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制階段禁止族内通婚,周代貴族還是保留有這種族外婚的傳統。《禮記·大傳》説:“繫之以姓而弗别,……雖百世而昏姻不相通者,周道然也。”這確是一種“周道”,爲周代貴族所特别注意的。
春秋時有些貴族對這種族外婚制有所解釋。有的認爲是爲了防止“不殖”和“生疾”,例如叔詹説:“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子産説:“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左傳》昭公元年)。這是自古相傳的一種説法。有的認爲是爲了防止族内發生淫亂,例如司空季子説:“同姓……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黷則生怨,怨亂毓(育)災,災毓滅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國語·晉語四》)。這又認爲,允許同姓男女相及,會造成本族内亂甚至滅亡。這該是當時貴族所以要保留族外婚制的原因之一。有的認爲異姓相婚可以結好外姓,例如《禮記·坊記》説:“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也就是所謂“合二姓之好”(《穀梁傳》桓公三年引孔子語)。這確是當時貴族結外援的一種手段。(www.xing528.com)
當時貴族一方面實行同姓不婚之制,所謂“男女辨姓,禮之大司也”(《左傳》昭公元年載子産語);另一方面爲了保持貴族的等級地位,實行着貴族的等級内婚制。諸侯、卿大夫都要在相同的等級之内,迎娶異姓之女。因爲天子找不到相同的等級,只能求婚于諸侯,王姬也多下嫁于諸侯。國君的正妻叫“夫人”,或稱“元妃”,大致是從異姓之國娶來。因爲當時貴族實行一夫多妻制,他們嫁女有一種叫“媵”(陪嫁)的制度,“媵”大致是正妻的姊妹和姪女等;有時是正妻的同姓的友好國家送來的陪嫁。他們遵守同姓不婚的制度,只要不同姓,世代層是可以輕忽的,所以姪女可以從姑母同嫁一夫。卿大夫的正妻叫“内子”,多數迎娶于異姓卿大夫和别國的卿大夫,有時也上娶于國君。卿大夫也實行多妻制,正妻之下還有次一等的妻,更有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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