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氏族制階段,每個氏族都有特定的名字或一連串的名字,作爲氏族的標識。他們往往通過對成員的命名,來授予氏族的權利和義務。西周、春秋時代貴族的姓氏、名字制度,即是從氏族的命名辦法轉變而來,以“氏”作爲貴族的宗族的標識,用命“字”的方式來表示貴族特權的授予。
原來姓和氏有區别。姓是出生于同一遠祖的血緣集團的名稱。“姓”字原是由“生”字變化出來的,“百姓”在西周金文中就作“百生”。《説文》説:“姓,人之所生也,因生以爲姓。”氏是姓的分支。天子、諸侯分封給臣下土地,就必須新立一個“宗”,即所謂“致邑立宗”(《左傳》哀公四年),新立的“宗”需要有一個名稱,就是氏。《左傳》隱公八年載:
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以字爲氏(“氏”舊誤作“謚”,今從顧炎武據《駁五經異義》校正),因以爲族。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
這是説,天子、諸侯分封土地給臣下,就要“命之氏”。諸侯對卿大夫命“氏”的辦法有三種:一是“以字爲氏”,就是以祖父的“字”作爲“氏”;二是以官爲氏,就是以祖先的官名作爲“氏”;三是以邑爲氏,就是以分封的邑名爲氏。這樣由上級貴族命“氏”的辦法,只見這年魯隱公命無駭爲展氏一例,可能使用得很不普遍。但是,這様“以字”、“以官”、“以邑”爲氏,確是當時貴族命氏的主要方法。以字爲氏,大多用于公族。大凡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即以其祖的“字”爲“氏”。但也有以祖的名爲氏的,更有以父的名或字爲氏的。以官和以邑爲氏,多數用于異姓卿大夫。但是同姓卿大夫也有採用的。此外,還有以國名、爵名、行輩等爲氏的。
氏是西周、春秋時貴族所特有。《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穆叔説:“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絶祀,無國無之,禄之大者。”“氏”代表着宗族,能够“保姓受氏”,世代相承不斷,就能保住宗廟而世不絶祀,成爲“禄之大者”。如果宗族滅亡,“氏”也跟着滅絶。鄭樵《通志·氏族略序》説:
氏所以别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今南方諸蠻,此道猶存。古之諸侯詛辭多曰:“墜命亡氏,踣其國家”(按此見《左傳》襄公十一年所載盟書——引者),以明亡氏則與奪爵失國同,可知其爲賤也。
鄭樵以當時少數民族情況來作比較,得出這樣的結論是正確的。(www.xing528.com)
我們現在還可以少數民族作比較。例如四川涼山彝族地區在民主改革前,貴族黑彝還保存有嚴格的家支制度。每個黑彝男子的全名,都有“家”、“支”、“父名”、“本名”四個組織部分,例如阿侯·布吉·吉哈·魯木子,意思即是阿侯“家”的布吉“支”的足洛吉哈的兒子魯木子。通過這樣一連串的名字,便可確定他在貴族血緣的連索中處于那個環節,藉以表示他屬于何等“高貴”的血緣系統和等級地位。每個黑彝男子幾乎自幼都受背誦譜系的訓練,因此他們聽到一個人的名字,就能知道他的身份和地位。西周、春秋時代貴族的“氏”,性質上是和黑彝的“支”相同的。貴族們所以要把祖父的字、官名、邑名等爲“氏”,無非爲了明確表示其身份和地位。當時貴族所以重視稱爲“世”或“世繫”的族譜,原因也和黑彝重視譜系相同。
西周、春秋時代的貴族,每個人都有兩個名字,即幼年取的“名”和成年取的“字”。幼年的“名”由父題取,成年的“字”是在舉行“冠禮”或“笄禮”時由來賓題取的。“字”的題取,需要在字義上和“名”有聯繫,使人們可以由“名”而推想“字”,由“字”而推想到“名”。在成年男子舉行“冠禮”時,題取“字”,無非表示授予貴族應得的特權和應盡的義務。成年婦女因爲要服從夫權,並作爲夫家的成員,故其“字”應在許嫁而舉行“笄禮”時題取。這種習慣,曾在後世地主階級中長期流傳。
當時貴族男子的“字”,全稱有三個字,第一字是長幼行輩的稱呼如伯、仲、叔、季之類,第二字是和“名”相聯的“字”,末一字是“父”字。如果連同官名或氏來稱呼,就有四個字,例如“兮(氏)甲(名)”或稱爲“兮(氏)伯吉父(字)”,也稱爲“尹(官名)吉甫”(“甫”是“父”的假借字)。女子取“字”的方式和男子相類,只是末一字作“母”或“女”,伯、仲、叔、季之下要標出“姓”。如果連同氏來稱呼,可以多到五個字,如“虢孟姬良母”。這樣的稱呼,包函有姓氏、長幼行輩、本人的“字”、男女性别等組成部分,無非爲了明確表示其身份和地位。其所以要標明長幼行輩,因爲當時實行嫡長子繼承制,很重視長幼行輩的區别。其所以要標明男女性别,因爲當時男尊女卑,地位不同。男子所以都用“氏”來稱呼,因爲男子是貴族的主要成員,而“氏”是貴族的標識。女子所以要標明“姓”,因爲當時同姓不婚,對女子的姓看得特别重要。
這樣“字”連同“氏”或“姓”,多到四、五個字,很麻煩,因此有多種簡稱辦法。春秋時代貴族,習慣上多用簡稱,又因“父”和“母”已多作父親、母親解釋,多數省去了末尾的“父”或“母”這個字。男子又多用“子某”的命“字”方式,“子”也是男子的美稱。而女子都只以姓和伯仲相配,作爲“字”的簡稱,如稱孟姬、孟姜等。
當時貴族男子成年時,舉行“冠禮”而命“字”,無非表示授以統治人民的特權,參與祭祀和典禮的權利等,同時也授以服兵役的義務,傳宗接代的責任等。目的就在于團結貴族成員,維護貴族利益,加強統治力量。詳見拙作《冠禮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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