示其具有男性成員的權利的。《士冠禮》説:“章甫,殷道也”,是否章甫之名起於殷代,“冠禮”在殷代已有呢?清代學者多數不信章甫出於殷道之説,如江永《鄉黨圖考》説:
公西華言端章甫(按見《論語·先進》),猶云端委,未必有取於殷冠。孔子言:少居魯,衣逢掖之衣,長居宋,冠章甫之冠(按見《禮記·儒行》),似章甫與委貌亦有微異。魯人歌,袞衣章甫,爰得我所,又似當時章甫與委貌亦通行,可通稱,未必夫子以殷人常服章甫也。
我們前面談到,西周以後許多宋的貴族已服從周禮,改用周族“伯某父”的取“字”方式,其所冠“章甫(父)”,爲了表明爲“父”,也該是服從周禮的。孔子少居魯,還未成年,因穿逢掖之衣,長居宋,已過成年,因戴章甫之冠。後來儒家講治周禮,沿用古服,章甫又成爲儒服。《墨子·公孟》載:“公孟子戴章甫,笏,儒服”,公孟子説:“君子必古言服而後仁”,墨子反駁説:“子法周而未法夏也,子之古非古也。”可知章甫還是“法周”的“古服”。但是也可能,西周、春秋時宋人所戴禮帽,通用章甫的名稱,其式樣也還保存着殷人的遺風。
委貌和玄端合稱“端委”或“委端”,到春秋時貴族還經常用作禮服,用來參加各種政治活動。如晉文公接受周襄王的册命,曾“端委以入”(《國語·周語上》);“陽穀之會,桓公委端、笏而朝諸侯”(《穀梁傳》僖公三年);劉定公對趙文子説:“吾與子弁冕端委以治民,臨諸侯”(《左傳》昭公十年),董安于説:“及臣之長也,端委韠带,以隨宰人,民無二心”(《國語·晉語九》);子貢説:“太伯端委以治周禮。”(《左傳》哀公七年)由此可見,“冠禮”的所以加冠,無非表示授予貴族“治人”的特權,表示從此可“以治民”和“以治周禮”了。所以《冠義》説:“冠者禮之始也。”
行“冠禮”時再次戴上的皮弁,也是周族人上古時的一種帽子。《士冠禮》:“皮弁服,素積緇帶,素韠。”鄭玄注説:“皮弁者,以白鹿皮爲冠,象上古也。”孔穎達正義説:“上古也者,謂三皇時,冒覆頭,句(鉤)頷繞項。”《白虎通·紼冕》篇又説:“皮弁者……上古之時質,先加服皮,以鹿皮者,取其文章也。……積素以爲裳也,言腰中辟(襞)積,至質不易之服,反古不忘本也。”這種服裝,主要有兩部分:皮弁用白鹿皮製成,取其有花紋,其形式“冒覆頭,鉤頷繞項”,很明顯,是上古野蠻時代的一種皮帽,所謂“古之王者有務(鍪)而拘領者矣”[5];素積是素色的布積疊製成的裳,腰部依靠用摺疊的襞積構成,也是上古一種原始的服裝。
看來,周族在氏族制末期,就是穿着這種服裝從事打獵和戰鬥的。《白虎通·紼冕》篇又説:皮弁素積“征伐田獵,此皆服之”。《公羊傳》何休注也認爲“皮弁,武弁”(宣公元年);“禮,皮弁以征不義,取禽獸行射”(昭公二十五年),徐彦疏又説:“韓詩傳亦有此文。”(成公二年)在比較原始的部落中,戰鬥和狩獵確是用着相同的服装的。到西周建立國家以後,禮節上所用的服裝,還多保存着舊有的形式。但逐漸有些變化和分化,後來這種皮帽就分化成了韋弁、皮弁、冠弁等三種。《周禮·司服》説:“凡兵事,韋弁服;胝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他們把“韋弁”用於有關軍事的儀式,“皮弁”則已用到朝廷上去,只有“冠弁”仍然用於田獵上。孫詒讓《周禮正義》認爲田獵用的“冠弁”,就是“玄冠而加弁”,這種皮弁即所謂皮冠,該是正確的。春秋時各國貴族田獵時所戴皮冠,也還和行“冠禮”時所戴的皮弁一樣,保持着原始的式樣[6],同時還保存着原始的風習,有下列三個故事足以證明:(www.xing528.com)
(一)有一次衛獻公請孫文子、甯惠子來共進食,二人都穿着朝服侍候在朝,誰知天色很晚,衛獻公再不召請,却獨自在園囿中射鴻,二人跟從到園囿去見他,他“不釋皮冠而與之言,二子怒”(《左傳》襄公十四年)。
