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春秋時代貴族所應用的“周禮”,其由父系家長制時期的“禮”轉變而來,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其“冠禮”之由氏族制時期的“成丁禮”變化而來,就是個顯著的例證。
“成丁禮”也叫“入社式”,是氏族公社中男女青年進入成年階段必經的儀式。按照當時習慣,男女青年隨着成熟期的到來,需要在連續幾年内,受到一定程序的訓練和考驗,使具有必要的知識、技能和堅強的毅力,具備充當正式成員的條件。可以説是一種原始的教育制度,也是學校的起源。如果訓練被認爲合格,成年後,便可參與“成丁禮”,成爲正式成員,得到成員應有的氏族權利,如參加氏族會議、選舉和罷免酋長等,還必須履行成員應盡的義務,如參加主要的勞動生産和保衛本部落的戰鬥等。
“冠禮”是和“成丁禮”具有同樣的特徵的。根據《儀禮·士冠禮》和《禮記·冠義》,貴族男子到二十歲時,要在宗廟中由父親主持舉行冠禮,即孟子所謂“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孟子·滕文公下》),在行禮前,要選定日期和選定加冠的來賓,叫做“筮日”“筮賓”,所謂“筮日筮賓,所以敬冠事”。行禮時,嫡長子必須在序(阼階上)舉行,表示成人後可以代爲主人,所謂“冠於阼(即阼階上),以著代也”。舉行的儀式,主要是由來賓加冠三次,初加緇布冠,再加皮弁,三加爵弁,叫做三加。“三加”後,經過來賓敬酒,再去見母親。隨後,再由來賓替他取“字”,接着就去見兄弟姑姊;在更换玄冠、玄端後,再手執禮品(摯),去見國君、鄉大夫和鄉先生。最後由主人向來賓敬酒,贈送禮品,送出賓客,才算禮成。男孩在未行“冠禮”前,作孩兒的打扮,行“冠禮”時由來賓加冠,穿上貴族的成年服裝,無非表示開始成爲“成人”了。男孩原來只有父親所取的“名”,行“冠禮”時由來賓替他取“字”,“字”是貴族中“成人”尊敬的稱號,也無非表示開始成爲“成人”了。《冠義》所謂“三加彌尊,加有成也;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士冠禮》所謂“三加彌尊,諭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加冠後,要往見母親、親屬和國君、鄉大夫、鄉先生,無非讓大家公認他是“成人”。《冠義》解釋説:“見於母,母拜之,見於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與爲禮也;玄冠玄端,奠摯於君,遂以摯見鄉大夫、鄉先生,以成人見也。”十分明顯,“冠禮”實質上就是古代貴族的“成丁禮”,所以《穀梁傳》文公十二年説:“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
“冠禮”和“成丁禮”相同之處,不僅同樣是青年進入成年階段的儀式,而且同樣需要經過一定程序的教育和訓練。《禮記·曲禮上》説:“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禮記·内則》又説:“十年出外就傅,宿於外,學書記;……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御;二十而冠,始學禮。”有所謂“小學”和“大學”。同時,舉行儀式後,也一樣可以得到成員應得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所不同的,“冠禮”是古代貴族中實行的“成丁禮”,其目的在於鞏固貴族組織,維護宗法制度,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因此他們在“冠禮”後得到的主要權利,就是統治人民的特權。所以《冠義》説:行冠禮後“孝弟忠順之行立,而後可以爲人,可以爲人而後可以治人也”。他們在“冠禮”後所應盡的義務,就是服兵役,爲保護本貴族特權而戰鬥。《鹽鐵論·未通》篇記御史説:“古者十五入大學,與小役;二十冠而成人,與戎事。”又記文學説:“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可以從戎事。”“戎事”就是服兵役。西周、春秋時代的軍隊,主要是由貴族和“國人”組成的,其中的“甲士”該就是貴族和“國人”中舉行過“士冠禮”的壯丁。《周禮·鄉大夫》:“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皆征之”,從來注釋家認爲七尺即二十歲,該是自古相傳的舊説。(www.xing528.com)
“冠禮”是當時貴族青年成爲“成人”必經的儀式。按禮,成爲“成人”才“可以爲人”,“可以爲人”才“可以治人”,取得“治人”的貴族特權。因此所有貴族,包括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在内,都必須舉行這個儀式,《士冠禮》所謂“天子之元子猶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按禮,任何貴族中人都不是“生而貴者”,必須經過“冠禮”,才能取得“治人”的特權,就是天子、諸侯也不例外。所以《荀子·大略》説:“古者天子諸侯子十九而冠,冠而聽治,其教至也。”[1]但是實際上,天子、諸侯、卿大夫都出世襲,都是“生而貴者”,舉行“冠禮”與否,與他們關係不大,因此多數未能認真舉行。在春秋史料中,諸侯中只見魯襄公在十二歲時,由於晉侯的建議,舉行過“冠禮”,晉侯建議的理由只是“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左傳》襄公九年)。卿大夫中只有晉國的趙文子舉行過“冠禮”,趙文子在“冠禮”後,曾徧見卿大夫,即《冠義》所謂“以成人見也”。趙文子見同朝的卿大夫時,欒武子教他“務實”,中行宣子教他“戒驕”,韓獻子説:“此謂成人,成人在始與善”,智武子教他要“有宣子(趙盾)之忠而納之以成子(趙衰)之文”(《國語·晉語六》)。所有這些,無非因爲趙文子已“成人”,將繼任卿大夫的職位,教以如何治國和“爲人。”
在戰國以前,只有秦國國君認真舉行過“冠禮”。按照秦國的“禮”,“冠禮”在二十二歲時舉行,秦惠文王、昭襄王都是“生十九年而立”(《史記·秦始皇本紀》末節),又都是“三年王冠”(《史記·秦本紀》)的。秦始皇年十三歲而立,到“九年四月,上宿雍,己酉,王冠帶劍”(《秦始皇本紀》),也是二十二歲舉行“冠禮”。秦始皇要“宿雍”後舉行“冠禮”,因爲這禮必須在祖廟舉行,而秦的祖廟在雍。他在舉行“冠禮”的同時要“帶劍”,因爲行“冠禮”後,就成爲貴族中的“成人”,就可以武裝起來,成爲統治者了。他就是在舉行“冠禮”後,開始聽政,即所謂“冠而聽治”的,在聽治後,就先後消滅了嫪毐和吕不韋兩大集團,把政權集中到自己手中的。
按禮,貴族男子在結髮加冠後,才可娶妻;貴族女子在許嫁後,才可結髮加笄,所謂“男子幼娶必冠,女子幼嫁必笄”(《太平御覽》七百十八引《白虎通》)。所以禮書上常以“昏冠”連稱,如説:“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周禮·大宗伯》),“凡其黨之昏冠,教其禮事”(《周禮·黨正》)。這個“結髮”後結婚的風俗,曾流傳很久。《文選》卷二十九蘇子卿詩:“結髮爲夫妻,恩愛兩不疑。”李善注:“結髮,始成人也,謂男年二十、女年十五時,取冠笄爲義也。”我國古代貴族爲成年男女舉行冠笄儀式,另外一個意義,就是表示已經“成人”,即將男婚女嫁,負起傳宗接代的責任,所謂“冠而生子,禮也”。其目的就在於延續和鞏固貴族的血統組織,維護其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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