(二)有一次楚靈王在州來狩獵,後來趕到乾谿。“王皮冠、秦復陶(杜注:“秦所遺羽衣”)、翠被(杜注:“以翠羽飾被”)、豹舃(杜注:“以豹皮爲履”),執鞭以出,僕折父(杜注:楚大夫)從,右尹子革夕(杜注:“子革,鄭丹;夕,暮見”),王見之,去冠被,舍鞭(杜注:“敬大臣”),與之語”(《左傳》昭公十二年)。
(三)有一次齊景公在沛澤田獵,用弓來招呼虞人(掌山澤之官),虞人不進,景公派人把他捉來,他説:“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見皮冠,故不敢進”(《左傳》昭公二十年)。
楚靈王見右尹子革,“去冠被”,所以表示敬大臣;孫文子和甯惠子到園囿中去見衛獻公,獻公“不釋皮冠”,二人就發怒。可知皮冠不僅是田獵的帽子,原來該是武裝的帽子,所以在禮節上,即使與臣下相見也要脱帽。古時只有戴武装的帽子,見客要脱帽,如“郤至見客免冑”(《左傳》成公十六年)[7]。
這樣看來,行“冠禮”時再次戴上皮弁,原來的意義就是把他武裝起來,以便從事田獵和戰鬥,因爲“二十冠而成人”,需要“與戎事”了。
行“冠禮”時,第三次所加的爵弁,是一種祭服。《白虎通·紼冕》篇説:“爵弁者,周人宗廟之冠也。”它是一種平頂的帽子,與冕略同,所不同的,冕頂前低後高,爵弁則前後平,冕前有旒,弁没有旒。《禮記·雜記上》説:“大夫冕而祭於公,弁而祭於己;士弁而祭於公,冠而祭於己。”可知弁在禮節中,與冕的用處有相同之處,只是低一等而已。
《士冠禮》解釋三次加冠弁説:“三加彌尊,諭其志也。”諭些什麽志呢?從上面的論述,可知初次加冠,無非表示授予貴族“治人”的特權;再次加皮弁,無非表示從此要參與兵役,有參與保護貴族權利的責任;三次加爵弁,無非表示從此有在宗廟中參與祭祀的權利。因爲當時“國之大事,惟祀與戎”(《左傳》成公十三年),“冠禮”的舉行,就是表示已具有參與“大事”的大志了。當時貴族的“冠”,既代表着他們身份和特權,又代表着他們參與“大事”的大志,因此十分重視,直到死,還是要戴着,不能“免冠”。《左傳》哀公十五年記載:衛國發生内亂,“下石乞盂黶敵子路,以戈擊之,斷纓,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結纓而死”。
在西周金文中,我們常見周天子把服飾車馬等賞賜給大臣,其用途不外乎“用事”、“用獸(狩)”、“用政(征)”、“用歲”,例如:
易(錫)女(汝)玄衣黹(純)、赤巿(韍)、朱黄(珩)、旂、攸勒,用事(《頌鼎》)。
易(錫)女(汝)鬯一卣、冖(冕)衣巿(韍)舃、車馬,易(錫)乃且(祖)南公旂,用(狩)(《大盂鼎》)。
易(錫)女(汝)鬯一卣、祼圭(瓚)寶、朱巿(韍)、悤黄(珩)、玉環、……,易(錫)女(汝)(兹)关(贈),用歲用政(征)(《毛公鼎》)。
周天子在對臣屬下令的時候,賜給許多服飾車馬,不僅是表示恩寵,更重要的是表示具體地授予了特權和任務。所謂“用事”是指所擔任的職官的任務,所謂“用歲”是指周年祭典,所謂“用政(征)”是指出征,所謂“用獸(狩)”是指狩獵,古人是用狩獵作爲軍事訓練的。所謂“因蒐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穀梁傳》昭公八年)。當時周天子賞賜服飾的用途,不外乎“用事”、“用歲”、“用征”、“用狩”,同樣因爲“國之大事,惟祀與戎”。當“冠禮”舉行時,由賓客三次加冠弁,當然不同於周天子賜予服飾,但是,其實際意義,也是代表貴族具體地表示授予特權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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